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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畜牧/养殖 >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9号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书和标志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监督。第三条农业部统一制定、发布证书和标志的式样。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第四条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获证产品生产者凭证书使用专用标志。第五条证书颜色为黄色底版,黑色字体。外形为长方形,规格为364×257mm。证书编号由颁发机关简称、颁发年代号和颁发顺序号三部分组成。证书式样见附件一。第六条标志颜色为黑色底版,材质为亚银涤纶,字为银白色,字体为黑体。标志形状为菱形,分为大、中、小三种,具体规格参数与式样见附件二。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第七条证书可制作英文版本。第八条证书和标志实行定点印制。未经委托机构授权,印制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证书、标志。第九条证书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印制。农业部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级证书发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证书发放。第十条标志由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制作和发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和发放标志。第十一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证书内容发放标志,建立标志出入库登记制度。标志出入库时,应当点清数量,登记台帐;标志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第十二条证书发放不收费,标志发放按有关规定收取印制工本费。第十三条产品生产者凭证书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申领标志。第十四条标志应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第十五条违反证书和标志的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予以处罚。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附件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式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企业名称):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你企业生产的下列产品经部(省)级推广鉴定合格,特发此证。产品名称: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证书编号:有效期至:年月日发证机关:(盖章)发证日期:年月日宋体加粗初号字黑体小一号字黑体一号字黑体二号字下同黑体小二号字下同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附件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式样及规格参数规格参数单位:mm参数大中小L1147044H61按比例缩放按比例缩放h118按比例缩放按比例缩放h221按比例缩放按比例缩放R10按比例缩放按比例缩放r5按比例缩放按比例缩放
本文标题: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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