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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索引号:110015/ZK-2008-000667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信息名称《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开日期2008-12-09关键词中心城控制性规划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文号载体类型纸质记录形式文本图表信息有效性有效公开形式网站公开内容概述本次《规划》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本次规划中心城范围为1088平方公里。遵循总量控制,划分片区,系统优先,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综合及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备注公开日期:2008-12-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1)遵循《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关于中心城调整优化的五项原则,即:坚持整体和集约发展的原则,坚持中心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联动的原则,坚持旧城功能调整优化和古都风貌保护统筹的原则,坚持整体用地比例协调和空间疏密有致的原则,坚持完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和绿化系统的原则。(2)总量控制,划分片区,对中心城总体规模进行分片区管理。(3)系统优先,以城市基础设施供应能力为条件,确定合理的建设强度。(4)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5)综合及高效利用土地,体现节约、节能的理念。(6)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第四条规划的重点内容(1)控制中心城总体规模,逐步向新城疏解人口和产业。(2)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维护生态环境和城市安全。(3)实现旧城整体保护,协调保护与发展的矛盾。(4)体现国家政治中心职能,为中央在京单位做好服务。(5)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城市经济活力。(6)完善道路交通系统,提高城市运行效率。(7)合理布局居住用地,创建文明居住社区。(8)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增加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9)划定更新改造机遇区,统筹安排建设内容。(10)提升城市综合品质,建设宜居城市。第五条规划的基本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2)《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3)《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5]2号)第六条规划范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规划范围是1085平方公里,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细核边界后划定中心城范围是1088平方公里。第七条本规划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及其分局)负责执行;如有重大调整,须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章中心城总体规模控制第八条中心城片区划分按照中心城布局特征,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河道等为界线,将中心城划分为33个片区,其中01片区为旧城,02~08片区为以旧城为核心的中心地区,09~18片区为围绕中心地区的10个边缘集团,19~33片区为绿化隔离地区。(1)片区作为人口规模、建设规模、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筑高度等内容在分区层次上确定控制数据及相关内容的基础平台。(2)01~18片区为城市建设用地,是控制中心城整体规模的关键地区,应针对各片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用地功能布局、人口规模、建筑规模。其中:旧城(01片区)为整体保护区,要逐步转移部分城市功能及外迁部分人口,科学地确定旧城的合理规模,保护旧城整体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旧城以外的中心地区(02~08片区)为调整优化区,要疏解、调整和优化该区域的人口和功能,控制建设强度,改善人居环境;边缘集团为适度完善区(09~18片区),要完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积极促进就业和居住的均衡发展。(3)19~33片区为绿化隔离地区,是保证中心城良好的生态环境以及在规划期间内实施农村城市化的地区,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建区范围。该区域要以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前提,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规模,把建设用地外围的绿色空间划定为永久性绿地;应有效引导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当地居民的生活与生产。(4)本规划针对01~18片区的各类用地提出建设控制指标,19~33片区因涉及到绿化隔离地区相关政策问题,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后再确定其详细的建设控制指标。第九条中心城街区划分依据城市主次干道等界限,对01~18片区(城市建设用地)继续划分到规划街区,每个街区的用地规模约2~3平方公里。(1)街区是具体落实公共设施、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绿化、城市空间形态等的基本单元。(2)街区是控规编制和局部调整研究的基本单元。(3)街区宜作为今后城市综合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城市基础资料统计的基础单位,并以此为基础,建构城市综合信息平台。第十条人口规模控制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850万人。根据各片区的用地功能等具体情况,确定各片区的规划人口控制规模为:(1)以旧城为核心的中心地区人口规模为510万人,其中01片区(旧城)90万人,02~08片区420万人(02片区—63万人、03片区—56万人、04片区—54万人、05片区—68万人、06片区—54万人、07片区—57万人、08片区—68万人)。(2)10个边缘集团(09~18片区)共计300万人(09片区—38万人、10片区—38万人、11片区—15万人、12片区—32万人、13片区—14万人、14片区—19万人、15片区—39万人、16片区—40万人、17片区—10万人、18片区—55万人)。(3)绿化隔离地区(19~33片区)共计40万人。(4)按照中心城规划总建筑规模估算,中心城规划居住人口容纳量约1030万人,其中:01~18片区规划人口容纳量约975万人。为保证该地区生活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并达到合理的规模,本规划以居住人口容纳量核定各类配套公共设施的规模。(5)按照中心城规划总建筑规模估算,中心城规划就业岗位约900万个,其中01~18片区可提供就业岗位约874万个。第十一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中心城建设用地为782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地区328平方公里,边缘集团281平方公里,绿化隔离地区173平方公里。(1)中心地区范围约为334平方公里,其中01片区(旧城)62.6平方公里,02片区41.7平方公里,03片区34.6平方公里,04片区30.7平方公里,05片区37.0平方公里,06片区32.1平方公里,07片区38.0平方公里,08片区57.0平方公里。(2)中心地区扣除6平方公里水面后,建设用地约为328平方公里,其中01片区(旧城)61.6平方公里,02片区41.0平方公里,03片区34.2平方公里,04片区30.1平方公里,05片区36.3平方公里,06片区31.3平方公里,07片区36.9平方公里,08片区56.3平方公里。(3)边缘集团范围约为287平方公里,其中09片区20.3平方公里,10片区28.3平方公里,11片区16.9平方公里,12片区26.1平方公里,13片区15.6平方公里,14片区22.2平方公里,15片区35.9平方公里,16片区60.9平方公里,第17号片区14.4平方公里,第18号片区46.0平方公里。(4)边缘集团扣除6平方公里水面后,建设用地约为281平方公里,其中09片区19.8平方公里,10片区27.6平方公里,11片区16.4平方公里,12片区25.7平方公里,13片区15.2平方公里,14片区22.0平方公里,15片区35.7平方公里,16片区58.1平方公里,17片区14.2平方公里,18片区45.9平方公里。(5)绿化隔离地区范围467平方公里,扣除绿色空间(包括水面)后,建设用地约为173平方公里。(6)中心地区建设用地构成主要为行政办公、居住、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用地等;边缘集团建设用地构成主要为居住、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用地等;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用地构成主要为居住、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用地等,其中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面积为73.5平方公里,占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用地比例达到42%。第十二条建设规模控制中心城现状建筑规模约为5.8亿平方米,其中01~18片区约为5.1亿平方米,规划01~18片区建筑规模约为6.88亿平方米。(1)中心地区规划建筑规模约4.08亿平方米,其中01片区5445万平方米,02片区5211万平方米,03片区5168万平方米,04片区3943万平方米,05片区5141万平方米,06片区4438万平方米,07片区4633万平方米,08片区6773万平方米。(2)边缘集团规划建筑规模约2.80亿平方米,其中09片区2454万平方米,10片区2978万平方米,11片区1556万平方米,12片区2692万平方米,13片区1607万平方米,14片区2358万平方米,15片区3675万平方米,16片区5167万平方米,17片区887万平方米,18片区4692万平方米。第三章旧城整体保护第十三条旧城历史文化资源的种类旧城的历史文化资源可分为11类,分别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普查登记在册文物、挂牌保护院落、优秀近现代建筑、地下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风貌协调区、胡同、水系、城址变迁的历史遗存、古树名木、传统文化、商业及传统地名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第十四条旧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有(1)目前,旧城内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故宫和天坛。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92处;普查登记在册文物327处,总计599处。(2)挂牌保护院落共计658处。(3)本次规划中对现有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整合。整合后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共计19片,其中,内城14片,外城5片,总占地面积为2063公顷,约占旧城总用地的33%。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的总面积为2758公顷,约占旧城总面积的44%。(4)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旧城传统空间形态保护要求,在旧城现状成片平房区中,选择与旧城整体保护关系密切并有重要影响的区域,划定为风貌协调区,总占地约183公顷,约占旧城总用地的3%。第十五条旧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1)对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普查登记在册文物,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文物保护单位要保护历史的真实性,并坚持“原址保护”的原则。加强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鉴定、保护与合理利用。(2)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有利于保护传统风貌。要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对现存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以四合院为代表的旧宅院,必须以院落为单位进行保护和修缮;保护传统胡同和街巷空间,不得随意加宽;保护北京特有的“胡同-
本文标题: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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