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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第1页共44页合同条款1.责任1.1基本责任1.1.1承包商须遵循发展商所有合理指示和要求并在各方面令发展商满意下,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包括完成测试、调试和依法安排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执行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及获得需颁发的准用证书,并需完成质量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1.1.2从本工程开工日起直至发展商竣工证书发出且本工程已移交给发展商或发展商委托的酒店管理公司之日(以最晚之日为准)止,承包商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运送及/或安放、妥善保管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物料(包括已完工部分)。1.1.3承包商亦须负全责保护质量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所有未完成工作直至完成为止,并对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负全责。1.1.4承包商除须按第9.3条款承担工期延误赔偿责任外,还须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或其他违约事宜负责,并赔偿发展商因承包商违约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展商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以及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支出。合同条款第2页共44页1.1.5本工程须包括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展商验收合格及允许正常运转所需的一切物料和劳力。承包商须自费负责一切物料的损耗、遗失、因承包商过失或故意而引致的损坏及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需要的替换物料和劳力。1.1.6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从事本工程所需的人员,并与用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并按时支付工资、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等。如承包商人员施工过程出现人身、财产损害,由承包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展商造成的损失(如有)。无论何种原因,承包商均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承包商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对发展商或本工程造成影响,承包商应向发展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次,并赔偿发展商的全部损失。1.1.7承包商在施工和作业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所有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发展商及其上级公司(包括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并制定相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若承包商违反相关规定时,发展商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对承包商进行处罚。承包商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应负责和保障发展商免于承担来自工程施工或施工过程中所引起对任何人身损伤或死亡或对任何财产和财产的损害而依据法律、法规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索赔或诉讼。1.2质量责任合同条款第3页共44页1.2.1承包商须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负全责,包括全面负责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及安全性。承包商根据合同文件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不因为本工程验收合格而免除,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意味着发展商/总承包商放弃了追究承包商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的权利。双方进一步确认,若承包商未按照合同文件所要求的标准和条件完成施工,则无论本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则发展商均有权随时要求承包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予以修理、补救或更换,直至达到符合合同约定为止。1.2.2除特别说明由发展商负责供应的物料外,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物料均由承包商负责采购。承包商应先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的样本或质量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保修书给发展商接纳(但发展商接纳不减免承包商责任,发展商也不因此承担责任)后才进行采购,并须确保取得政府部门就有关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零件等在当地使用之批准。1.2.3按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须送检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承包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相关检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展商无需另行支付。1.2.4本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当地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条例和规定执行监督。1.2.5本工程质量须达到工料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水平,如前述水平低于国家和本工程所在地最新颁发之同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范、规程的合格标准,则按国家和地方最新颁布之合格标准执行。合同条款第4页共44页1.3发展商指示1.3.1承包商须立刻执行发展商获本合同授权发出的所有指示。若承包商未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已发出的指示,并在收到发展商的催促通知后7天内仍未执行,发展商可另聘其它施工单位执行该指示,并把该等施工单位要求的所有费用从按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展商有权向承包商继续追偿。1.3.2若承包商认为发展商的指示不获本合同授权,可在执行前要求发展商书面说明本合同授权其发出该指示的条款,而发展商须立刻给予答复;若经协商仍存在异议,则可按第13条款执行仲裁。若承包商没有提出异议或没有要求仲裁而执行了该指示,则该指示便视为有效。1.3.3发展商的所有指示均须书面发出,方为有效。任何口头指示都不即时生效,应由承包商于3天内向发展商做出书面确认;若发展商收到承包商确认书后3天内不以书面否认,则该项口头指示可于后续3天期限届满时自动生效。若发展商在发出口头指示后3天内予以书面确认,则承包商不必再履行上述确认程序,而该指示由发展商确认日期起生效。1.3.4承包商须维持一有效率组织以便发展商发出的一切指示均能实时传送到工地执行。承包商应只从发展商或获其书面授权项目经理处接收指示,否则无效。合同条款第5页共44页1.3.5若进行及/或完成的工程与合同文件规定或发展商指示不符,发展商项目工程师有权停止一切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并立即通知发展商。1.3.6承包商须遵循发展商的指示派代表出席发展商主持的工地工程协调会或工作会议,并提供一切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承包商合同范围内之工程的效果和品质未能达到发展商的满意程度,承包商应按发展商的指示立即执行整改。如出现承包商不予执行整改,则承包商应按发展商认定的整改涉及金额的三倍向发展商支付违约金,并且发展商有权从承包商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该违约金,并在工程结算时相应扣减。承包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1.4审批合同文件说明需发展商审批、认可的事项,承包商皆须提交给发展商审批和认可。发展商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免承包商按合同承担的责任。批准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1.5法定责任和通知1.5.1承包商须遵循中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本合同有管辖权或本工程需与其系统接驳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通知,并须呈交所需的资料、申请和支付所有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唯按中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含港澳合同条款第6页共44页台地区)法例应由发展商负责的除外。对此基本原则的修订或补充,在合同协议书内说明。1.5.2若任何一方因对方没有缴纳其应缴的法定费用及税项从而引致另一方按有关法律、法规为对方代缴,责任方须补偿付款方的所有费用及损失。1.5.3承包商须遵循合同执行过程关于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税率、费率、保险等的一切现行或新增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并承担任何改变或增加责任的酝酿中的法律或其它情况所产生的费用。1.6承包资格承包商须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在当地承包工程的资格,并须在开工前自费获得与施工有关之一切政府方面批准包括资质证书、承包商承包本工程之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1.7国家施工及验收标准承包商用料及施工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及当地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能满足发展商和酒店管理公司(下称“酒店管理公司”)要求。1.8质量监督合同条款第7页共44页本工程须接受当地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双方特别确认,如因承包商的原因(包括违法施工或施工不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等情况)导致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工程处以罚款或追究有关责任,则该等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商自行承担。1.9工程标高和定位1.9.1承包商须按发展商提供的图纸确定本工程施工所需标高。现场主要标高点由发展商提供,按主要标高点再进行的具体工程定位则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须按图纸把本工程定位,并提供所需的全部仪器及人力予发展商复核。发展商复核不减免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1.9.2承包商须在本工程开工前核实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尺寸和地面标高。在工地正式展开工作前,承包商已须派员至工地复核将会影响到本工程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实地资料,并在发现存在问题时立刻向发展商报告并要求其发出指示。1.9.3承包商须负责更正其未准确定位或未事先核实尺寸或标高所产生的一切错误,并须承担一切所须之费用。1.10转让及分包1.10.1未征得发展商事先书面同意,承包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他人。合同条款第8页共44页1.10.2承包商不得擅自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以连工包料形式或包清工形式再分包给他人。发展商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发展商事前未曾阻止,发展商仍有权摒弃任何分包人,并有绝对权力要求任何分包人撤离本工程,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1.11审核责任1.11.1承包商须审阅所有合同文件。除非另有声明,承包商将被视为同意合同文件所含的资料已足够令其按合同规定执行及完成本工程。1.11.2除为解决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或为进一步解释含糊之处或按第7.6条款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外,发展商没有责任再发出其它图纸或资料,合同文件内的资料便是发展商将会提供的全部资料。其它完成本工程所需却未包括在合同文件内的所有图纸、细节大样、规范说明等,均由承包商自担费用负责完成;承包商应提交给发展商审批,并在发展商事先书面认可后方能按之施工。发展商可拒绝、认可或更改此等资料。发展商的审批并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商应负的责任,发展商也不因此承担责任。1.11.3若合同图纸只显示某些工程的概念性设计或合同规范只说明所须达到的标准,则承包商须负责一切所需设计,以使这些概念性工程能够被建造至所要求标准,相关设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展商无需另行支付。合同条款第9页共44页1.11.4承包商有责任审核与本工程有关之所有图纸并做出协调和相应配合,不论该等图纸发自发展商或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施工单位。2.工地及视察2.1出入工地及限制2.1.1整个工地在施工阶段乃由发展商委托的精装修单位在发展商的指示下全面看管。工地出入口的确定及变更和配合整个项目施工程序及进度要求需要而须对出入口大小及位置做出的所有改动,亦均由精装修单位负责。2.1.2承包商须遵从精装修单位的一切合理指示使用工地,并在本工程实施全过程负责妥善保管工地及其中的任何临时设施,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2.1.3除事先获得发展商书面准许外,承包商不得允许任何人在工地上留宿,也不得允许未经发展商书面批准的参观者进入工地。2.1.4承包商须遵循交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使用、车辆停泊、使用时间等的条件及限制,并提交所需的申请及负责有关费用。2.1.5承包商须自行安排及协调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合同条款第10页共44页2.2工地视察2.2.1承包商应已到工地视察及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情况、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其合同价款之情况,对此不存在任何意见或异议,工期和合同总价不会因前述理由而调整。2.2.2承包商不会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取得索偿或工期延长。3.物料和技术3.1物料和技术须符合规格3.1.1本工程所用的一切物料和技术,必须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种类及标准,并须同时符合第1.7条款规定。3.1.2本工程不准使用含铅油漆、易碎石棉、多氯聚苯等物料,亦不准使用国家及当地政府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产品。3.1.3任何物料(无论主材还是辅材)在进场前,承包商须向发展商提供有关单据、质量保证文件等以证明所使用物料符合第3.1.1条款规定。3.1.4发展商可发出指示要求承包商把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或物料迁离工地。有关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3.2样本、样品及送审合同条款第11页共44页3.2.1用于本工程之任何物料必须在使用前获得发展商书面认可。承包商须在订购大批物料前免费提供样本/样品予发展商作认可用。3.2.2承包商
本文标题:04-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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