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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影响犯罪心理形成与犯罪行为发生的诸因素犯罪心理形成与犯罪行为发生的影响因素,是指那些对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变化直至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一定影响作用的因素。本章将影响犯罪心理形成与犯罪行为发生的诸因素,分为主体因素和环境因素两大方面进行分析。犯罪心理形成因素主体因素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性别年龄神经类型异常生物学因素不良个性倾向自我控制系统缺陷低级的认知水平性格不良因素不良的道德品质环境社会环境因素自然环境因素情境因素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工作环境居住环境职业地域季节时间自然灾害侵害对象现场其他人现场条件和气氛机遇第一节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主体因素影响犯罪心理形成与犯罪行为发生的主体因素,是指犯罪人犯罪心理赖以形成的生理情况、心理和行为发展水平等因素。一、生理因素(一)年龄因素首先,犯罪率的高低与年龄相关。其次,年龄与犯罪类型的选择也有一定的关系。(二)性别因素首先,性别影响着犯罪的主动性。其次,性别对犯罪的类型和方式也有影响。(三)神经类型因素神经类型之人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在犯罪心理形成过程中,主体神经类型所表现出的心理特点,是与其他心理因素相联系而起作用的,使主体在选择犯罪种类时体现出各自的特色。有资料表明,暴力犯罪中,兴奋型的人为多;盗窃犯罪中,灵活型、安静型的人多。(四)异常生物学因素1.遗传素质2.精神障碍3.脑损伤、身体残疾4.内分泌和物质代谢异常5.酒精中毒及药物依赖神经类型一览表神经类型情感活动情感发生情感表现运动情感和行为的特征兴奋型灵活型安静型抑制型强烈强烈微弱微弱迅速迅速迟缓迟缓明显明显不明显不明显迅速灵活迟缓不灵活容易激动、果敢机敏、愉快、不稳定、浮躁迟缓、冷淡、沉着、细心悲观、胆小、孤僻二、心理因素(一)低级的认知水平(二)个性倾向性中的不良因素(三)性格不良因素性格是人对现实的稳定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行为习惯。性格是个性的核心,是十分复杂的心理构成物,包含了以下复杂的内容:1.对社会现实的性格特征2.性格的意志特征3.性格的情绪特征二、心理因素(四)不良的道德品质道德品质,是指个人以一定的道德行为标准与准则在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某些较稳定的心理特征。(五)薄弱的自我控制系统总之,犯罪人不良心理品质是在不良客观因素和生理因素的作用下产生的,而它一旦产生,又作为主观因素促进个体对不良环境的吸收和同化,并和生理因素一起相互作用,导致犯罪心理的产生。第二节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环境因素一、家庭对犯罪心理的影响(一)不良的家庭教育方式对犯罪心理的影响通常我们把家庭不良的教育方式归纳为三种:过分溺爱、简单粗暴和放任自流。(二)家庭破裂对犯罪心理的影响家庭破裂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即结构破裂和心理破裂。(三)家庭中不良行为对犯罪心理的影响父母充当家庭教师这一角色,是不可选择的结果。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特殊联系,使得父母的思想、观念、态度和行为必然会对其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的言行举止,无论好坏,都极易被孩子无意识地模仿和学习。二、学校对犯罪心理的影响学校环境中存在的不良因素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学校教育内容失衡对犯罪心理的影响(二)学校教育方式对犯罪心理的影响学校教育方式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只教书不育人,二是以处罚代替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三)教师责任心不强对犯罪心理的影响教师对学生关心不够是其责任心不强的表现之一。教师对学生的正面影响不足是其责任心不强的又一表现。三、朋友群体对犯罪心理的影响四、社区居住环境对犯罪心理的影响(一)居住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二)居住环境中存在犯罪的直接诱因五、工作环境因素对犯罪心理的影响六、情境因素对犯罪心理的影响(一)侵害对象因素(二)犯罪现场其他人(三)现场条件和气氛七、自然环境对犯罪心理的影响(一)地理环境因素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地理环境因素是指边境地区、沿海和内地、城市和农村、繁华闹市与偏僻小巷等。不同的地理位置,为犯罪人实施某种犯罪提供了一定的方便条件。(二)季节因素季节本身对犯罪心理的形成并无直接关系,只有当它同人们的习惯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时,才成为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一种外在相关因素。(三)时间因素时间因素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表现在昼夜周期和社会周期两方面。(四)自然灾害因素自然灾害造成的特定情境会给具有不良意识的人带来可乘之机。第三节探讨犯罪原因的各种学说人们对犯罪心理的研究,是从探讨犯罪原因开始的。由于人们的哲学观点不同、研究的角度不同,在看法上存在很大分歧,特别是在西方,形成了许多流派。对不同学说的比较、鉴别,有助于我们弄清犯罪心理产生的真正原因。一、生物学的犯罪原因论这种学说是从人的自身生理素质寻找犯罪的原因,主张犯罪是由个体体型、体质和遗传素质等生物学因素决定的。龙勃罗梭是该学说最早的代表。由于生理素质是多方面的,对不同方面的侧重又使它们之间产生分歧,形成各自的学术流派。(一)体型说这种学说又称体格类型犯罪学派,其代表人物是德国精神病学家克瑞奇米尔(E.Kretschemer,1882年~1962年),他根据人的体型把人划分为肥胖型、瘦长型、斗士型和虚弱型四种,并认为瘦长型和斗士型的人犯罪的倾向性大。(二)遗传说这种学说又称为犯罪遗传决定论,其中又有不同的区别。(三)物质代谢说这种学说认为,一个人犯罪与体内物质的高低和平衡有密切关系。(四)内分泌说这种学说认为,内分泌失调,诸如甲状腺亢进、肾上腺皮质素欠缺和荷尔蒙失调等,是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原因。二、社会学的犯罪原因论这种理论是从社会因素方面来探讨犯罪原因的。他们认为,不良的社会影响是形成犯罪动机,产生犯罪的根源。德国犯罪学家李斯特(F.V.Liszt,1851年-1919年)是这个学派的创始人,他虽未完全忽视犯罪人的素质,但认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犯罪人受外部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大众的贫穷是培养犯罪的最大基础。(一)模仿论法国社会学家、犯罪学家塔尔德(J.C.TaMe,1843年—1904年)认为,社会即模仿,所有社会生活的重要行为与现象,均由模仿而来,犯罪行为也不例外。1890年他提出了三条模仿法则:一是距离法则,人与人的距离越近,模仿性越强,接触密切的人相互模仿;二是自上至下法则,低劣者模仿优越者;三是插入法则,两种对立的东西同时流行,则其中一个将被另一个所取代。塔尔德认为,犯罪的原因在于模仿他人的犯罪活动,犯罪过程就是模仿过程。(二)不同接触论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E.H.Suthefiand,1883年~1950年)认为,犯罪行为并非遗传得来,而是由于与他人的交往及相互影响、学习而形成。一方面,学习犯罪的方法;另一方面,将动机、欲望、态度和理由引向特定的方向。当违反法律的想法战胜遵守法律的想法时,人就会犯罪。(三)条件反射论英国心理学家艾森克(H.J.Eysenck)根据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学说认为,人的“社会化”就是“朝向正确方向”的条件反射的形成,乃是学习社会规范的结果,没有完成这个过程的人就容易犯罪。美国学者伯吉斯(R.LBurgess)对萨瑟兰的理论提出修改意见,主张犯罪行为是通过操作性条件反射而习得的,并且在形成的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强化。他们强调犯罪人的直接经验和其他罪犯的影响,强调犯罪行为决定于外部刺激环境。(四)社会学习论美国学者班杜拉(AlbenBandura)认为,攻击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是后天习得的。最重要的学习机制是客观学习,受以下几种因素的影响:一是家庭影响,二是文化影响,三是符号示范。(五)标签理论标签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越轨行为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从社会结构中寻找越轨以及犯罪的原因,其重要特征是强调社会越轨的相对性。该理论认为,在社会生活中并不存在本质上就是越轨的社会行为。社会中之所以会有越轨行为,是由于社会中的某些权力集团对某些社会成员及其行为贴上越轨的标签。因此,所谓越轨行为,只是某些权力集团的主观认定,而不是它的本质属性,社会往往通过创造新的行为准则而创造越轨行为。社会学的犯罪原因论只强调社会环境、外部因素对犯罪行为发生的决定作用,忽视了犯罪者犯罪的主观心理原因,不能解释在同样的社会因素作用下,为什么有些人犯罪,有些人不犯罪。三、心理学的犯罪原因论这种学说以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弗洛伊德(S.Freud,1856年—1939年)精神分析理论为基础,直接从人的心理动力、人格结构方面寻找犯罪的原因,认为犯罪人之所以犯罪,或是因为心理原动力(侵犯性、利欲性、性冲动)的方向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或是人格结构不完善。(一)人格结构学说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三部分组成:本我、自我和超我。犯罪人犯罪是由于人格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自我和超我发展的缺陷,不能对人原始的本我加以限制和调节而导致的。(二)“挫折一攻击”说达莱德(J.Dollard)和米勒(N.E.Miller)修订了弗洛伊德的观点,结合他们的实践结果,提出“挫折一攻击”理论。“挫折一攻击”理论认为,当个人动机、行为受到挫折时,攻击与侵犯就成为一种原始而普遍的反应。攻击的强度与人的性格、欲求的强度及障碍的性质是相关的。(三)心理原动力说这种学说主张,犯罪心理来源于人的心理本能,即所谓本原性的心理原动力。人的犯罪心理活动的发生,是这种心理原动力的继续和发展,要抑制和矫正犯罪心理,就要正确引导这种心理原动力。1.侵犯性说这种学说认为,侵犯性是人的一种本能,如果人能消除自己的侵犯性这个犯罪心理原动力,就不会犯罪。2.利欲性说美国犯罪学家希利(W.Healy)认为,正常的欲求并不构成犯罪心理,只有在正常欲求受到阻碍从而谋求不正当的补偿性满足时,其行为就成为犯罪行为。当谋求优越(名誉、地位、财产)而构成对他人的侵害时,也会成为犯罪。3.性冲动说这种学说认为,性冲动不仅是性犯罪心理的惟一根源,而且还可能导致其他犯罪心理,如杀人、抢劫、欺诈、盗窃等犯罪心理。性冲动还可以作为犯罪手段。弗洛伊德的结论是,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于自我对超我的顺从减弱,趋向本我的倾向增强所致,是幼儿时期就有的性冲动和超我控制不均衡的表现。(四)精神病理学理论这种学说认为,犯罪是由于精神机能的病态障碍,失去理智的控制所致。所谓病态障碍,主要有精神病、病态人格(人格障碍、人格异常)、智能不足以及其他由中毒(兴奋剂、麻醉剂、酒精等)所引起的各种精神障碍。心理学的犯罪原因论虽然从个体方面揭示了犯罪的原因,但片面强调人的心理属性,忽视人的社会属性,或者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仍然不能正确揭示犯罪心理的实质及其产生原因。四、多元性的犯罪原因论这种学说认为,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并不是由某一单一因素决定的,而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五、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犯罪原因、犯罪心理实质的理论首先,客观现实的不良因素是犯罪心理产生的根源。其次,犯罪人的生理素质是犯罪心理产生的自然前提。最后,犯罪人的主观能动性是犯罪心理得以产生的直接原因。总之,犯罪心理的产生是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这些因素的作用绝不是平等的,而是有一定的主次关系,并且是相互作用的。.
本文标题:犯罪心理学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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