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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讲座2012.5内容概览一、概述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税收优惠五、征收管理一、概述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为纳税人,以其所得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种。个人所得税1799年诞生于英国,具有课税公平、量能负担、不易形成重复征税等特点。个人所得税按税制设计及其征收方式可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一、概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实行分类征收:11类,加强源泉控管、方便征收,便于体现国家政策。(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合理调节收入、量能负担;计算简便(三)费用扣除额较宽(四)计算简便(五)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一、概述(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历史沿革1.萌芽状态(1950年)2.正式颁布(1980年)3.修改完善(六次修改)1993年10月、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2007年12月、2011年6月一、概述(二)第六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内容1.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适当扩大了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3.调整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继续维持5级税率级次不变,但对五档级距相应作了扩大调整。4.延长了申报缴纳税款期限。由次月7日内改为15日内。5.将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3500元,将非居民的附加费用由2800元调减至1300元,保持总额度4800元不变。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一)纳税人1.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根据上述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365日)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2.几点解释(1)个人包括中外自然人及无国籍人(2)居住时间的测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即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3)“住所”的含义:住所分为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即永久性住所)而我国税法上的住所,是指个人因工作、学习、探亲等原因结束后应该回到的地方。即税法上采用习惯性住所标准,它不一定等于实际居住地。(4)“居住满1年”的含义(条例第3条)(5)“临时离境”的含义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二)征税对象(税法第2条)1.基本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其具体征税项目有11项:(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下来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3.纳税人与征税范围的关系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三)税率税率设计的原则(1)税负从轻(2)区别对待,分类调节(3)体现国家政策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两种: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1.超额累进税率(1)7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2)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2.比例税率(20%):其他9类所得。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3.特别说明:(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3)稿酬在20%的基础上减征30%,所以实际税率成为14%。(4)财产租赁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税。(5)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6)劳务报酬在20%的基础上要加成5成、10成征收,即实际上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7)下列项目属于“工资、薪金”a.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用单车承包或承租运营,驾驶员取得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出租车所有权不是个人的,而是出租汽车经营单位。b.商品营销活动中对业绩突出人员的免费考察等费用。注:对企业雇员享受的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非本单位人员)享受奖励,应作为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c.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2001年11月9日国税函832号批复】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注意: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如何区别?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情况。非雇员指的是未与企业签订雇用劳务合同的人员。表现为雇员与被雇佣单位有着固定的劳动、人事、工资、保险等关系,非雇员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些关系。三、应纳税额的计算A、计税依据的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者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三、应纳税额的计算C、费用扣除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扣除、定率扣除和会计核算三种费用扣除办法。定额: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定额和定率: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核算: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涉及生产、经营及有关成本或费用的支出,采取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1.一般情况(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薪收入-扣除费用(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①工资奖金的内涵: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②不纳税的津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③扣除费用的标准:一般人扣3500元,特殊人扣4800元。特殊人包括:外国人在国内,中国人在国外及中国的华侨、港澳台同胞。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1.一般情况举例:境内某企业业务经理为中国公民,2011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000元,计算该经理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A.1-8月每月应纳税额=(5000-2000)×15%-125=325元;9-12月每月应纳税额=(5000-3500)×3%=45元B.全年应纳税额=325×8-45×4=2780元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2.特殊情况(1)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①一次取得数月奖金的计税方法合并当月的工资与奖金一并计税例:某大学周教授(中国公民)2011年12月收入情况如下:A.工资收入3980元;B.学校发下半年奖金5000元。计算周教授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解:应纳税额=(3980+5000-3500)×20%-555=541(元)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2.特殊情况②一次取得全年奖金的计税方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原则上将全年奖金(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年薪制企业发放的年薪、绩效工资企业发放的年终绩效工资)单作一个月计税。具体为:A.如纳税人当月工资≥费用扣除额,当月工资单独计税。奖金应纳税额=年终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由全年奖金除以12的商数确定B.如纳税人当月工资<费用扣除额,工资奖金合并计税。应纳税额=(年终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费用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由(全年奖金+当月工资-费用扣除)除以12的商数确定;该方法一年只能用一次。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2.特殊情况举例:假定中国公民马某2011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15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兑现的绩效工资29300元。计算马某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案:A.因为马某当月工资<扣除标准,所以工资奖金合并计税。B.确定该笔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9300+1500-3500)÷12=2275(元)所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105。C.工资奖金应纳税额=(29300+1500-3500)×10%-105=3995(元)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2.特殊情况(2)雇用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的计税问题总体方法:在外企和外国驻华机构的中方人员从两处取得的工资,先在各地预扣,再由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税务机关汇算清缴(附工资单原件和完税凭证原件),多退少补。具体方法:雇用单位支付工资扣税时,减除扣除费用,派遣单位在支付工资扣税时,不减除费用,全额计算。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2.特殊情况举例: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的雇用的中方人员,2011年10月,该外企付给王某薪金76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派遣单位支付的薪金1700元,问:两支付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答案:外企应扣缴税款=(7600-3500)×10%-105=245(元)派遣单位应扣缴税款=1700×10%-105=6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7600+1700-3500)×20%-555=605应补个人所得税=605-245-65=295(元)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2.特殊情况(3)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的计税问题纳税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首先判断其境内、境外所得是否来源于一国的所得。如纳税人能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受雇以及工资标准的有效证明,证明其所得是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去费用后纳税。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则
本文标题:个人所得税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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