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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达标实施指南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2013年9月目录1安全生产管理评审具体要求1.1安全生产责任制1.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1.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表A1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要求2.安全技术管理评审具体要求2.1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2.2施工组织设计2.3专项施工方案(措施)2.4安全技术交底2.5危险源控制表A2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要求3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审具体要求3.1设备安全的管理3.2设施和防护用品3.3安全标志3.4安全检查测试工具表A3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要求4企业市场行为评审具体要求4.1安全生产许可证4.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4.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4.4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表A4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要求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审具体要求5.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5.2安全文明资金保障5.3资质和资格管理5.4生产安全事故控制5.5设备、设施、工艺选用5.6保险表A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要求6.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产评价检查表表A-1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表A-2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表A-3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表A-4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表A-5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表B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11安全生产管理评审具体要求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中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安全业绩持续改进,坚持做到职责分明,有岗有责,上岗履责。使得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纵向与横向充分展开。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对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1)不同资质等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覆盖的人员、职能部门或岗位。(2)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领导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年度、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和制度,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4)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应承担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主要职责如下:①技术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和改进;②施工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生产计划、布置、实施的安全管理;③材料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物资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④动力设备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施工临时用电及机具设备的安全管理;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处理;⑥其他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分别负责人员配备、资金、教育培训、卫生防疫、消防等安全管理内容。(5)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随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的变化,适时更新、修订完善。(1)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2)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2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3)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4)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4.考核制度应明确考核机构的建立及人员的组成,考核机构负责人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5.考核制度应明确各级、各部门或岗位的考核对象。6.考核制度应把安全管理职责、管理目标和指标,年度考核次数规定时间及考核结果的处理措施等考核内容具体量化,并将考核实施形成记录文本。7.考核制度建立后,应按制度规定考核机构组织检查。开展考核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或岗位、下级管理层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从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保障生产施工安全。8.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易于考核,制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2)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3)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及特点;(4)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9.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隐患治理目标、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应为事故负伤频率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指标。(2)隐患治理目标应为企业通过隐患排查,经系统分析,确定治理的隐患及应达到的效果。(3)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应为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文明施工基础工作要求的组合。10.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并配置相应的资源和有效管理。11.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保证措施,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并有效实施。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应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标准、实施奖惩等内容。(1)安全生产考核的对象应包括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和工程项目的参建人员。3(2)安全考核的内容应包括①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程度;②安全职责履行情况;③安全行为;④安全业绩。(3)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及时兑现奖惩。(4)安全奖励包括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安全奖惩包括经济、行政等多种形式。13.施工企业各级负责人应根据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兑现奖惩,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性和积极性。1.2完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应对资金的提取、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作出具体规定。2.制度应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3.制度应明确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使用计划。4.制度应明确建立费用分类使用台账,定期统计报上一级管理层。5.制度应明确各管理层对下一级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审查。6.制度应明确各管理层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比例。7.安全措施费编制依据、标准及内容:(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计划编制依据:现行适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比如: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办[2005]89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139号等。(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计提的标准: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算依据。②各工程类别提取的标准为:a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5%;b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为1.5%;4c市政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预算编制内容:①针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的支出;②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开支;③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的支出;④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预防性支出;⑤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了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⑥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情况考核(1)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并建立分类使用台账,定期统计,报上一级管理层。(2)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组织财务、审计、安全部门和工会,对下一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和考核。(3)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的比例。1.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教育培训制度,应该对教育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持证审核等工作内容作出具体规定。2.制度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有效的相关文件,如《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文件,明确教育培训对象及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3.明确各类人员年度教育培训学时、人员持证、审核等内容的管理要求。4.明确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的要求。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1)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各类上岗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三级教育(企业、项目、班组)、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包括企业“三类人员”、各管理层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以及新上岗、待岗复工、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3)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对象,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5规定和实际需要分别作出明确规定。(4)学时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4学时;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6.施工企业应按计划和规定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并保存教育培训实施记录、证件、检查考核记录。7.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对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1.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1.安全检查制度(1)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应包括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2)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类型、方法和频次。(4)安全检查的标准: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性文件。2.隐患排查制度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级职责及责任人、方法、排查治理资金、时间安排、排查治理重点、隐患治理、上报程序、应急处理、统计分析、资料建档、考核奖惩等内容作出规定。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和复查: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隐患分类记录,定期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类别,制订并实施治理措施。4.应建立和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5.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6.设置施工现场、后方场站、基地及其他场所等安全检查及排查管理档案并记录。7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规定整改要求及期限,必要时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8.隐患整改应采取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69.对隐患整改措施实施情况和有效性,应进行跟踪复查,复查合格后消项,并做好记录。10.对定期排查分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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