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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12-18#泊位突堤及后方场地基础处理工程一标段合同范本
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山西省机械施工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大连港老港区搬迁改造大连湾杂货及滚装码头扩建工程12#-18#泊位突堤及后方场地地基处理工程一标段工程地点:大连港大连湾港区工程内容:A强夯区:夯击能为5000KN·m,施工面积为156250m2。C1过渡区:夯击能从1500KN·m过渡到5000KN·m,施工面积为29680m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含项目内容以及甲方根据设计文件所描述的施工图纸的所有工程、相应的配套设施认为应予以增减的工作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4月25日竣工日期:2010年6月13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2合同总价(大写):捌佰捌拾柒万陆仟叁佰壹拾捌元整(小写):8,876,318.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4)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5月合同订立地点:大连港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87596093传真:87596080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116601………………………………………………………………………………………合同备案情况:备案机构(盖章)备案机构(盖章)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承包人:(公章)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1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51-3070940传真:0351-307094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并州北路支行账号:14001825408050012970邮政编码:03000936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按《通用条款》约定排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不采用语言文字。3.2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4适用标准、规范4.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4.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参照国际上相应标准、规范。5图纸5.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提供一式七套,含归档三套及电子版一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开工前七日提供5.2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不采用6通知6.1承包人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1号6.2发包人的地址:大连市港湾街一号37工程师的地址:大连市保税区迎宾街二、工程管理人员7工程师7.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袁君楠7.2发包人代表的工程师姓名:赵为7.3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见通用条款。8项目经理8.1项目经理的姓名:杨印旺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9发包人工作9.3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用电、通信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并满足施工通行的需要。(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日内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完施工所需证件和批文手续。(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提供书面资料并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一周内。38(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见通用条款。(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不采用。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不采用。10承包人工作10.2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0日向发包人提交本施工周期完成工程量报表(报表应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为单位,应以便于跟踪审计单位的审核为前提编制)及下一施工周期的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包括按正常进度计划应完成的工程量和拟提前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已滞后的工程内容调整弥补的时间和措施要求),一式七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全权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夜间照明及场内、场内外接口交通疏导,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并承担因未履行义务所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所发生的费用。道路交通要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必须满足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发包人及工程师提供水上、陆上的交通工具和必要的通信、办公、生活设施。(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经发包人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但由承包人违规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正常竣工交验前本合同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9(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见“补充条款”。四、施工准备1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后每月20日前提供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下月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承包人资料七日内。工程师仅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审核与监督,但不免除承包人需根据协议履行的任何义务和责任。12施工准备12.8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开工前七日内由发包人统一安排。12.10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不采用。五、施工工期13开工及延误开工13.1单项工程工期约定:4013.3延期开工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损失。16工程竣工16.3提前竣工的约定:不采用。六、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7.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页):不采用1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不采用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均应满足设计及现行规范要求,并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因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18.5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19材料设备的检验19.3检验费用的约定:(1)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不采用。41七、工程质量和检验24工程试车24.1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不采用。八、安全与文明施工25安全施工25.1承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大连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大连港重点工程建筑施工防火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5.2发包人安全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负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九、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30合同价款30.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可在确定的方式打√,其他打×)(三者选其一)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30.3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固定单价合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0.4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4230.5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约定:不采用。31工程量确认31.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31.2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清单。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31.3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提交本施工周期的已完工程量清单(含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变更部分)及相应价格组成,一式七份。31.4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32工程款支付32.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和20%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0%(不含预留金)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时开始抵扣。32.2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数额:每月中旬以转账支票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占40%),按上月工程形象进度的75%分次支付,进度款(含预付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止,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85%,工程结算后,付款至工程结算款的95%(扣除保修金5%),尾款至工程保修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32.7发包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十、工程变更33工程变更4333.1工程变更应按不同类别分别编号管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无论该工程变更是否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承包人均应全部整理上交。若在上交的工程变更中发现故意缺漏页情况,则全部工程变更将不被发包人认可。33.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4变更价款的确定34.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4.2工程量变更幅度: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和新增内容,方可按实调整。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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