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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知识点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制度的含义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会计法律制度是以会计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四个组成部分中,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构成了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基本组成部分。(1)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此修订了《会计法》。《会计法》立法宗旨: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会计法》的使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会计法》的地位: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法》是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如国务院发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自1990年12月31日发布并实施的《总会计师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由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知识要点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国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是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的确定和管理职权的划分。我国会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在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还需要由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符合《会计法》要求的、符合实际情况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包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者备案后实行。(2)会计市场管理会计市场准入管理: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任何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会计市场准入的管理由我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会计市场的远行管理: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从事社会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制度是拥有审计资格的必要条件,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和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加强对行业的行政监督,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除会计事务所以外,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由财政部统一印制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书。财政部门有权对发生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我国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4)会计监督检查会计监督检查包括单位内部和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主要包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以及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等。2、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成立于1988年11月,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其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拟定行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等。(2)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1980年,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届、实务届会计工作这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属于财政部。其主要职责有:组织协调全国会计科技力量,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总结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教育经验;编辑出版会计刊物、专著、资料;开展会计领域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等。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在工作管理中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致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单位会计人员的任免、轮岗、提拔、调用和考核奖惩都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知识点3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的定义和构成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记录、计算和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做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历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会计核算作为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也是维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社会秩序的关键。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2、会计凭证的要求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1)原始凭证定义: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证。种类:按照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按照格式是否一致,可以分为统一印制的具有固定格式的原始凭证和各单位印制的无统一格式的内部凭证,前者如发票、各种结算凭证,后者如领料单、入库单等;按照填制的手续不同可以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接受凭证的单位;经济业务的事项;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编号等;④原始凭证的取得:原始凭证一般都是由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的。《会计法》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需要注意的是,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要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⑤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⑥原始凭证审核的更正: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开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2)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其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的内容: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应当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记账凭证的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的资料为依据,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期内发生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在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外编制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3、会计账簿的要求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由一定格式、相互关联的帐页所组成,用来对一个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分类的记录和反应的会计簿记。《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最基本的要求。(1)会计账簿的种类总账:也称总分类账,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账簿,用于分类登记一个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和利润等总括核算资料。总账一般使用订本式。明细账:也称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下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科目的明细核算资料。明细账一般采用活页账。日记账:包括特种日记账和普通日记账,实际工作中,一般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它们实质上是一种序时明细账,它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的进行登记的账簿。日记账一般使用订本式。④其他辅助性账簿:也称备查账簿,主要用途为备忘备查,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设置。在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的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2)会计账簿的要求会计账簿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登账时发生错误或隔夜、缺页、跳行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打印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禁止账
本文标题: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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