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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四号线二期工程455合同段35kV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柜保护装置合同书第1页共33页深圳轨道交通龙华线二期工程455合同段35kV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柜保护装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Z4L-455-019甲方(需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乙方(供方):公司签订日期:2009年9月17日深圳地铁四号线二期工程455合同段35kV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柜保护装置合同书第2页共33页需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编号:SZ4L-455-019供方:公司日期:2009年9月17日兹因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材料,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如下(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一、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现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需方是指: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1.2供方是指:公司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规定。1.4“合同价格”是指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部分。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6“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传真、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或签名的文件。二、合同标的及价格2.1货物名称、规格要求、数量见附表。2.2标价的合同清单见附件一(合同签订后单价不予调整),如有增加项目可按照原有单价签订补充合同。2.3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最终合同总价以完工结算数量×单价为准。三、付款3.1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合同签订后供方按照合同额的10%开具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保函格式及要求见附件。3.2需方支付供方款项,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支付。以电汇方式支付须汇至供方在本合同上指定的银行帐号。3.3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预付款25%,待与建设方确定项目合同及生产时间后,按需方生产通知单要求生产,每批货到验收合格,30日内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80%,安装完成经过试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金额的95%,留5%质保金,质保金至工程质保期结束后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3.4每批货物和当批货物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同时送达。四、交货深圳地铁四号线二期工程455合同段35kV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柜保护装置合同书第3页共33页4.1合同生效收到预付款后按甲方提供的生产交货通知单的要求将供货清单中的货物运至需方工地。若分批次供货,则每批次按照生产通知单注明的供货日期供货至需方指定地点。4.2运输、费用承担及交货地点:供方汽运至需方工地: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负责卸货。4.3委托郑厚耀为需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产品质量、交货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货物签收和其他事宜。4.4货到现场后,需方应在24小时内对所供货验收及接收完毕,否则应视为需方已验收合格,供方有权提出索赔或终止供货。4.5供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尽快提供满足软件验证平台需要设备,配合需方做好软件和底层设备在电力监控系统的验证配合。五、违约责任5.1供方如不能按现场实际需求时间交货,罚供方该批产品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二,如影响工期壹周仍未完成交货,需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订货,罚款从货款中扣除。5.2需方未能按期付款,罚需方该批产品总额按每日千分之二罚款,供方有权终止供货,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需方承担。六、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6.1技术要求见附件四《35kV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柜保护装置技术规格书》6.2设备监造6.2.1设备监造目的6.2.1.1监造目的为协助和促进制造厂保证设备制造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努力消灭常见性、多发性、重复性质量问题,把产品缺陷消除在出厂以前,防止不合格品出厂。6.2.1.2监造工作不代替制造厂自行检验的责任,也不代替用户对合同设备的最终检验,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始终由制造厂全面负责。6.2.2设备监造单位及人员安排6.2.2.1监造单位由业主(港铁公司)、承包商(中铁电气化局深圳分公司)组成,驻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利勒令停工。6.2.2.2驻厂监造具体人员待港铁公司与中铁电化局具体安排。6.2.2.3在设备不同制造周期内,监造单位派人驻厂行质量监督检查期间深圳地铁四号线二期工程455合同段35kV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柜保护装置合同书第4页共33页(时间待定),厂商需积极配合监造工作。6.2.3监造的主要内容和模式6.2.3.1监造单位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产品是否符合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及港铁提供的技术标准要求。6.2.3.2设备监造模式根据工作内容、范围和深度不同,分为一级监造和二级监造两种模式。一级监造项目少,是重点监检,是最低要求。二级监造项目多,齐全、具体,是更高要求,是用户对制造过程的跟踪检查监造。6.2.3.3设备监造方式分为停工待检(H点)、现场见证(W点)、文件见证(R点)三种。停工待检项目必须有业主、承包商代表参加,现场检验并签证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现场见证项目应有业主、承包商代表在场。文字见证项目由业主、承包商代表查阅制造厂的检验、试验记录。以上方式和国际惯例一致。6.2.3.4供货合同生效后,制造厂应向业主、承包商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质量检验计划。在预定见证日期以前(10天)通知用户。6.2.3.5业主、买方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制造厂参加现场见证。如业主、买方代表不能按期参加,W点自动转为R点;但H点没有业主、买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时,制造厂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业主、mf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更改时间后,业主、买方仍未按时到达,即认为放弃监造。6.2.3.6如制造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业主,致使业主、买方不能如期参加现场见证,业主、买方有权要求重新见证6.2.3.7质量见证完成后,业主、买方代表和制造厂检验员应在质量见证书上签字,一式两份,业主、买方和卖方各执一份。6.2.4监造标准6.2.4.1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6.2.4.2有关的国家和港铁技术标准。6.2.4.3制造厂的企业标准。6.2.4.4引进技术制造的设备标准,以引进技术标准为基础,按引进国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后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标准。6.2.5监造工作程序深圳地铁四号线二期工程455合同段35kV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柜保护装置合同书第5页共33页6.2.5.1卖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时,必须列入设备监造条款和内容。6.2.5.2承包商如委托有资格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工作时,监造单位应与用户(甲方)签定设备监造委托合同,内容包括:监造范围、依据、要求、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监造费用、违约责任及奖罚条款等。6.2.5.3监造工作开始前,监造单位应对合同设备编制监造工作计划,包括需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标准和试验记录、现场见证格式、相互联系办法及定期会议制度等。6.2.5.4实施监造工作前,用户应将监造人员的名单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制造厂。6.2.5.5监造人员应根据用户和制造厂共同商定的监造项目,按设备制造进度到现场进行监检,对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定期向业主报告。6.2.6监造人员的责任6.2.6.1监造人员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保护制造厂业务秘密。6.2.6.2监造人员首先应了解并熟悉合同条款、监造协议、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掌握设备制造标准及了解设备制造进度。6.2.6.3参与或了解监造大纲中规定的重要部件的原材料、铸钢件的理化检验和元器件的筛选检验。6.2.6.4了解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了解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主要附件的组装情况。6.2.6.5参加和了解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和出厂试验等,并履行现场见证和签证手续,此签证不代替合同设备到工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试验。6.2.6.6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修改和制造改进情况。6.2.6.7了解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维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情况。6.2.6.8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与制造厂有关方面联系解决,重大问题应立即向用户报告。如与制造厂意见不一致时,首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协商的精神和制造厂商讨,争取取得一致认识。如多次商讨意见仍不能统一时,报告用户,由用户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解决或仲裁处理。深圳地铁四号线二期工程455合同段35kV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柜保护装置合同书第6页共33页6.2.6.9长驻制造厂监造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必要时上夜班,并将每日工作情况填写设备监造驻厂日记6.2.7监造费用监造人员除交通费用外,其它费用应由厂商负责。6.3满足技术及数量要求(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双方技术人员须及时沟通,如有新增、修改数量需及时更新并重新核算。6.4供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材料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相关试验证明及鉴定材料。6.5售后服务6.5.1在缺陷通知期限内,如卖方提供的产品不能符合安全或维护要求,卖方须就这些产品改善到可符合安全或维护要求。6.5.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保证书,在产品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并严格按照其进行修复或更换,在保质期内如由于产品质量引起的问题,厂家需及时进行免费更换和维修,在安装期间,厂家应随时按甲方要求到现场进行指导服务.6.5.3卖方应及时与买方技术人员沟通,对偏差进行处理统一,保证产品满足买方技术要求。6.6包装、运输及储存6.6.1卖方须以批准的方式准备、保护和储存所有设备,使其在运离或运抵工地过程中,避免因反复搬运、气候、运输或储存的影响,丢失或损坏。如有毁坏和损失由供货方承担。6.6.2卖方须为所有设备提供安全的、有遮盖的储存方式,经买方及业主工程师批准的、适合露天储存的设备除外。6.7到货验收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需随货提供“合格证或者产品合格证的标签的照片”、“质量保证书”、各种试验报告、“到货清单(含数量、重量)”等,货物验收按供需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七、合同的变更、修改、终止7.1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供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深圳地铁四号线二期工程455合同段35kV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柜保护装置合同书第7页共33页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理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方能生效。7.2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书面通知对方,供方在接受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在3个工作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一部份或全部份的权利。7.3需方对合同的变更应充分考虑到供方的变更的可能性。八、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严重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九、合同争议的解决9.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认可的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9.2法院的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9.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9.4供方未收到需方全部货款之前,货物所有权属于供方。十、合同生效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0.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十一、其它11.1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2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声明。11.3本合同单价不变,以实际发货清单数量结算,需方如增加供货内容,须由双方共同确认单价及补办手续,另行计算。1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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