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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世博食安三号行动暨上海市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提高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综合水平,有力推进2010上海世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119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办〔2009〕97号)和市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食药监食安〔2009〕5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局定于2009年10月-12月期间组织开展“世博食安三号行动”暨上海市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2010上海世博食品安全行动纲要》要求,按照构建“安全保世博,世博促安全”的要求,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扶优与治劣相结合,消除小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隐患,逐步提升小餐饮整体卫生2水平。(二)总体目标在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分局会同相关部门、街道(乡镇)营造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以世博会周边区域、旅游景点、商业街和主要道路小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通过整治使之达到“制度基本完善,环境整洁,餐饮具消毒,卫生基本达标”的目标。二、整治重点要求(一)重点整治对象本次行动重点整治的小餐饮单位包括:营业面积150㎡以下的小饭店,以及50㎡以下的小快餐店、小吃店和饮品店等小型餐饮单位。(二)重点整治区域世博会周边区域、旅游景点、商业街和主要道路小餐饮单位。(三)重点解决问题本次行动重点解决的问题: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等突出食品安全问题。四、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利用3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整治任务和目标。(一)调查摸底和培训动员阶段(2009年10月12日-31日)1、工作内容3(1)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2)对小餐饮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3)制定小餐饮分类整治计划和要求,组织小型餐饮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训。2、具体措施(1)建立并完善划片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片区负责制,进一步明确辖区内监管的分管领导及责任监督员及其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在责任区内实行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各区县应利用基层队伍,充分发挥其食品安全监督协管的职能,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督协管网络并落实协管责任。(2)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乡镇(街道),对整治范围内小餐饮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证照是否有效及卫生设施条件等,建立监管档案。(3)对于无证照单位开展基本信息调查和分类:Ⅰ类即为因经营场所产权或环保原因无法取得证照的;Ⅱ类因经营场所硬件条件客观上难于达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未取得证照的;Ⅲ类因经营场所硬件条件不达标,但经整改可以符合要求的。Ⅳ类各项条件均符合,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4)组织开展小餐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及有关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计划和要求的专题培训。(5)落实餐饮企业监督公示,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在企业4醒目位置贴监督公示牌,并以“笑脸、平脸、哭脸”形式注明检查等次。(二)规范和整治达标阶段(2009年11月1日-12月15日)1、工作内容(1)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型餐饮单位提升卫生水平,起到示范作用;改造基础条件较差的小型餐饮单位达到基本卫生要求;有关整治要求见《2009年上海市小餐饮单位整治行动重点要求》(附件1)。(2)关停转化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小型餐饮单位,基本消除餐饮业存在的突出卫生安全隐患。2、具体措施(1)基本要求根据制定的分类整治计划和要求,通过巡回检查,广泛利用监督检查公示、通报表扬、典型报道等措施,以扶植和引导小型餐饮单位提升卫生水平,起到示范作用。使“良好”和“一般”餐饮单位比例有较大幅度上升,特别是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得到明显好转。检查表格按照《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适用于中型饭店、小型饭店、小吃店、饮品店、50㎡以下快餐店)》要求进行,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价。(2)建立长效机制在规范和整治达标的基础上,使小餐饮的安全状况得到有效5改善,证照齐全上墙;经营场所环境清洁;食品及原料进货索票齐全;餐饮具有效消毒;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各街道(乡镇)小餐饮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世博餐饮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三)总结督查阶段(2009年12月15日-12月30日)各分局要及时总结工作情况,按时报送信息及工作总结。市局将根据目标和任务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小餐饮食品安全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分局必须高度重视小餐饮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发动乡镇街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保障工作。要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实行监督执法错时工作制,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要加大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各分局要全面收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下级单位的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分局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具体标准,落实各项整治6与规范任务。要将小餐饮整治纳入相关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在整治中,要与相关部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围绕群众基本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二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餐饮单位,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查处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的同时,配合工商部门取缔无证照餐饮单位,整改帮扶一批小餐饮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要全面排查摸清小餐饮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社区、农村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小餐饮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小餐饮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成功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7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六、信息报送和联系人1、2009年11月5日前,各分局上报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和附表2、3。2、2009年12月15日前,各分局上报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总结和附表2、3。3、联系人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杜燕萍,电话63356057;市食品药品监督所:黄永康,电话61675456;传真:61675453;Email:huangyongkang@smda.gov.cn。8附件1:2009年上海市小餐饮单位整治行动要点要求一、许可证照齐全并上墙持有有效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方式加工供应食品;不擅自更改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或使用功能;食品卫生许可证和监督公示牌悬挂或摆放醒目处证照齐全并上墙;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监督公示牌。二、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墙壁、天花板、门窗保持清洁,无蜘蛛网、霉斑及明显积垢;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通畅;垃圾桶加盖并外观清洁;操作台、冰箱表面、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明显积垢,保持清洁;有防蝇防尘设施并能有效使用。食品和原料按类分柜存放,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储存。三、食品及原料进货索票齐全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品、豆制品、熟食等主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来源渠道正规,并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餐饮企业应做好台帐记录。四、餐饮具有效消毒餐具清洗水池与粗加工水池分开,餐具使用清洗、消毒、保洁符合卫生要求。倡导小型餐饮单位使用有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公司配送的餐饮具。五、从业人员个卫生良好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操作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不佩戴戒指等。9附表2:区(县)2009年上海市小餐饮单位整治行动汇总表一(适用有证照单位)出动卫生监督员(人次)数类别检查单位户数(1)卫生许可管理符合要求户数(2)人员卫生管理符合要求户数(3)场所环境卫生符合要求户数(4)设施设备卫生符合要求户数(5)食品原料卫生符合要求户数(6)加工操作卫生符合要求户数(7)专间操作卫生符合要求户数(8)餐具消毒卫生符合要求户数(9)综合评价结果(户)(监督结果公示)责令改正户数查获不符合要求食品数(公斤)拟行政处罚户数罚款金额(万元)良好一般较差小饭店小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其他小餐饮合计注:重点检查内容包括(2)、(3)、(4)、(6)、(9)等五项。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日期:10附表3:区(县)2009年上海市小餐饮单位整治行动汇总表二(适用无证单位)Ⅰ类(户数)Ⅱ类(户数)Ⅲ类(户数)Ⅳ类(户数)整治后取得证照户数查获不符合要求食品数(公斤)拟行政处罚户数整治前整治后整治前整治后整治前整治后整治前整治后小饭店小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其他合计注:Ⅰ类即为因经营场所产权或环保原因无法取得证照的;Ⅱ类因经营场所硬件条件客观上难于达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未取得证照的;Ⅲ类因经营场所硬件条件不达标,但经整改,可以取得证照的。Ⅳ类各项条件均符合,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日期:
本文标题:世博食安三号行动暨上海市小餐饮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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