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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上地1、2标、软件园西三路、实创锅炉房的维修、配合验收等工程】劳务分包合同-2-2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北京福通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北京吉安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上地1、2标、软件园西三路、实创锅炉房的维修、配合验收等工程2、分包合同内容:上地1、2标、软件园西三路、实创锅炉房的维修、配合验收等工程。3、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分包范围:上地1、2标维修井室配合验收;警戒线维修工程;软件园西三路检查井维修以及配合验收、上地实创锅炉房沉淀降温池等工程。4、合同形式:暂估价合同暂定价款总额10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金。)大写壹佰万元整元。(其中包含4%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40000.00元。此费用专款专项)5、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2015年6月19日(具体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17年8月15日总日历天数为:58天(根据实际开工至合同竣工日期计算)6、劳务作业人数:/人。(满足施工及工期要求)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如有);(4)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5)专用条款;-3-3(6)合同附件;(7)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设计的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进一步规定如下:(1)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如在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同一个合同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出现模糊、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在无法根据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进行澄清或仍不足以澄清的情况下,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发包人书面澄清为准。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承包人签订合同的代表不是其法定代表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时将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6月16日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广场三单元2515发包人(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4-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4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1.6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1.7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1.8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的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1.9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1.10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2、承包人权利和义务:2.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发包人的相关规章制度。2.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2.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2.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2.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5-52.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2.7按发包人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2.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2.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2.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2.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总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2.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2.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2.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2.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2.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3、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3.1不可抗力;3.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使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推迟;3.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延误;3.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6-65、不可抗力:5.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5.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5.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5.4发包人、承包人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6、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7、事故处理:7.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7.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8、施工变更:8.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总发包人和工程总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7-7(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8.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8.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承包人在领取每笔工程款前,应向发包人出具发包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由于发票问题造成发包人延期付款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10、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争议: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③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12、合同解除:12.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12.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后合同自动解除。12.3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8-812.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2.5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12.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2.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3、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9-9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4、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14.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职务:/,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工程管理、劳务费用结算支付。发包人也可委托/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14.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李文峰,职务:施工队长,岗位证书号:/,身份证号码:41232719720804371。委托权限:工程管理、劳务费用结算办理,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14.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现场施工管理;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现场劳务人员管理、上报考勤表、工资表、劳动合同等劳务管理资料。14.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暂定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在京住址:/,家庭住址:/。15、图纸: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2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1套。15、材料:15.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2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此部分费用以充分考虑在中标价款中(见附件综合单价表)。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
本文标题:上地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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