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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经济法第四讲 公司法
第四讲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第三节公司的变更第四节公司的解散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公司的分类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例]甲乙丙三人各出资40万成立A公司。两年后公司宣告破产,此时公司剩余资产价值61万元,拖欠外债219万元。债权人向法院请求判令甲乙丙三人承担剩余部分债务。1、概念:公司是指股东依法投资设立、并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特征:合法性、营利性、有限性、独立性“有限责任原则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蒸汽机和电的发明。”(巴特勒)二、公司的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母公司、子公司3、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第二节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二、设立程序一、设立条件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一)名称1、结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2、基本要求(1)只准使用一个名称。(2)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3)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二)住所住所是指法律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居住的场所。1、自然人的住所: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2、公司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的法律意义:a、登记管辖地;b、债务履行地;c、诉讼管辖地(三)出资1、资本来源(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或认购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股份而设立公司。(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不少于注册资本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2、注册资本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万;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实缴的出资额。10万;一次足额缴纳。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500万;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500万;一次足额实收。发起人缴纳不得低于35%。3、出资方式货币非货币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实物工业产权其他知识产权其他财产著作权(四)股东/发起人1、股东资格的取得(1)原始取得: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2)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赠与等取得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资格限制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3、人数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例]以下5家公司筹划在北京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绿光商厦是中国公司,营业地在北京市通州区;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泰国公司,主要营业地在广州,主要办事机构设在曼谷;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法国永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都是外国公司,之前未在中国从事过任何经营活动。4、股东权[例]某公司由甲、乙、丙出资设立。甲占51%,乙占39%,丙占10%(其中的8%是乙赠送给他)。甲主管生产,乙主管销售,丙负责技术把关和员工培训。一年之后,丙出国进修,公司另聘他人负责技术工作。两年后,丙回国,打算继续在公司工作,甲乙拒绝。丙于是提出退股分红。甲声称公司已亏损,所以不能退股。乙说丙的股份中的8%本来就是他的,退也只能退2%。丙提出看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甲乙拒绝。丙只好向法院起诉。股东: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股东权:基于股东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重大事项表决权;选举公司董事权、监事权;管理监督权;分派股利权;优先认股权;股份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五)组织机构1、职权分工2、成员构成3、议事规则1、职权分工(1)股东会/股东大会(2)董事会(3)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2、成员构成(1)人数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3-13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东代表+职工代表+其他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国有独资公司不得少于五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设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5-19人。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产生方式1)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直接投票:对每一个侯选董事或监事逐项表决。累积投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2)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3)资格限制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3、议事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监事提议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监事提议类型召集和主持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首次会议定期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提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主持否则,由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顺次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出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1)董事人数不足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作出普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否则,由副董事长、董事顺次进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二、设立程序1、股东或发起人签订协议2、完成设立条件3、创立大会4、设立登记5、公告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第三节公司的变更一、公司合并二、公司分立一、公司合并(一)合并的方式1、吸收合并2、新设合并A+BAA+BBA+BC(二)合并的程序1、股东会决议,签订合并协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三)合并的法律后果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3月15日,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说其正准备与丙公司合并无暇办理。8月10日,甲公司又一次催款,发现乙公司已于8月1日正式同丙公司合并,乙公司已办理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甲公司找丙公司要款。丙公司拒绝。理由:(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2)4月5日签订了合并协议,并已在报上公告一次,要求债权人在一个月内主张债权,现时间已过,债权消灭了。二、公司分立(一)分立的方式1、派生分立(存续分立)2、新设分立(解散分立)AA+BCA+B(二)分立的程序1、股东会作出决议2、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三)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例]某制药厂与某物资公司约定:物资公司向制药厂供应4吨药材,每吨10万元,8月底交货,制药厂应于6月30日前预付款20万元,余款待交付药材后10天内付清。7月中旬,制药厂分立为通利药业公司和通利对外服务公司,约定4吨药材为通利药业公司所有,药材余款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各负担一半。8月底,通利药业公司向物资公司支付了10万元,通利对外服务公司则提出自己并未占有、使用这4吨药材,因此没有义务支付相关款项。物资公司追索无果,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第四节公司的解散一、解散的原因二、解散的程序一、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解散的程序1、成立清算组2、申报并登记债权3、清理公司财产4、制定清算方案5、分配公司财产6、注销登记清算组的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的成立1、成立时间: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2、成员构成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或者股东大会确定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公司财产的分配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分配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本文标题:经济法第四讲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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