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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简介一功能派翻译理论提出的背景从20世纪50年代起,西方翻译理论基本上是与语言学同步发展的。翻译理论家倾向于从语言学角度来看待翻译。在六七十年代盛行的是尤金•奈达(EugeneA.Nida的对等理论。1964年奈达提出了翻译过程三阶段的模式:分析、转换和重组。他还详尽地论述了自己提出的与形式对等相对立的“动态对等”概念,指出:“动态对等是指译文中的信息接受者对译文的反应应该与原文接受者对原文信息的反映基本相同。”虽然在80年代奈达又修正了“动态对等”论并提出了“功能对等”概念,以达到内容与形式的兼顾,但是奈达在解释翻译的性质时说:“翻译是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首先是语义上的对等,其次是风格上的对等。可见,尽管奈达主张内容第一,形式第二,并把这种翻译方法叫做社会语言学方法,却依然是把翻译圈定在语言层次的范围之内,而没有认识到翻译的本质不仅是纯语言方面的转换,而是建立在语言形式上的不同文化间的交流。然而,20世纪60-70年代的语言学理论一统天下,欧洲翻译理论界并没有充分重视上述问题的解决。随着翻译实践和研究的发展,语言学派也逐渐意识到其内在的弱点。出于对这种纯语言学翻译理论的不满,70年代西方已经出现了面向译语文化的翻译研究趋向,打破了以前文本中心论的翻译研究传统,使译者更多地关注译文和译文读者,更多地关注译文的社会效应和交际功能。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翻译活动,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摆脱了当时盛行的对等翻译理论的束缚,拓宽了翻译理论研究的领域,赋予了翻译更多的涵义。二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功能派翻译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Reiss、汉斯•费米尔(HansVermeer、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HolzManta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Nord等提出的翻译理论。它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其颇具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是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categoryoftranslationcriticism,费米尔的目的论及其延伸理论(Skopostheorieandbeyond,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oftranslation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plusloyalty。1.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Reiss的翻译标准的功能分类说(theFunctionalCategoryofTranslationCriticism1971年凯瑟林娜•赖斯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ssibilitiesandLimitationsinTranslationCriticism中首次提出翻译功能论(functionalapproach,把“功能类型”这个概念引入翻译理论,并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她提出翻译应有具体的翻译要求(translationbrief和基于原语和译语功能关系的功能批评模式,有时因特殊需要,要求译文与原文具有不同的功能。理想的翻译应该是:原文本与目标文本在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等几个层面与原文建立起对等关系。这本《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也被认为是德国功能学派翻译理论形成的起点。值得强调的是她的这种理论观仍是建立在以原文作为中心的“等值”基础之上的,其实质指的是寻求译文与原文的功能对等。2.汉斯•费米尔(HansVermeer的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ie赖斯的学生费米尔则进一步打破了对等理论的局限,摆脱了以原语为中心的等值论的束缚,提出以文本目的为翻译活动的第一准则,创立了功能派的奠基理论——目的论。目的论的核心概念是: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费米尔根据行为理论提出翻译(包括口译、笔译是一种人类的行为活动,并且具有人类行为活动的一般共性——这是一种受特定背景影响的有目的的活动。费米尔提出“翻译是一种人类行为”,而“任何行为都具有目的”,“翻译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的受众而生产的语篇”。3.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HolzMantari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oftranslationaction曼塔利发展了费米尔的目的论,指出“翻译是一种用于达到特别目的的复杂行为”。曼塔利翻译理论的研究对象涵盖所有的跨文化转换形式,“翻译”一词在曼塔利的理论中也已脱离了传统的内涵。她提出区别“翻译”和“翻译行为”。翻译行为(translationalaction指为实现信息的跨文化、跨语言转换设计的信息传递过程;而翻译只是一种文本形式上的跨文化转换活动,翻译是翻译行为的具体操作。此外,她还强调了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方面在翻译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就这样,功能派翻译理论从译入者的全新视角来诠释翻译活动,使翻译从原语的束缚中解放了出来。4.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plusloyalty诺德作为第二代目的论的代表继承和发展了第一代目的论者的理论。在功能派学者中,她首次用英文全面系统地整理了功能派各种学术思想,阐述了功能派复杂的学术理论和术语。诺德在1997年出版《目的性行为》全面系统地整理归纳了功能派的各种学术思想,说明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自形成以来受到的各种批评,并对这些批评做了回答。针对功能派翻译理论的不足,提出了“功能加忠诚”原则,作为对目的论的补充。“功能加忠诚法”则要求译者在翻译行为中对翻译过程中的各方参与者负责,竭力协调好各方关系。“翻译是创作使其发挥某种功能的译语文本”,它与其原语文本保持的联系将根据译文预期或所要求的功能得以具体化。翻译使由于客观存在的语言文化障碍无法进行的交际行为得以顺利进行。从此,“目的论”从译者的新视角来诠释翻译活动,为翻译理论界带来了一场新的革命。三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的核心思想功能派翻译理论的核心思想主要包括了翻译的定义及实质,翻译过程参与者的角色及翻译原则。1.翻译的基本概念及实质功能派翻译理论对翻译的定义是:“翻译是创作使其发挥某种功能的译语文本。它与其原语文本保持的联系将根据译文预期或所要求的功能得以具体化。翻译使得由于客观存在的语言文化障碍无法进行的交际行为得以顺利进行”。该定义实际强调了三层意思:一是翻译出来的译本是有一定功能的;二是译本与原文本应保持一定的联系,而保持什么样的联系则是由希望或要求译本实现的功能(即翻译的目的所决定的;三是翻译必须化解客观存在的语言和文化的障碍。这三层意思概括了功能派对翻译实质的认识。2.翻译过程的参与者及其角色分析翻译不但是一种目的性的行为活动,也是一种社会性的行为。各方面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构成一个互动的系统。一般翻译理论认为翻译涉及三方面的参与者:原文作者、译者、译文接受者。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将翻译过程的参与者划分为基本的5类:翻译的发起者(initiator和委托人(commissioner、译者(translator、原文生产者(source-textproducer、译文接受者(target-textreceiver、译文使用者(target-textuser。其中,译者是翻译链上最重要的一环。译者以翻译要求为指导,从特殊的翻译任务中总结出译文的交际目的(此目的也可以是发起者直接给出,交际目的则使译者决定如何完成翻译任务。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角色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一个参与者可以同时扮演几种角色。其中译文接受者是决定译文的关键因素,影响到译者的分析判断和翻译目的的最终实现,因此它也属于翻译要求的组成部分。诺德区分了两类不同的接受者:预设接受者(target-textaddressee和实际接受者(target-textreceiver。前者为译文所欲影响的对象,后者为译文实际影响到的对象。译文实际接受者达到译者预设范围是译文的功能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3.翻译原则功能派将翻译原则分为两类:适用于所有翻译过程的普遍原则和适用于特殊情形的特殊原则。功能派认为,目的法则和忠诚原则是贯穿所有翻译过程始终的两大支柱准则,而其他法则或原则需视情况而定。第一,目的法则(Skoposrule费米尔的目的论是功能派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这个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比如:赚钱,译文的交际目的(比如:启迪读者和使用某种特殊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比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而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法。但通常“目的”是指译文的交际目的。除目的法则外,目的论还有两个法则:连贯性法则(coherencerule和忠实性法则(fidelityrule。前者要求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coherence的标准,即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而后者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coherence,即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程度决定。其中,语际连贯次于语内连贯,这两种连贯性原则又同时从属于目的原则。由于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必须服从于目的法则,如果翻译的目的要求译文连贯通顺,那么译者应尽力使句子读起来顺畅、连贯,这时连贯法则是符合翻译目的的。如果目的法则需要译文不必通顺,那么,连贯法则则不适用。同理,如果翻译的目的要求译文文本再现原文文本的特色与风貌,那忠实法则与目的法则是一致的,译者应尽最大的努力去再现原文的风格、内容及特点。如果目的法则要求译文与原文的功能有某种程度的差异时,那么忠实法则就不再适用。因此,目的法则是普遍适用的法则,而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则是特殊法则。第二,忠诚原则(1oyaltyprinciple诺德在系统归纳功能派的各种学术思想,总结功能派理论自形成以来受到的各种批评和逐一解答的基础上,她发现目的论有两个缺陷:一是由于文化特有的翻译模式造成的。如果译文收受者所在的文化要求原文的忠实再现而译者不能兼顾此要求时,译者应向译文接受者解释原因;另一种缺陷是由译者与原文作者之间的关系造成的。虽然翻译中有忠实法则,但忠实法则要从属于目的法则。如果目的法则要求译文和原文毫无限制地背离下去的话,按照上述三条法则的关系,译者就可以无限制地脱离原文进行翻译。如果没有一个度来把握这种背离的话,翻译目的论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针对这一不足,诺德进一步提出了忠诚原则作为对目的论的补充。忠诚法则要求译者在翻译行为中对翻译过程中的各方参与者负责,竭力协调好各方关系,即当发起者、目的语读者和原作者三方有利益上的冲突时,译者必须介入协调,寻求三方的共识。简言之,忠诚原则理论框架是为了兼顾发起人、目的语读者和原作者三方利益,避免译者随心所欲地改写。四对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评价功能派翻译理论既继承了传统译论中的合理成分又突破了传统译论的束缚。这主要表现在:它突破了结构主义“等值”翻译观,打破了传统的翻译研究视角。结构主义翻译观把翻译活动看成是静态的、简单的编码解码过程。“等值”观认为,不同语言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对等关系。而功能派理论认为翻译不能被看作是语言间一一对应的转换,开始从关注译作同原作的对等转向关注译者本身,关注译者在不同翻译策略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力,认为翻译是在人为目的性参与下进行的,从而将目光转向了对翻译活动中其它相关因素的研究,拓宽了翻译研究的视野,形成了多元、多向度的翻译研究局面。功能派理论有助于人们开展翻译批评。传统的翻译理论都是以原文为起点,译文为终点,因此,衡量译文质量的标尺通常是原文。而功能派不再视原文为翻译活动中唯一不变的中心,而是强调译者的能动介入。既然翻译是有一定目的性的,那么译者在翻译时所持的目的和意图也是翻译批评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而使翻译批评跳出“直译”和“意译”的二元模式,形成了多元化的翻译批评标准,具有更大的理论包容性和可操作性。总之,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是以目的法则为主
本文标题: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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