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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课审判制度一、奴隶社会的审判和刑罚方式1、审判机构:2、审判方式:3、刑罚方式:神明裁判:《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若某人被告发犯有巫蛊之罪,而又不能证实,可将其投入河中进行考验。如果他没有被溺死,则意味着河水已为他‘洗白’,告发者应处死刑,其房屋归被告发者所有;反之,则说明被告发者有罪,其房屋归告发者所有。”古印度的《摩奴法典》中规定,如果法官依证言和物证不能确定案情,则可以用“神明裁判法”来审查证据和查明事实。作为《摩奴法典》之补充的《那罗陀法典》第102条又进一步规定了神明裁判的其他形式:1.火审,让嫌疑犯手持烙铁步行并用舌头舐之,无伤则无罪;2.水审,让嫌疑犯沉入水中一定时间,浮起者有罪,沉没者无罪;3.秤审,用秤量嫌疑犯体重两次,第二次较前次轻者无罪;4.毒审,让嫌疑犯服某种毒物,无特殊反应则无罪;5.热油审,让嫌疑犯用手取出热油中的钱币,无伤则无罪;6.抽签审,设正邪两球,让嫌疑犯摸取,摸到正球者无罪。宣誓证据就是当原告人和被告人就案件事实提出互相冲突的陈述时,审判者便要求原告和被告分别对神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如果哪一方不敢对神发誓,或者在宣誓过程中神态慌乱或在宣誓后显示出某种报应的迹象,审判者便可以判定其说的是假话。例如:《汉穆拉比法典》第131条规定:“倘若某自由民之妻被其丈夫发誓所诬陷,而她并没有在与其他男子共寝时被捕,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同态复仇“以血还血,以牙还牙”血亲复仇专指父母、兄弟、亲属被他人杀害或遭到侮辱,作为子弟或族人有权报复仇人的行为,这是约定俗成的正当报复措施,为本氏族每个成员所自觉遵守。二、封建社会的审判和刑罚方式1、审判机构:2、审判方式:3、刑罚方式:审判机构:地方官(中国)刑罚方式:古代早期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墨:割破犯人的面部后再涂上墨,留下永久性痕迹、劓:割掉犯人的鼻子剕:又称刖,斩去犯人的足部宫:男子割掉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大辟:死刑“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进行刑制改革。改革起因:据《汉书·刑法志》记载,齐太仓令有罪当刑,押解长安,其幼女缇萦非常悲痛,便随父亲到长安,上书汉文帝,说明断肢体,刻肌肤的肉刑使犯罪者终生不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愿自己设为官奴婢,为父赎刑。感动了文帝,从而下诏,表示用其他手段代替。最初,当黥者,髡钳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样,奴隶社会以来的墨、劓、剕三种肉刑,用笞或徒刑来代替,从而使原来的传统“五刑”制发生变化。缇萦上书:隋唐时期确定了封建五刑笞:用荆条击打犯人的腿部和臀部仗:用稍大的荆条击打犯人的腿部、臀部和背部徒:在一定的期限内剥夺犯人的自由,强迫劳动流:将犯人流放边远地区服劳役死:世俗法院宗教裁判所法官宗教压迫西方宗教裁判所火,不能征服我,未来的世界会了解我,会知道我的价值宗教裁判所的历史存续了五百年之久,仅西班牙一地,先后被判罪的异端分子多达38万人。意大利唯物主义哲学家布鲁诺,捷克宗教改革家胡司,意大利天文学家采科·达斯克里等,都被判为异端,活活烧死。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一生历经迫害;意大利物理学家伽利略曾被宗教裁判所判处终身监禁,后获释客死异乡。二、封建社会的审判和刑罚方式1、审判机构:地方官(中国)世俗法院、宗教裁判所(西方)2、审判方式:人证、物证3、刑罚方式:肉刑向自由刑过渡三、现代社会的审判和刑罚方式1、审判机构2、审判方式3、刑罚方式大陆法系:初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审判机构:英美法系:英国:郡法院治安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美国:联邦法院州法院审判方式:1、西方陪审团2、中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刑罚方式:自由刑(有期徒刑、终生监禁)死刑(从1988年起,已有67个国家全面废除了死刑,有14个国家在刑法上废除了死刑,另有24个国家事实上已有10多年未曾执行过死刑。)模拟法庭:请你试一试当一个公正的法官,对于下面的案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你会怎么判呢?
本文标题:法律与文学比较研究初探 - 以卡夫卡「审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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