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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前言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天之骄子”,很难与不懂法、违法犯罪等联系起来,但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不但存在,而且严重。在大学生的犯罪类型中,盗窃最多,打架斗殴、杀人伤害等各类人身伤害犯罪次之。违法受到治安处罚的也不在少数。就其原因,除了部分学生特殊的心理原因外,大多数犯罪与这些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有密切关系。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大学生法盲不健康心理冲动是魔鬼酗酒害人讲义气,上贼船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一、大学生法盲案例1、偷书1500本,不知道是犯罪。重庆某大学学生刘某3年偷书1500多本,价值3万多元。在渝中区法院审判时,称以为偷书是不良行为,不知道是犯罪。被以盗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案例2、持刀抢劫,以为玩笑。某校两个学生晚上外出喝酒,喝了一些啤酒后往回走,觉得不尽兴,还想再喝,但身上已经没有钱。其中一学生就拿出随身带的一把水果刀,挡住路边一骑车路过的人,说:给点钱喝酒。那人说没有钱,两人便让其离开。后那人报警,警察将还在外面游荡的两人抓获。事后两人称,跟他要点酒钱,没有钱就算了,当是开玩笑哦。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核心提示:1、“不知法不赦”——不懂法不免除其法律责任。2、对秘密窃取公私财产的盗窃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数额较大(500—2000)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或2000元以下罚款。赃物予以没收。3、抢劫罪,案《刑法》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也是犯罪,只不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二、不健康心理案例1、马加爵杀人案。2004年2月,云南大学大二学生马加爵,仅仅因为四位同学怀疑其打牌作弊,说其性格古怪,便购买了石工锤,在寝室分别将四位同学杀死,将尸体藏匿是柜子里。然后逃逸至三亚被通缉抓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案例2、嫉妒、侥幸心理。某大学一男生,家境贫寒,同寝室一同学却很有钱,心生嫉妒,想劫富济贫。在得知寝室同学银行卡密码后,趁同学不在寝室之机,将银行卡盗窃。知道取款机有摄像头,于是戴上帽子和大口罩,蒙面取款1500元。仅两天,警方就将其作为重大嫌疑,拘留逮捕。并追究其盗窃罪刑事责任。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核心提示:1、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及预防这两起大学生严重违法犯罪的过程分析,都与大学生心理出现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目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让人担忧。大学生中精神行为检出率约为16%,心理不健康的或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的约占30%(有的调查为50%)。注意形成原因为:大学生处于心理断乳期、生理心理发展不平衡、独生子女教育引起的不健康性格、情感、压力等导致的宣泄等。大学生年轻幼稚,思想单纯,生活阅历浅,识别能力低,容易受不良环境的诱惑,看问题肤浅,不良心理如逆反心理、争强好胜心理、享乐攀比、好逸恶劳心理、嫉妒嫉恨心理、激情冲动心理等,是诱发大学生违法犯罪动机和行为产生的一些重要心理因素。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大学生要注重心理调节,形成健康心理,预防不健康心理引发的违法犯罪在自己身上发生。一要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二要积极进取,乐观向上,不沉溺网络;三要学会释放自己内心的郁闷;四是有不良极端心理及时到心理健康中心寻求帮助。2、法律面前不分民族一律平等。《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二个案例中,该大学生是个少数民族学生,学校希望能本着帮助教育、治病救人出发,和公安、检察机关协调,希望能不追究该学生刑事责任。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少数民族犯罪也同样应当受到处罚。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三、冲动是魔鬼案例1、体院学生踢死人案。成都体院两个大二学生,从租住屋骑电瓶车上学的路上,在高升桥路口,与好又多一男员工发生擦挂、争吵。二人随即下车,一人飞起一脚踢向该男子,另一人在该男子没倒地前又踢一脚。两人随即骑电瓶车去学校。该人当场死亡。警察根据天网信息,3小时即在教室抓获了两人。两人听说刚打倒的人已经死亡,随即瘫软在地,嚎啕大哭。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案例2、大学生杀死博士情敌。成都某大学学生徐某,因女友许某移情本校在读博士周某,便找周某理论。两人见面后发生争吵和抓扯。徐某盛怒之下,掏出身上一把水果刀连刺周某37刀,周某当场死亡。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处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核心提示:1、《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轻微伤),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2、《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3、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是犯罪故意。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四、酗酒害人2003年10月,某学院学生谢某与几个老乡同学喝酒后,因一小事与另一老乡同学发生推搡。谢某借着酒劲,掏出钥匙串上面的一把刀刃仅3厘米长的水果刀刺向同学,刚好刺在心脏。该同学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谢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8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案例2、酒后抢劫竟是玩笑。2005年6月,四川大学某学院两个即将毕业的学生孙某和辛某,外出喝酒后,两人比谁胆子大。孙某问辛某敢不敢抢出租车,辛某说:有什么不敢,不信我抢个给你看看。于是随手招停一辆出租车,拿出身上一把小水果刀对着司机,说:拿50元钱来。司机赶紧给了其50元后驾车离开并报警。辛某还在向孙某炫耀自己胆量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后二人被控抢劫罪。经查二人家境极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1、《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2、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醉酒等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犯罪。劫取的财产是多还是少,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哪怕一块钱,也构成抢劫罪既遂。即使没有抢到钱,也成立抢劫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3、犯罪过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有自首情节的罪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五、讲义气,上贼船案例1、帮助同学,聚众斗殴。某大学学生胡某因与另一学院学生张某发生矛盾,便找来其两个同学,打了张某一顿。张某同学徐某得知后,叫上十几个同学,去帮张某出气。带着木棒等工具,冲进胡某寝室,殴打胡某及其同学。在打斗中,徐某持木棒打击胡某头部,致胡颅脑损伤,成植物人。徐某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另有三名同学分别被判处1到4年不等的刑罚。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案例2、参与老乡犯罪团伙,容留罪犯朋友。昆明某大学大二学生何某,有一高中同学马某,由于没考上大学,工作也没用着落,在别人的影响下,参与了贩卖毒品。马某到昆明后找到何某,并住在何某寝室。何某在得知马某贩卖毒品后,仍然容留马某,并帮助马某藏匿毒品。马某被捕后供出了何某和藏毒地。马某被判死缓,何某也被以贩卖毒品罪共同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4岁学习钢琴,师从于中央音乐学院著名钢琴教授韩剑明先生;8岁开始学习书法至今,师从清华大学方志文先生;10岁加入中国少年冰球队,多次参加国内外少儿冰球比赛。连续两届荣获全国希望杯青少年儿童钢琴比赛二等奖、中国作品演奏奖。全国少儿钢琴比赛金奖,第八届北京钢琴艺术节优秀演奏奖。连续三届荣获爱我中华全国青少年书法大赛铜、银、金奖。并入选2009激情奥运爱我中华青少年书画双年展。2009年入选为最年少的海淀区书法协会会员。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整,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一区西中法庭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10年原判。•李某案终审结果: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2013年10月30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森浩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法院将择日公布庭审排期。•2013年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森浩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2013年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批捕受理2013年10月30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森浩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法院将择日公布庭审排期。•立案审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30日立案受理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该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森浩实施刑事传唤。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3年4月16日,黄某经医院救治无效去世。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2013年4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2013年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森浩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2013年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开庭审理•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医学院在读研究生(2010级)黄洋,因身体不适入院,病情危重,经抢救无效,于16日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并锁定同寝室林某有投毒的嫌疑。4月11日,警方通报在学生的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12日基本认定同寝室的林某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洋不和,心存不满而痛下“毒”手。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至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在庭审过程中,林某对于公诉书所提到的投毒过程没有异议,但对于因琐事将黄洋致死的指控表示否认。林某坦言,并非因为读博、生活琐事等原因下毒。按照林的说法,黄洋和林某关系一般。平时有些互相看不惯。“他觉得我没有生活情调,我觉得他自以为是。”•投毒
本文标题:大学生法制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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