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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F——2017——0920合同编号: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甲方:北京金隅大成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乙方:购买人丙方(代持机构):北京市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七年八月制定2目录说明(特别提示)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共有产权住房价款第四章共有产权住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规定3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共有产权住房预售。2.签订本合同文本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甲方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乙方尽到提示义务。乙方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并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交易风险。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三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三方当事人同意内容。5.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三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三方当事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房屋及所在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三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8.三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9.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乙方和丙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4特别提示您购买的房屋为共有产权住房,在签订合同前,请您认真阅读并知晓《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全部内容,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障自身权益,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交付该共有产权住房,并按照规划性质销售。乙方使用该房屋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有关规定执行:1、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丙方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2、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1)乙方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丙方可优先购买。(2)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乙方可在丙方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照周边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乙方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丙方应当按购房人提出的转让价格予以回购。乙方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由丙方按评估的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有的产权份额。乙方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统一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乙方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乙方有违反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转让、出租等行为的,丙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5术语解释1.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2.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方)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乙方,并由乙方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3.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4.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5.净高:是指楼(地)面至楼板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6.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非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参考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定义计算。7.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有上盖的永久性建筑的外墙(柱)勒角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8.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9.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10.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11.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6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甲、乙、丙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共有产权住房转让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甲方一:北京金隅大成开发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邮政编码:100013【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16042B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建开企[2001]178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张晓兵联系电话:59625566委托代理人:李海波联系电话:59625566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北京协成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京经纪(1999)第0534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8号大成国际中心B2座10层03-1号政编码:100024【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1166608L法定代表人:王晓航联系电话:59102800甲方二:北京市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聚源西路7号邮政编码:101300【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20J33K企业资质证书号:7法定代表人:丁晓姮联系电话:010-69406866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丙方:顺义区北京市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代持机构)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聚源西路7号邮编:101300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3MA0020J33K法定代表人:___丁晓姮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10-69406866第二章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8(一)甲方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后沙峪村SY-0019-076二类居住用地、SY-0019-079医院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京(2017)顺不动产权第000000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8238.25平方米。乙方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15年11月12日至2085年11月11日。(二)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核准名称为金成裕雅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2016规(顺)建字006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2016]施[顺]建字008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8年9月27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2016]施[顺]建字0085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30日。第二条预售依据该共有产权住房已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售证字(2017)限13号。第三条共有产权住房基本情况(一)该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性质为住宅。(二)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总层数为系统自动填写层,其中地上系统自动生成层,地下系统自动填写层。(三)该共有产权住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系统自动填写【幢】【座】【系统自动填写】第系统自动填写单元系统自动填写层系统自动填写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共有产权住房的特定位置。该共有产权住房的平面图等见附件一。(四)甲方委托预测该共有产权住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北京大地万川测绘有限公司,其预测建筑面积共系统自动填写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9积系统自动填写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系统自动填写平方米。与该共有产权住房有关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见附件二。该共有产权住房【层高】【净高】为2.8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米,最高为_×_米。有按实际填写个阳台,其中按实际填写个阳台为封闭式,按实际填写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五)签订本合同时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正负零。(如:正负零、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结构封顶)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共有产权住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已抵押】【未抵押√】。抵押类型:【该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住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该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住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抵押类型:【该共有产权住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该共有产权住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同意该共有产权住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一)甲方对该共有产权住房享有合法权利;(二)该共有产权住房未出售并保证不出售给除本合同乙方、丙方以外的其他人;(三)该共有产权住房无司法查封或其他因应归责于甲方过错导致限制转让的情况;(四)×;(五)×。10如该共有产权住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承诺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乙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丙方
本文标题:金成雅苑二期-北京市共有产权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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