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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上海市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黄科[2000]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和沪财办(1999)93号文规定,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就技术市场经营活动中有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免征营业税问题提出了实施意见。为有利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确认后免征营业税,并到相关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二、纳税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订立的必须使用由上海市科委、上海市工商局制作的统一文本的合同,到本市0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进行认定,并办妥必要手续。三、认定登记时,请备上正本三份(副本不限)到0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由01合同登记处认定后,上报市技术市场办公室。四、0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设在黄浦区科委科技管理科内(福州路677号四楼404室),受理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五、订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应按附件所示的认定范围及规则办理。上海市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0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2000年2月25日
本文标题:上海市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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