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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教案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合同管理概述一、合同与法律合同,又称契约,它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设立、变更和终止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现代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高度发展的结果。任何一件产品,单凭企业自身的力量完成是不可想象的。建设单位要修建某工程,必须委托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又可能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施工中需要的预制构件可能委托给预制厂,而预制厂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又可能委托给材料供应部门或生产厂家等等。所以一项产品的生产过程实际上是无数企业相互协作和配合的结果,如果其中有一家单位不予协作,势必产生连锁反应,引起生产的混乱,其产品的完成亦无法实现。那么如何建立生产各方在建设过程中的有机联系,使一个复杂的大系统的运转畅通无阻?一个重要的保证措施就是要依靠法律和法律手段。合同是一种法律手段,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平等关系,包括主体地位的平等、权利的平等和意志的平等。法律关系又是对等关系,即权利和义务总是同时存在的、相互适应和相互制约的。二、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合同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项措施是逐步取消统购统销制度,把企业推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第二项措施是利税制度的改革,将企业原来上交利润的形式改为依法纳税。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横向联系的不断扩大,各种形式的经济合同不断出现,如购销合同。又如拨款改贷款的制度推行以来,出现了大量的借款合同。建筑市场的商品化导致了大量的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此外还有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等。我国现在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达数亿份。我国土木工程建设市场推行招标投标制、承包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就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建设领域。《合同管理》是研究监理工程师如何根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的学科。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理论上了解法学基础知识,并能将其具体运用到工程合同管理的实践中去,重点掌握“FlDlC合同条件”的精神实质。第一节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咨询单位为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工程合同的类型。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咨询合同等形式,其中最常见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l、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签约时一次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对承包单位来说,必须承担风险。为则,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对建设单位不利。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规模小、工期短、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2、单价合同。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工程量清单,然后交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从中选择一家总报价低且各方面条件较优越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付款将根据所完成的工程数量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结算。这种方式能避免工程变更给承包合同双方带来的风险,有利于降低风险,因此,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应用非常广泛。3、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承包合同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它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4.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它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设计施工联合体,对工程就设计和施工进行联合投标,由于工程造价主要是设计方案决定的,因此这种方式对业主降低工程造价、节省工程投资有显著优点。二、监理工程师与合同管理的关系施工监理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所以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监理工作实际上是合同管理工作,无论是进行质量监督,还是进行费用支付或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都应依据合同办事。根据“FIDIC合同条件”,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多少权限,监理工程师就有多少权限。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还具有监督和协调的作用,他既不属于合同关系的甲方,也不属于合同的乙方。监理工程师的独立地位,决定了在合同管理中,能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诸如违约、索赔等合同纠纷,协调双方的合同关系,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既能处理日常的合同管理事务,对承包合同双方又能起到约束的作用,这就是监理工程师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第二章经济合同的基础知识第一节、经济合同的基本概念一、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的主体是法人。所渭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都可成为法人。法人的本质是法律对一个社会组织的人格化,它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法人成立的必备条件有四个:第一,依法成立,得到国家机关的登记、注册和认可。第二,有独立支配的财产和经费。注册资金。第三,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和进行诉讼活动。法人的职权是通过法人代表来实现的,只有法人代表才能代表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不可能事事都由法人代表亲自处理,于是产生了代理制度,在法人代表受权以后,代理人可以代表公司进经营活动。代理人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代理人如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则此合同只对代理人本人发生效力,而对委托单位无法律约束力。二、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每一份经济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款,这些条款是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它规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确认经济合同是否合法的主要条件,也是当事人双方履行经济合同和处理经济合同纠纷的依据。l.标的。标的是指经济合同中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所指的对象。可以是某种实物,也可以是某种工程、劳务活动或智力成果等。比如,购销合同的标的是某种产品;勘察设计合同的标的是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是公路工程项目等。2.数量和质量。所谓数量是对标的的计量,是衡量标的大小、多少、轻重的尺度。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明确规定标的数量,如果没有一定的数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法确定。为使数量清楚,计量单位要明确,不可含混不清。要采用统一的计量单位,做到计量标准化、规范化。标的质量是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必须明确规定标的质量标准。3.价款或酬金。(标价)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向交付标的物的另一方支付的以货币为表现形式的代价。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履行经济合同标的和价金的时间界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并不等于有效期限,例如,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期并不等于合同工期,合同工期结束了,但工程未完工,则承包合同依然有效,合同关系依然存在,即使工程完工,还有缺陷责任期,原合同也依然是有效的,所以不能将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限混为一谈。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应明确,如在订立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区段或单项工程竣工日期、缺陷责任期等。履行地点是交付或提取标的物的地方。工程承包合同中,履行地点为工程项目所在地。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采用什么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经济合同的履行方式,首先取决于标的性质,不同性质的标的,有不同的履行方式,但无论采用什么方式都必须明确规定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分批履行,是当事人自己履行还是由他人代为履行等。如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应将转让和分包问题、分段移交问题等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责任方必须承担的责任。三、经济合同的种类l.根据订立的形式不同,经济合同可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双方来往的函件,以及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作出的指示、决定或批准等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些文件都可以视为承包合同的补充文件。2.根据履行期限的长短不同,可分为长期经济合同和短期经济合同。3.根据经济合同的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效经济合同、无效经济合同和可撤销经济合同。4.按合同内容的包含关系可分为总合同与分合同。分合同的内容属于总合同的一个部分。四、经济合同法的概念经济合同法是调整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与个体、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之间因经济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经济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一、经济合同的订立1.订立经济合同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首先,要审查主体的资格。其次,要审查当事人各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再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之间的地位、意志和权利都是平等的,法人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因此,不能把一方的意志强加在另一方的身上,要贯彻自愿原则。(3)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不能损害任何一方的正当利益,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任何第三方的利益。2.订立经济合同的程序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条款表示意见进行协商,达成意见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又叫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签约愿望及含有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对方称受约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签订合同的愿望和要求;(b)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c)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要约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具体表现在:(a)要约一经发出,不能随意变更。如要约人想在要约发出后变变更或撤销要约,那只能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将变更或撤销要约的通知提前(或同时)送到受约人。(b)要约人受要约所规定的有效期限的约束。在有效期限内,要约人不能同时向第三者发出,更不能与第三者签订合同。如果要约人违背了要约提议,就要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c)对于超过有效期限或已撤销的要约,或对方虽在约定期限内作出同意的答复,但要约人在受到答复时已超过有效期限,并且立即将这种情况通知了对方,要约人不承担法律责任。(2)承诺。又叫接受提议,是指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要约作出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有效成立,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无条件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只能对要约毫无保留地表示同意。如果附带其它条件,扩大、缩小或改变要约的内容,应认为是拒绝原要约,原受约人变成新要约人,原要约人变成新受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要约、再要约……至承诺的过程。(b)承诺只能由受约人或其合法代理人表示。不能由受约人的上级机关或第三方作出,否则,合同关系仍不能成立。(c)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向要约人表示。否则认为不接受。承诺一旦有效成立,双方合同即形成,当事人双方应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3无效经济合同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对无效经济合同,应从以下几个方而确认:(1主体不合格:(2)经济合同的内容不合法:(3)无效代理:(4)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或手续不合法。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第一,返还财产。第二,赔偿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按照责任的主次、轻重来承担经济损失中责任相适应的份额。第三,追缴财产。这是对当事人故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惩罚手段,追缴的财产上交国库。4.可撤销经济合同。可撤销经济合同是指经济合同的内容对当事人一方有失公平或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时,可以依法变更或撤销的经济合同。可撤销经济合同发生后,当事人有权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经济合同被变更后,应按变更后的合同执行;经济合同被撤销,原合同从签订时起即告无效。二、经济合同的担保所谓担保,是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就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承担的义务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保证措施。经济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定金、保证、抵押、留置权等四种。1.定金。定金是指缔约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之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现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勘察合同的定金应为勘察费的30%,设计合同的定金应为没计费的20%。2.保证。(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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