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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协议自2005年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天津市坚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战略重点,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更好地服务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国家发展战略,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在天津共同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一、总体目标示范区建设要立足天津,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地区,为全国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重要支撑,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和创新职业教育制度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努力成为职业教育体制创新、培养模式改革、质量提升和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示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发展有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做出更大贡献。二、主要内容(一)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推进新一轮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和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产业链与人才培养链的有效对接。完善集团化、集约化办学模式。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学分制、工学交替等弹性学习制度。2对接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指导和创业基地,形成多种形式开展顶岗实习的有效机制。(三)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制定并实施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完善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构建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德育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推动社会用人制度改革,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深化技能型人才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制度改革。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展示平台。构建教产合作、校企一体的协作对话平台。创新支援中西部地区及与中西部合作办学的模式。(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以实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为重点,提升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一批在改革发展、管理创新和质量提高等方面起引领作用的改革发展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形成依托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五)加快终身学习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新机制,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加强社区教育工作,建设数字化学习支持平台,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学习网络,搭建市民终身学习立交桥。(六)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职业教育办学经验,拓展高水平合作项目,定期举办职业教育国际论坛。提升职业教育3对外援助的国际影响力。三、重大建设项目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方面,在海河教育园区内重点建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博物馆、全国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主赛场,以及国家西部民族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开发和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教育研究和成果转化中心的天津基地等项目。四、组织保障1.成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主要领导共同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示范区日常工作。建立会商机制,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有关重大事项。2.天津市人民政府将在土地使用、组织管理和优惠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持,教育部将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将示范区建设分别纳入教育部和天津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双方根据协议制定并落实《分项实施方案》。3.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成立专项课题组,针对示范区建设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并力争将其列入国家规划重点课题。建立专家咨询组,对示范区建设提供咨询评估。五、共建期限共建期为5年,自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关于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萼试验区的意见》(津政发[2005]85号)终止之日起生效。4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代表签字:袁贵仁代表签字:黄兴国二○—○年三月七日二○—○年三月七日
本文标题:教育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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