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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法规、标准体系及其发展趋势《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对餐饮服务的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餐饮服务的行政处罚;餐饮服务的标准体系;食物中毒的标准及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对餐饮服务的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餐饮服务的行政处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体系;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与诊断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食品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WHO)食品安全:“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食品安全”是对最终产品而言的,是食品本身应当具备的基本特性;“食品卫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措施和手段,是对食品的生产过程而言的基本条件。食品卫生--《食品工业基本术语》为防止食品在生产、收获、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被有害物质包括物理、化学、微生物等方面污染,使食品有益于人体健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这是我国法律对食品安全及其性状要求的基本规定,但没有食品安全的明确定义。区别与联系范围不同。食品安全包括食物从“农田到餐桌”所有环节的安全,而食品卫生不包括种植养殖环节的安全。强调的侧重点不同。食品安全是过程和结果的统一,但更强调结果;食品卫生则侧重于强调过程。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是条件和结果,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二者是不能等同的。食品安全定义(法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绝对安全相对安全慢性中毒急性中毒死亡共同理想,成本过大有风险,但可接受隐密性强,后果严重不可接受恐惧,不可接受食品安全流食品质量指标安全性状营养性状外观性状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一般质量形状一般卫生指标营养指标包装指标感观指标新观点-刘录民概括地讲,食品安全就是在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食品所具有的不损害消费者健康和生命的急性的或慢性的、显现的或潜在的危害(Hazards)的质量性状。简而言之,食品安全就是食品质量所具有的安全性状。不同的视角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学习法规的视角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取得许可守法经营接受处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17条例法律规章法规金字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共计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共六十四条)执法体会逻辑性差操作性差非科学化博弈产物执法障碍多半年执法体会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第二十九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提交资料: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提交《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现场审查: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审核结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三十一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许可证号不变。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证前,应向原发证部门上缴原证。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时,按照下列原则:申请人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承办人出具申请人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意见的,追究承办人行政责任承办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主管领导仍然批准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承办人和主管领导均有过错的,主要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经营类别分为: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食堂;饮品店。(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快餐店,指事先制作,快速提供餐饮服务的提供者。饮品店,指以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食堂,指设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人员就餐的提供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上述经营类别中的(一)~(七)类单位: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不含凉菜”;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不含裱花蛋糕”;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不含生食海产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二十八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
本文标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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