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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征意见入住前物业须招标2007年03月09日07:02[我来说两句][字号:大中小]来源:千龙网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新修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无论小区规模大小,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昨日,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市建委和市工商局新修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即将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选聘前期物业必须招投标而此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从2003年9月1日起,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市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新修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分别设定了强制性条款和选择性条款。其中强制性条款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费用应用于合同约定的支出、对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开发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限期整改并终止合同等内容。同时,对于接收小区和业主入住前的管理服务、业主入住后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40余项内容作出强制性规定。装修完押金一个月内须退该负责人介绍,北京新修订的《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更加明确了业主使用、维护、管理小区共用部分的准则,也分别设定了强制性条款和自行约定的条款。例如,明确业主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及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正常使用。在建设部2004年印发的《业主临时公约》中,没有对装修押金的退还时间做出硬性规定。北京新修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则明确,装修押金由业主交纳,押金数额由业主和物业企业自行商定,但装修验收合格完毕后物业企业须在1个月内退还。同时,要求业主应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修活动,遵守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修的禁止行为。声音招投标最好让准业主参与目前物业纠纷的很多问题集中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如建设单位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不明确、费用构成不准确。尽管有的纠纷不属于物业管理的内容,但爆发于物业管理阶段。某小区业主肖女士表示,本市对选聘前期物业进行强制招投标,是个好消息。如果能加上在招投标过程中,让一些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准业主参与,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就更好。大成律师事务所吴建中律师指出,由于现在物业公司要参与交房验收工作,“选聘前期物业必须招投标”的规定,将有效地促进物业公司帮业主验收小区的公共部分
本文标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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