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15第十五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五章赠与合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第十五章赠与合同第一节赠与合同概述第二节赠与合同的效力第三节赠与合同的终止第四节特种赠与第一节赠与合同概述一、赠与合同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二、赠与合同的特点(一)赠与属于合同的一种赠与属典型有名合同的一种,而非单方法律行为。(二)赠与合同必须存在给予行为(三)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四)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第二节赠与合同的效力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二、瑕疵担保义务第二节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所负担的合同义务。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2、瑕疵担保义务在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两种例外:一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二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故意与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损失,交付之前第三节赠与合同的终止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合同:1.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2.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法定撤销权行使的期间除斥期间(1)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自知道撤销原因1年内行使。(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享有撤销权。该撤销权应于知道撤销原因6个月内行使方为有效。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戏称: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里所谓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是指赠与人有权解除合同。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第四节特种赠与一、附义务的赠与二、混合赠与三、捐赠四、死因赠与
本文标题:15第十五章 赠与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47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