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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保险问题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九五零年五月一日公布施行第一部法律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性仅此于宪法的国家根本性大法之一婚姻中的保险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共分为8章,27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婚姻法》发展历程第一部《婚姻法》诞生同年5.1日实施共计27条新《婚姻法》通过自1981年1月1日起实施,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共计37条1950.4.301980.9.10通过《婚姻法》修正案并于同日实施共计52条2001.4.28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的规定加大对重婚等行为的遏制力度,遏制“包二奶”,禁止家庭暴力,确立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制度的规定。《婚姻法》发展历程:婚姻法的基本问题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情形婚姻可撤销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年内提出禁止结婚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基本问题解读婚姻法的基本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4.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财产分配书面约定《婚姻法》基本问题解读婚姻法的基本问题离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特殊情形离婚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离婚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基本问题解读《婚姻法》解释:《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二)2001.12.242003.12.25《婚姻法》解释(三)2011.8.12针对程序性问题作出解释,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19个条文主要涉及六方面内容《婚姻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解释(三)的“误读”婚姻法的热点问题Q1:夫妻不离婚,可否请求分割共同房产?1.原则上不可以2.例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婚姻法》的热点问题Q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归谁?归个人所有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收益投资经营收益自然增值孳息共同所有个人所有《婚姻法》的热点问题Q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的热点问题Q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样分割?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的热点问题Q5: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产归谁?1.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的热点问题保险经济价值保险合同可转让性受益人的可变更性新型特殊的财产类型可分割婚姻中的保险问题婚姻法保险法婚姻中的保险问题审结法院离婚案件数离婚案中涉及保险案件数西安市中院1775碑林法院2141未央法院2482雁塔法院2171长安法院5368莲湖法院2361新城法院1212灞桥法院3080合计205720数据统计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保险金的归属认定保险金归属由保险标的的归属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保险金的归属如何认定?(1)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2)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金为个人财产;婚姻中的保险争议一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人身保险金的归属认定认定方法一:将夫妻中的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受益人,其所获得的保险金认定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婚姻中的保险争议一B.二是在夫妻一方被指定为他人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情况下,将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利于道德风险的防范,实际上造成另一方配偶未经被保险人指定或同意而直接成为受益人。理论依据:A.一是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指定体现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特定关系,表明了保险金的专属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有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本意。C.立法精神、价值取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价值取向上看,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仅为夫妻中的一方,也应当认定为是对方指定的明确表示。婚姻中的保险争议一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人身保险金的归属认定认定方法二:共同财产将夫妻中的一方以受益人的身份所获得的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中的保险争议一理论依据:A.防止转移夫妻财产:如果将夫妻一方以他人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身份所得的保险金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导致夫妻中的一方以保险的形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B.立法精神、价值取向: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11条将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归入“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中的保险争议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保险金之归属认定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保险金的归属认定(1)以共同财产为共同财产投保的(2)以个人财产为共同财产投保的(3)以共同财产为个人财产投保的(4)以个人财产为个人财产投保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保费视为赠予个人财产保费视为赠予个人财产注意防止以保险恶意转移夫妻财产擅自处分,应予补偿争议一的解决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人身保险金的归属认定(1)夫妻中的一方作为被保险人所获得的人身保险金。个人财产(2)夫妻中的一方作为受益人所获得的人身保险金。个人财产(3)以夫妻共同财产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人身保险所获得的保险金。B.指定夫妻双方为受益人的共同财产继承A.未指定受益人的共同财产C.指定夫妻中一方为受益人的共同财产争议一的解决1.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离婚时尚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合同如何处理?法院最常采取的方法(1)理由:保险法的现金价值归属于投保人,且可以算出具体的数额。(2)问题:A.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只有在退保或者保险合同解除且投保人缴纳保险费达到一定的期限之后才会产生;B.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来源是保险费及其增值在扣除自然保险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佣金以及保险人的经营成本后的剩余。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与缴纳的保费相比,差额较大,分割现金价值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C.现金价值并不存在于所有的保险种类中,往往只存在与保险期间较长的人寿保险合同之中,而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等人身保险合同并不具有现金价值,不能以此为标准进行分割。婚姻中的保险争议二2.分割所缴纳的保费(1)理由:简单易行,保费的数额在保险合同上有明确的记载,保险费缴纳的期间是确定的,数额很容易就可以计算出来。(2)问题:A.保险费是为了换取保险人承担危险赔偿责任而支付的对价,相当于购买服务或者商品的交换,是一种消费支付,而并非实际存在的财产。B.涉及第三人为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购买人身保险的情形不适合采用此方法。婚姻中的保险争议二3.分割依据保险合同可得的保险金(1)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具有或然性,因此保险合同属于射倖合同。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以弥补损失。不合理(2)在离婚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投保人可能因为退保或者没有缴纳保费解除保险合同,即使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也可能面临保险金无法取得婚姻中的保险争议二离婚时尚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合同处理方式争议二的解决方式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有待进一步的研讨
本文标题:婚姻法 司法解释 解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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