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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心校: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淄教教服字[2010]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0〕38号)要求,对六大项重点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不符合管理要求的,立即落实整改,确保师生在校饮食安全。自查结束后,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据实填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统计表》,并于4月16日前以区属学校和乡镇中心校为单位以电子稿形式上报区教育局校产科(邮箱地址:lzjyaq616@163.com)。附件:1、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2、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临淄区教育局二0一0年四月六日—2—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淄教教服字〔2010〕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0〕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这次检查作为落实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和全市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区县卫生部门检查之前,对所辖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查,不放过每一个学校食堂。对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要立即监督整改,并建立长期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本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二、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明确责任,周密部署。按照《通知》中的六大项重点检查内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自查。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停止经营;管理和查验制度不健全的要立即着手加以规范;未按规定实行定点采购及采购不合格食品的要立即清退;农残检测设备不足的要立即配备。三、严格督导检查。4月份,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局属学校和区县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区县和学校对《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自查及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督导检查情况将全市通报。—3—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自查情况和相关资料。按照《通知》要求,各学校于4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及《通知》中的附件1、2统计资料,报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局属学校报市教育服务中心。4月20前各区县将所辖单位检查情况及《通知》中的附件1、2的学校及汇总情况,报市教育服务中心(上报资料全部以电子稿发至邮箱zbwcd2004@126.com)联系人:李永生联系电话:0533—2770484传真:0533—2775290邮箱:zbwcd2004@126.com附件: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4—鲁食药监餐〔2010〕38号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稽查局:为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促进学生集体用餐供应单位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和管理责任,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全省大中专院校、中学、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二、检查内容对学校食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制作加工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一)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是否在餐饮服务许可范—5—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食堂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三)是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情况;(四)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食品采购索票索证、进货查验以及建立台帐的情况,是否定期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清查,尤其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的检查;(五)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过程中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关键环节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执行食品粗加工、切配操作安全规范情况和凉菜、生食水(海)产品制作规范情况;(六)食品的冷藏设备、加工设备、消毒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三、检查安排本次检查历时一个半月,检查时间自2010年3月15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3月15日-25日)各学校对食堂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第二阶段:县(市、区)检查阶段(3月26日-4月20日)各县(市、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4月21日-30日)各市卫生局(或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卫生局—6—开展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现场抽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这次检查作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以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作为年度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每一个学校食堂都不放过,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二)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检查责任人,划片包干,把每个学校的检查、督促整改都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身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三)全面检查,严格监管。坚持检查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每个学校检查情况要逐一详细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统计表(附件1),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及时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附件2)。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互相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学校食堂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本次检查情况实行每一阶段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卫生局(或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3月底前报送本次检查安—7—排部署及学校自查情况;4月25日前报送辖区内开展学校食堂监督检查情况。5月5日前,各市卫生局(或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稽查局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张艳艳联系电话:0531-88592620传真:0531-88592615邮箱:zhangyanyan@sdfda.gov.cn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统计表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二○一○年三月四日—8—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统计表校名:项目检查结果1.学校食堂基本情况学校食堂数量(个)持有许可证数量(个)就餐人数(人)年度营业额(万元)2.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3.食品从业人员情况从业人员人数(人)具有健康证明人数(人)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4.食堂布局情况食堂布局是否合理5.食品采购、运输、贮存、加工情况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食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单位6.餐具清洗消毒情况是否具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是否有效落实7.量化分级管理情况是否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等级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情况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9.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和管理体系情况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情况是否采用HACCP管理体系10.检测能力情况是否具有农残快速检测能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电话: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9—附件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汇总表市名: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托幼机构小学中学大中专院校合计1.辖区内学校数(个)2.辖区内学校食堂数(个)3.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数(个)4.就餐人数(人)5.年度营业额(万元)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数(个)7.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学校数(个)8.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学校数(个)9.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学校数(个)10.从业人员人数(人)11.具有健康证明人数(人)12.食堂布局合理学校数(个)13.食品原料贮存符合要求学校数(个)14.食品操作规程符合要求学校数(个)15.环境卫生符合要求学校数(个)16.具有消毒设备学校数(个)17.消毒措施有效落实学校数(个)18.采用HACCP管理体系学校数(个)19.具有农残快速检测能力学校数(个)20.量化分级管理情况A级学校数(个)B级学校数(个)C级学校数(个)未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学校数(个)21.检查情况出动监督检查人员人次(人)整改学校食堂单位数(个)22.查处情况查处违法行为起数(起)立案查处起数(起)吊销许可证单位数(个)罚款金额(万元)备注:上述表格中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大中专院校包括技校、职业中专、大专、本—10—科院校及党校。填表单位分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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