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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2015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第二节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第三节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1、法律权利2、法律义务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一、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例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普通权利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婚姻自由权。法律权利的分类依据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指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依据效力范围的不同实体性权利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民法中规定的债权、股权等。程序性权利指程序法所确认权利。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等。依据权利内容的不同人权人权: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1991《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肯定了人权概念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地位1997年,十五大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为全党工作目标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孙志刚案由于此次受害者身亡,并且其身份不是流浪汉而是大学生,因而产生极大影响。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一事件,并曝光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8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因一个人的死亡而引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一个公民,就因为没有暂住证,被收容,被遣送,被毒打,被剥夺生命,而后真相被曝光,凶手被审判,恶法被废止。2003年12月18日,孙志刚的葬礼在他的家乡湖北省黄冈市陶店乡幸福村举行。冬天无名的花瓣洒落在孙志刚的墓碑上。他以青春镌刻自己的墓志,以生命呼唤中国对人权、法治的关注。孙志刚墓志铭全文: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的精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区别看待发达国家的人权保障与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二、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一种是作为:实施积极的行为。一种是不作为: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务等行为履行赡养老人义务虐待遗弃老人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纳税的金额所履行的义务随之变化遵循国家优生优育要求,婚姻法规定婚前检查义务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员因为特定事由才有搜身的权利,否则都是非法搜身债务人的还债义务会因债务的清偿或转让而发生债务义务的变化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在超市购物的付款义务,要付款就要先取得购物的权利。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才能行使房主权利;1.相互依存,密不可分2、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老师:行使教学权利履行教学义务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接受国家教育的义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二者之间关系的正确表述是()A.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B.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C.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具有顺序性。D.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具有二重性。16年考研真题第二节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一、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3.监督权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注意:选举权选举哪些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满十八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外籍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政治自由含义言论自由通过语言表达意思出版自由以出版物形式表达结社自由法定程序、持续性集会自由聚集在一定场所游行自由列队行进表达示威自由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政治自由——民主的广泛性(权利广泛性)在法律规定内行使政治自由控告权申诉权检举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监督权批评和建议: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对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申诉: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压制、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给予公正待遇。控告:公民因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有权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指控、告发,要求依法处理。检举: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检举,要求依法处理。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信访举报制度新闻监督制度其他监督制度1.“诤言奖”办公室2.市长热线电话3.“市长与市民见面日4.设立“意见箱”5.听证会……我国监督制度二、人身权利1、生命健康权2、人身自由权3、人格尊严权4、住宅安全权5、通信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首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它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视情节轻重依法承担责任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的权利。《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北大诉邹恒甫侵害名誉权案开庭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住宅安全权指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查封。住宅安全权《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搜查时必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司法机关可以随意搜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通信自由权讨论:偷看他们手机内的信息算不算干涉他人通信自由侵犯他人权利?通信自由包括通信秘密,指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财产权《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私有财产权利1.公民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财产,排除他人干涉2.国家征收、征用公民财产须为公共利益,且依法给予合理补偿3.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应负赔偿责任4.公民不得侵犯他人财产权,否则应负相应责任。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里格斯诉帕尔默案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权丧失-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四、社会经济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劳动权劳动权《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休息权《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社会保障权利物质帮助权《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的义务。6.其他基本义务。第三节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一、依法行使权利二、依法救济权利三、尊重他人权利四、依法履行义务目的方式程序限度公民行使法律权利时,要形式合法并且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保证正当性分为口头、书面和行为方式。可同时使用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任何权利都有相应的限度,按照相关法律的限度来行使一、依法行使权利二、依法救济权利司法救济社会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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