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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川市财源建设激励考核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推进财源建设工作,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我市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根据《铜川市财源建设实施意见》(铜政发〔2015〕号),特制定本办法。一、财源建设奖励扶持政策(一)强化财源建设激励措施。1.对县域财政收入增长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对区(县)在全省县(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年度排名中实现位次前移的,每前进一个位次,奖励10万元。对区(县)地方财政收入完成目标任务的奖励50万元。对县(市、区)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10万元。申报程序:每年年初,由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决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奖励意见报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财源办),市财源办负责拟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对税务部门超收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制定税务部门税收完成情况与经费挂钩奖励2扶持办法,在核定经费补助基数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税收收入完成比预算超收情况,对税务部门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申报程序:每年年初由市财政局根据税务部门收入任务完成情况,提出超收增长奖励意见报市财源办,市财源办负责拟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3.对纳税大户及重点纳税企业增长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对年度上缴税收前10名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第四名奖励5万元,第五-第十名奖励2万元。对年度上缴税收较上年超收100万元以上,且增速到或超过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增幅的企业,按照较上年税收(地市分享部分)超收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税收分享比例由市与所在区县分担。申报程序:每年度结束后,由各级国税、地税部门提供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形成初审意见报市财源办,市财源办负责拟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4.对金融机构促进发展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对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超过上年的,每超出1亿元,奖励1万元。人民银行、银监分局按各家银行业机构奖3励平均数进行奖励。申报程序:由市金融办根据年度全市各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后报市财源办,市财源办负责拟定奖励企业和奖励金额。责任单位:市金融办。5.对财源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办法:对于在财源建设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在年终综合考核中给予表彰奖励。申报程序:由市财政局根据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相关指标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市财源办。由市财源办根据市直各单位财源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初步意见后与县(市、区)考核意见一并报市委、市政府,在年终综合考核中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6.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办法:完善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对在综合治税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在年终综合考核中给予表彰奖励。申报程序:由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综合治税工作有关考核办法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责任单位: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4(二)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7.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贴息扶持。奖励扶持办法:市政府公布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达到或超过投资计划,对其当年获得的该项目建设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贴息支持。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市发改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财源办,市财源办负责拟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责任单位:市发改委。8.对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奖励扶持办法:对企业实收资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到位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按企业投产或投运后第一年实现税收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其中: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按企业投产或投运后第一年实现税收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20%比例扶持;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投产或投运后第一年实现税收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15%比例扶持。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投产或投运后第一年实现税收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10%比例扶持;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企业投产或投运后第一年实现税收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5%比例扶持。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单位向市招商5局提出申请,市招商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财源办,市财源办负责拟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责任单位:市招商局。9.对“总部经济”给予资金支持。奖励扶持办法:市域范围内从市外新引进的企业集团总部(含分部),其市外成员企业在我市汇总缴纳税收的,按形成地方财政收入50%的比例给予企业开拓市场扶持。申报程序: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及时将完税凭证及能够证明税收来自其市外成员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拟定为享受扶持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测算扶持数额。参加“总部经济”考核的,不再参加招商引资考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三)全力支持重点产业升级改造。10.对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奖励扶持办法:符合铜川市产业转型规划的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与接续替代产业的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支持。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包括新增产能贷款贴息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6300万元;股权投入方式主要对注册地、纳税地在我市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规模扩张类企业以及其它新建生产类企业优先采取股权投入方式进行扶持。具体按照《铜川市市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执行;以奖代补方式主要支持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业投资、技术创新项目,根据其所属产业领域的不同特点确定标准,实施以奖代补,原则上每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项目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财政局按照下发的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标准进行项目筛选、资金测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11.鼓励节能减排。①节能减排现有政策项目奖励奖励扶持办法:对申报到中省节能减排现有政策项目资金500万元以下的,按申报到位资金额度的3%予以奖励;500万元-3000万元的,按申报到位资金额度的2.5%予以奖励(不低于15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按申报到位资金额度的2%予以奖励(不低于75万元)。申报程序:项目单位向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领导小组或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奖励资金申请(附项目申报文件和中省项目资金下达文件),由7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领导小组或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市节能减排示范办审核后报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典型示范项目的奖励。奖励扶持办法:我市财政、发改部门联合上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典型示范项目,采取补助、奖励、贴息、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原则上,对公益性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对非公益性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具体支持方式和比例将根据项目的性质、节能减排效果等因素予以确定。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在上报典型示范项目过程中一并提出资金额度申请,市节能减排示范办根据项目管理办法中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提出综合奖励资金分配预案;提交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审定,通过后形成年度综合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责任单位:节能减排示范办。12.对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扶持。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扶持。奖励扶持办法:国家级5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申报程序:企业向科技局提出申请并签订扶持协议,申报成功后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将批复文件提报市财源办,8市财源办按照批复文件和对应标准拟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②对省级以上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奖励扶持办法: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其获得该项资格评定当年起三年内解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超出上年基数的,超收部分的30%作为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申报程序: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审核上报企业和项目建议名单及证明材料,市财源办通知企业持考核年度及上年度所有完税凭证到市财源办申请财政扶持,市财源办测算扶持数额。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13.鼓励大中型企业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奖励扶持办法:凡我市大中型企业因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后新增的地方税收,3年内,按新增地方税收贡献额的30%奖励该企业,因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后导致企业总体税负增加,且给予上述30%相应奖励后仍不能弥补的部分,从该企业因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后新增的地方税收部分予以补足。对运输业务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利用企业自备车辆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吸收本地和其他车辆挂靠该公司,其缴纳的地方税收,3年内,按剥离经营后新增地方税收贡献额的30%给予奖励。9责任单位:市财政局14.鼓励本地大企业延伸产业链。奖励扶持办法:凡我市大企业引进的为其提供原材料、主要配件、配套服务的外地企业来铜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销售公司,3年内,根据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额,按30%奖励本地大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四)强力推进产业转型发展。15.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对中医药企业、中医药科研单位、中药材种植大户及合作社采用无偿补助和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招商引资奖补,生产加工类企业按其实际到位资金的1%进行奖励;中医药商贸类项目按其实际到位资金的0.5%进行奖励;中医药服务类项目按其实际到位资金的0.5%进行奖励;全国中医药行业100强或外商独资项目在以上奖补的基础上给予附加奖励,按其实际到位资金1%进行奖励。企业扶植奖补,新建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企业贷款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额度给予相应贴息,没有贷款且自投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给予奖励;新建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外,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全额予以奖补,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留成部门实行全额奖补。对2016年底前10获得GMP认证的中药企业,加工能力在1000吨以上的奖励30万元,每增加1000吨奖励10万元。对2016年及以后获得GMP认证的中医药企业,加工能力在1000吨以上的奖励20万元,每增加1000吨奖励10万元。骨干龙头中医药企业或项目采取“一企一议”的方式奖补,中药材种植奖补,对建成种苗繁育基地进行原种繁育的企业、农户,建成50亩以上(含50亩)标准化种苗基地,供苗率达到8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500元的补贴;中药材种植达到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企业,每亩每年给予100元补贴;种植面积大于500亩以上的种植专业村,每亩每年给予100元补贴(以享受大户和专业补贴的除外);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的示范乡镇,次年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国家GAP认证标准,获取认证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申报取得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给予单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药农入社率达到60%及以上的给予合作社2万元奖励;成功引入并推广种植超过5000亩以上优良中药材新品种的企业或个人单品种一次性奖励5万元;购置中药材种植、采收机械的用户,按照机械实际价格的20%给予补贴。科研创新奖补,申请到中医药及相关产业方面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按照1:2的配比给予所在机构或个人配套资金支持;在中医药及相关产业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发明创11造、专利等成果,并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机构,给予所在机构或个人2-5万元奖励。中医药及相关产业技术开发研究中,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并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机构,给予10-50万元奖励。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部门、企业区县向市中医药发展局提出申请,中医药发展
本文标题:财源建设激励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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