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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XX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X年X月X日(XX股)XX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XX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XX股发布时间: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执行时间: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10章44条XX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XX股产生背景•事业单位•3153万人•一直空白•国有企业•3700万人•《劳动法》•公务员•700万人•《公务员法》XX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XX股问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考察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评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办理聘任手续。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第五章考核和培训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第三十四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三十六条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法》第五章考核和培训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第二十四条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A.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B.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C.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D.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E.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奖励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公务员法》第五十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处分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失职渎职的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第六章处分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公务员》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家解读谢谢大家!THANKYOU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和指正!
本文标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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