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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秀城一期园林工程景观照明、弱电管线施工承包合同编号()甲方:山东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领秀城一期园林工程景观照明、弱电管线安装工程2、工程地点:宁津县文昌路198号领秀城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共天。承包范围领秀城一期园林工程景观照明、强弱电管线、管沟开挖回填、强弱电井砌筑抹灰及井盖制作安装、强弱电管砖保护层铺设、余土清理等全部施工内容;承包方式及价格二、承包方式和承包价格1、承包方式包清工2、承包价格:总价110工日*105元/工日=11550元。三、工程(材料)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见承包范围。2、质量保修期:自施工开始到施工验收合格后1年。3、质量保修责任:(1)此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之日起3日内派人修理,如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抢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如因未急时抢修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四、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同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2-五、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全部工程款的95%,余款在施工验收合格后1年后一个月内付清。六、工期要求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计划以及甲方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在保质保量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甲方核实后,给予处罚。2.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向乙方明确提出工期拖延时间及原因,费用不再增加、工期相应延长。2.2不可抗力条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七、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付款周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电力、水源,并与乙方合作协调工程中遇到的问题。(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施工内容进行监管和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和更改原设计方案。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负责工程施工安排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质量;遵守甲方规章制度。(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工期和进度完成本工程内容。(3)、乙方委派现场负责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并提请甲方确认。(4)、乙方在预埋管线前,须预先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5)、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文明施工。(6)、乙方施工期间严禁打架斗殴、汹酒闹事,每出现一次将给与乙方每次500元处罚。八、不可抗力如果在双方合作期间发生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以及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九、设计变更-3-1、施工中如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向乙方发书面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不再增加、工期按甲方的书面通知相应顺延。2、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十、争议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法解决,双方则提请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十一、双方约定11.1、本工程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包括电话预约)6小时内派人维修,如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进行双倍扣除。11.2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如未及时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11.3甲方如发现工程中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或对施工质量有异议的,以及不符合甲方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要求乙方进行返工等处理措施,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由此产生的工期不顺延、费用不再增加。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自己承担。11.4乙方施工的项目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有义务保护其他已经施工完工程以及本段施工产品的完整、完好性。乙方作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单位,有义务协调和其他承包单位关系、并听从其他承包单位意见和建议。11.5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对工人进行质量和安全教育、及时和其他单位进行协调,确保乙方和第三方人员的安全,使工程顺利进行。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单位或第三方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由此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和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11.6乙方作为有能力和资质承包本工程的单位、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具有持证上岗。11.7.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施工技术资料和产品检验试验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样品、产品使用说明书、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8.乙方作为承包商应服从监理和甲方安排、杜绝野蛮施工。11.9.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变更进行施工、如不能按设计或甲方变更要求、-4-偷工减料,则结算时甲方按实际施工的数量进行结算,乙方不得有异议。11.10.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安排工人进行施工,如施工中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施工或无法完成施工任务时、己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另选施工队伍、其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剩余费用中进行扣除。11.11本工程乙方作为承包商应有能力完成本期段所承揽的工程,不允许分包和转包,如果发现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改、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甲方无关。11.12.双方约定:结算时乙方应提供本单位本期段乙方工资发放证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其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13、乙方应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登记证明资料、近三年财务状况证明资料、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十二、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工的,逾期1天应向甲方补偿总价款的0.5%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的问题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十三、双方其他约定:所有管道埋设前必须经过隐蔽验收合格并经成本控制部计量后方可隐蔽,否则不予结算,后果自负。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代理人:签订合同代理人:账(卡)号:开户行:电话:5539997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领秀城一期园林工程景观照明、弱电管线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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