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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XXXXX工程地点:XXXXXX建设单位:XXXXXX施工单位:XXXXXXXX年XX月XX日XXXX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有限公司经XX市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XX年XX月XX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直接发包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XX省、XX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含义1.1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1.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山东省建设银行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第四条工程概况4.1工程名称:XXXX工程地点:XXXX承包范围:室内精装修4.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2.1按定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4.2.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4.3工期:(1)开工日期:XX年XX月XX日(2)竣工日期:XX年XX月XX日总日历工期天数:XX日历天.4.4质量等级:合格,4.5合同价款:人民币¥XXXX万元,大写:XXXX.4.5.1上述工程造价为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费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据实调整作为追加的合同价款。执行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五条图纸5.1乙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陆套,甲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乙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甲方承担。5.2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5.3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全部设计,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签订设计合同。二、双方一般责任第六条甲方代表6.1甲方代表姓名:XXXX;职称(职务):项目经理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6.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在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7.1本工程甲方委托XXXXXX监理。7.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XX;职称:XX7.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职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庆做出公正的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于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XX,XX;职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8.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8.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甲方工作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9.1合同开工日期前七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9.2合同开工日期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50米范围,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第四十五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建设主管部门、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各壹份。均具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合同订立时间:合同签字地点:备案意见:鉴证意见:经办人:经办人:合同备案机构(公章)合同鉴证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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