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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和我市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认真实施《永川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永川市委、永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设永川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如下:一、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新创办“科技型”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一系列的服务支持的科技机构。其中心任务是面向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这对于促进我市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二、项目选址、建设方式及相关内容(一)项目选址永川市汇龙大道568号,面积2000平方米。(二)建设方式及内容采取市科技信息所(市科委)与重庆永川工业园区中山组团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山工业组团”)联合共建的方式。通过打造“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技人才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四大平台,增强永川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能力。三、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一)总体思路以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突破,夯实科技发展基础;以增强科技孵化能力为重点,打造“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技人才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四大平台;以市场为导向,采用现代企业和科技管理运营模式,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以体制机制创新优势为动力,为建设创新型永川提供科技支撑。(二)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1.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落实孵化器建设项目资金和入孵企业场地,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工作;初步建成科技信息服务、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创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四大平台,入孵企业5-10家。2.2008年,入驻孵化企业10家以上,《永川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能力建设项目》经重庆市科委验收正式结题。3.到2010年,入驻永川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企业总数达到30家以上,出孵企业达到10家,实现产值5000万元,税收500万元;培育重庆市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引进、培养3—5名孵化器管理人才,造就8名左右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科技企业家。研发20—50个具有较强市场发展前景和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转化10个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力争将永川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成为渝西片区规模最大、效益最好、运营最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使其成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的平台。四、项目管理体制及运行模式(一)管理体制1.成立永川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郑向东同志为管委会主任,市委副书记许宁同志、市政府副市长杨光同志为副主任,市科委、中山工业组团、市计经委、市外经委、市农工办、市规划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永川工商局、市农业局、永川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永川市食药监分局、市法制办、人民银行永川中心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管委会负责永川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领导、管理和总体协调。2.设立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委主任王盛刚同志兼任,工作人员在市科委和中山工业组团抽调。管委会办公室在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孵化器的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2006年办公启动经费,由市科委和中山工业组团各出资5万元,今后每年纳入财政预算。(二)运行模式1.由市科技信息所(科委)与中山工业组团联合组建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解决科研人员在创业初期存在“办厂资质缺失、管理力量薄弱、启动资金匮乏、产品市场营销难”等问题,同时,对入孵企业进行统一管理运营。公司下设办公室、企业发展部、商务服务部,暂定员6人,其中正副经理2人,工作人员4人。2.为了满足入孵企业对更多科研、生产场地的需求,由科技企业孵化公司与永川市誉诚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誉诚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租用场地5000平方米,其中,科研场地1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4000平方米。3.按照入孵企业不同需求,开展分类孵化:──对自带科技成果的自然人,由科技孵化公司提供法人、项目代理、创业基金等服务,有偿提供办公、研发场地,享受房租、税费优惠政策。──对具备法人资格、只需要办公和研发场地的科技企业,由科技孵化公司提供科技信息、科技人才、科技研发、创业基金等服务,有偿提供办公、研发场地,享受房租、税费优惠政策。──对具备法人资格、需要标准化厂房的科技企业,由科技孵化公司协助其在中山工业组团内的永川誉诚中小企业基地落实科研和生产场地,享受房租、税费优惠政策。五、孵化管理程序(一)入孵条件1、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以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领域为主。2、环境污染小、易治理,资源消耗低。3、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属明确。4、属于高新技术项目,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投资回收快等。(二)入孵程序1.企业(自然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水平、可行性报告、实施状况、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的基本情况。2.入孵评估: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评估、经济评估、财务评估、市场评估、法人评估。3.入孵核准:对入孵企业的评估结果,经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委员会审查核准后,方能入驻孵化。4.入孵签约:获准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与管委会办公室签订孵化协议书、风险责任书等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最大可能地规避孵化风险,减少孵化成本。(三)迁出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入孵企业应迁出孵化器:1.经重庆市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2.年产值3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上100万元以上的。3.入驻孵化器三年的企业,仍难以达到前两款任一款要求的。迁出孵化器的企业,原则上在中山工业组团落户。六、项目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到位。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支持项目建设。管委会办公室要细化分解和精心组织实施项目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建设时限,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高效完成。(二)配套政策落实。根据《重庆市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性中心城市科技工作的意见》(渝科委发〔2006〕29号)精神,从2006年起,利用市级“科三费”建立科技企业创业基金,实行“逐年投入,入孵优惠,良性发展”的方式,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长效投入机制。(三)有关政策优惠。对入驻孵化器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企业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由市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年终按财政体制结算。对留学归国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人员所带项目,进入孵化器创业的所需办公、生产用房租用费,实行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收50%,第三年减收30%;其它科技人员所带项目,进入孵化器创业的所需办公、生产用房租用费,第一年减收50%,第二年减收40%,第三年减收30%。入孵企业进入誉诚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所需的房租费,由孵化器管委会办公室在“科技企业创业基金”中解决。(四)服务管理高效。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增强服务能力,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服务实效。对符合孵化条件的入孵企业,积极开展法人代理、项目代理,行政审批事项代办、高技能人才推荐及税费奖励政策追踪落实等全程式孵化服务,降低入孵项目投入成本,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七、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文标题:永川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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