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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2013年8月15日2013年8月15日《评分细则》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2013年8月15日一级要素二级要素基本规范要求企业达标标准标准分值评分方式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一、目标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4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2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6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3分;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1分。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4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2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2分。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3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2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3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2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小计20得分小计一、目标2013年8月15日(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条款释义】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指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根据国家等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目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定期考核、奖惩兑现,达到现代安全生产目的的科学管理方法。因此,企业应制定对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规定其从制定、分解到实施、考核等所有环节的要求,保证目标执行的闭环管理。其范围应包括企业的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全体员工。该制度可以单独建立,也可以和其他目标的制度融合在一起。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有《方针和目标控制程序》的程序文件,一般要求比较抽象,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环节内容的要求,需要修订。1.1目标2013年8月15日(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主要要求】1、制修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修定《方针和目标控制程序》,使其满足环节内容的要求(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3、发布生效,成为企业的受控制度文件。企业所有的制度都应该发布,可以单独发布,也可以集中发布生效,以免发布的次数过多。1.1目标2013年8月15日(2)应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条款释义】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各企业具体的目标不尽相同,但应该是合理的,可以实现的。目标制定的主要原则有:符合原则: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上级要求;持续进步原则:比以前的稍高一点,跳起来,够得着,实现得了;三全原则: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可测量原则:可以量化测量的,否则无法考核兑现绩效;重点原则:突出重点、难点工作。1.1目标2013年8月15日(2)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主要要求】以企业的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有的还同时有实施计划、考核办法等内容)。【参考示例】XX企业具体的年度安全目标1、全年因工轻伤及其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为零、每20万工作小时工伤事故损失频率≤2、可记录的事故比2010年减少10%;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以及交通事故为零;发现职业病病例为零;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为零。2、“三项岗位人员”持证率10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率100%;岗位尘毒合格率90%;环保设施有效运行率、同步运行率达到90%以上。1.1目标2013年8月15日1.2监测与考核(1)应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条款释义】企业应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所有的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大小,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原则上应包括所有的单位和职能部门,如安全部门、生产部门、设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党群部门等。如果企业管理层级较多,各所属单位可以逐级承接分解细化企业总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现所有的单位、所有的部门、所有的人员都有安全目标要求。为了保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完成,要针对各项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2013年8月15日(1)应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主要要求】1、层层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2、制定实施计划;3、制定考核办法;4、签订安全责任书等。注:可以将目标分解、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一并制定并发布。1.2监测与考核2013年8月15日1.2监测与考核(2)应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条款释义】主管部门应在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检查周期和关键节点,对目标进行监测检查,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保存有关监测检查的记录资料,以便提供考核依据。【主要要求】1、按照制度规定的周期对目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检查。时间周期多为季度或月度;2、保存相关的监测检查资料。2013年8月15日1.2监测与考核(3)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条款释义】年度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如何,需要进行定期的总结评估分析。评估分析后,如发现企业当前的目标完成情况与设定的目标计划不符合时,应对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并修订实施计划。总结评估分析的周期应和考核的周期频次保持一致,原则上应由月度、季度、半年度的总结评估分析和考核。总结评估分析的内容应全面、实事求是,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认真查找需要改进提高的方面。2013年8月15日(3)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主要要求】1、按照制度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并提交书面报告;2、根据监测的情况,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兑现;3、如需要调整目标和实施计划,则需要提供有关决定调整目标和实施计划的会议记录或纪要;4、调整后的目标和实施计划的文件等(如需调整)。1.2监测与考核2013年8月15日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3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2未设立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3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2.2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缺一项,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0分。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013年8月15日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3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1分;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2无该培训的,不得分;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3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无评审记录的,不得分;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1分;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1分。小计30得分小计2013年8月15日2.1组织机构和人员(1)应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条款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对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部分行业还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号)第七条规定:冶金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应按照其从业人员的2‰(及以上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13年8月15日(1)应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国家等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制度进行承接,保障有关要求落实。同时注意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要求。如企业需要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在制度中也应对其进行相应的规定。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事务的独立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不再兼做其他工作的人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承担其他工作的同时还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主要要求】1、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满足国家、地方等有关法规要求);2、可以和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制度一并建立。2.1组织机构和人员2013年8月15日(2)应按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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