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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总论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2002年教材增加了“诉讼时效”的内容。作为经济法部分的基础知识,本章主要介绍了经济法律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本1、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章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仲裁(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的效力)内2、经济纠纷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原则、诉讼时效)容的解决途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程序)本章重点与难点本章的重点内容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2)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条件;(3)仲裁协议的效力;(4)特殊地域管辖原则;(5)诉讼时效。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1、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注意多选题)(1)经济法律规范,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依据(2)经济法主体(3)经济法律事实2、经济法律事实(1)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者都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注意判断题)。(2)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3)事实构成: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二、仲裁(重点)1、《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注意多选题)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但以下纠纷“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2、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1)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仲裁组织而言,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2)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注意该条款在合同案例分析题中的应用)。(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注意判断题)。3、仲裁协议的无效(注意多选题)(1)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况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考生注意申请撤销的期限与起点、人民法院的限定条件)。三、行政复议1、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注意2001年多选题)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注意单选题)。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3、申请行政复议的限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注意判断题)。4、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0日。5、复议决定的生效时间(1)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2)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四、诉讼1、特殊地域管辖原则(重点)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管辖。(1)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诉讼时效(2002年新增内容,重点)(1)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案例】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发生在1981年1月1日,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期间:1、如果乙公司于1991年1月1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应当在1991年1月1日-1993年1月1日2年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2、如果乙公司于2002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当天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于是第2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超过了20年的保护时效(1981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如果乙公司于2000年12月1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当天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遭到拒绝,于2001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超过了20年的保护时效(1981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相关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时效:(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必须掌握)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其中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因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3、提起上诉的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申请执行的期限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注意单选题):(1)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年。(2)双方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历年考题评析2000年2001年2002年单项选择题1题1分3题3分多项选择题1题2分判断题1题1分合计2题2分1题2分3题3分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解决。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答案】B(2000年)【解析】本题的考点为《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但以下纠纷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根据以上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A.发行股票B.签订合同C.发生地震D.承兑汇票【答案】C(2002年)【解析】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选项C属于绝对事件,选项ABD属于行为。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A.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B.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C.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降职处分决定不服【答案】D(2002年)【解析】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述,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4、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A.婚姻纠纷B.买卖合同C.收养纠纷D.继承纠纷【答案】B(2002年)【解析】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资格证决定不服的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决定不服的D、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的【答案】ABCD(2001年)【解析】本题考点为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具体内容见教材P16。三、判断题1、某公司为一合同案件的当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按照对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人数提出了上诉状副本。该公司的做法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答案】√(2000年)【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因此,该公司的做法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典型例题精析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于2001年12月1日从A公司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12月10日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身体受到伤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张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间为()。A、2001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B、2001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1日C、2001年12月10日至2002年12月10日D、2001年12月10日至2003年12月10日【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依法应当撤销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是()。A、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B、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年内C、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D、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年内【答案】C【解析】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况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考生注意申请撤销的期限与起点、人民法院的限定条件)。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拒付租金的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答案】ABD【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其中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适用于1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选项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适用于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兑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B、票据兑付地人民法院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答案】BC【解析】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步强化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A、房地产转让纠纷B、财产继承纠纷C、财产租赁纠纷D、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答案】B【解析】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以下纠纷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本题中,财产继承纠纷属于与人身有关的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2、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件性
本文标题:经济法讲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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