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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第十一章财产税第十一章财产税学习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财产税的类型、特点,了解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车船税的主要内容。学习难点掌握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节财产税概述一、财产税的含义(一)财产税的含义财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所拥有或支配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依法征收的一种税。第一节财产税概述(二)财产税的分类1.根据征税范围分为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2.根据课税对象分为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3.根据计税依据分为从量财产税和从价财产税第一节财产税概述二、财产税的一般特征(一)财产税是对财富的存量课税(二)财产税多属于直接税且税负较难转嫁给他人(三)财产税一般作为地方税种第一节财产税概述三、财产税的优缺点优点主要体现为:1.比较符合纳税能力原则2.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3.收入较稳定第一节财产税概述缺点主要表现为:(1)财产税的收入弹性小,不能随着财政支出扩大的需要而更多筹集资金;(2)财产税的征税范围难以普及到纳税人的全部财产,无形财产不易征税,造成税负的不公平和不合理;(3)财产税一般都是从价计征,估价工作较为复杂,加大了税收征管的工作量和成本;(4)财产税容易打击人们投资、工作和储蓄的积极性,从而妨碍资本的形成和积累,影响经济的发展。第二节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租收入向产权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第二节房产税一、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房产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二、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第二节房产税三、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四、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第二节房产税五、税率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主要有两种税率:一是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二是实行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第二节房产税六、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的计算是指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额来计算征收房产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l.2%2.从租计征的计算。从租计征的计算是指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来计算征收房产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例11-1.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600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许按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适用税率l.2%。请计算其应纳房产税税额。应纳税额=6000×(1-30%)×1.2%=50.4(万元)例11-2.某公司出租房屋3间,年租金收入为20000元,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其应纳的房产税税额。应纳税额=20000×12%=2400(元)第二节房产税七、税收优惠八、征收管理房产税按年征收,按季或半年分期预缴,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税的一种税。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税范围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的是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为:1.大城市1.5元~30元;2.中等城市1.2元~24元;3.小城市0.9元~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12元。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四、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具体情况如下: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例11-3.某公司与政府机关共同使用一栋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公司与机构占用比例4:1),城战土地使用税年税额5元/。问该公司当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金额。应纳税额=2000/5×4×5=8000元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六、税收优惠七、征收管理(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式,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l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7.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纳税地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第四节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第四节耕地占用税一、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第四节耕地占用税三、税率耕地占用税采取的是有地区差别的定额税率,具体税率为:1.全县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10至50元;2.全县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之间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8至40元;3.全县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之间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6至30元;4.全县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5至25元。第四节耕地占用税四、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五、应纳税额的计算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使用定额税率例11-4.某市一家企业新占用10000平方米耕地用于工业建设,所占用耕地适用的定额税率为20元/平方米。问该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的金额。应纳税额=10000×20=200000元第四节耕地占用税六、税收优惠七、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所在地同级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第五节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第五节契税一、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第五节契税三、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四、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第五节契税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比例税率,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例11-5.居民甲有两套住房,将一套出售给居民乙,成交价格为250000元;将另一套两室住房与居民丙交换成两处一室住房,并支付给丙换房差价款70000元。试计算甲、乙、丙相关行为应缴纳的契税税额(假定税率为3%)。甲应缴纳的契税税额=70000×3%=2100(元)乙应缴纳的契税税额=250000×3%=7500(元)丙不缴纳契税。六、税收优惠七、征收管理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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