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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技术规定调研提纲武汉市管网建设管理站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三月一、整体框架部分根据《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及城建委相关文件的规定,拟将本市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建设分为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管线综合规划、初步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三个阶段,由道路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协调工程管线的工程设计与建设,现将总体框架及各单位责、权初步分配表述如下,请各相关单位予以审议:1、管线综合设计的适用范围新(改、扩)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人行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线专用走廊。(是否全面,部分建设规模较小的道路工程管线综合是否需要三阶段设计、部分项目时间进度紧张时,如何操作)2、责任分工道路建设单位或专用管线投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管线综合规划、初步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管线权属和管线建设单位应予以配合,在修规阶段前提供专业管线建设需求,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及时组织专业管线的设计及概算、预算及其他工作。市管网建设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管网站)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管线综合规划,实施初步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评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审查备案。3、管线综合设计的基本流程和管理要求1)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管线综合规划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区域范围内地下管线现状进行勘察,向管线权属和管线建设单位提供道路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和管线勘察资料,收集各类地下管线建设需求。管线权属和管线建设单位依据道路规划建设的基本要求,结合管线专项发展规划向道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管线建设初步计划(含新建、升级改造、提档扩容、迁改)。道路建设单位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管线综合规划,规划设计单位对管线建设需求进行综合平衡。各管线权属和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配合。道路建设单位委托市管网站组织市建设科技委员会管网专业委对管线综合规划文件进行论证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管线综合的依据和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补充文件。评审工作应当邀请规划、建设及市、区相关管线管理部门参与。(现状管线的调查工作由工程建设主体单位完成,并作为管线综合规划成果上报的重要依据,如缺少,则不予受理。)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管线综合规划流程施工区域既有管线调查道路建设单位各管线权属单位报建设需求委托道路规划设计单位管线专项建设初步计划管线专项发展规划是形成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文件委托市管网站组织评审管网专业委员会评审否,按评审意见完善、修改是管线综合规划成果进入初步设计阶段流程完结编制管线综合设计文件道路与各类管线综合平衡征求权属单位意见否邀请规划、建设及相关管线管理部门参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既有管线调查成果通报2)初步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道路建设单位在编制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时,应由道路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依据管线综合规划文件完成道路与管网布置总体设计,各管线专业设计单位在总体设计框架内完成各专业设计。道路建设单位负责将各管线专业设计成果进行综合,形成初步设计文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对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复杂的项目,在未完成初步设计管线综合前,可先进行道路、桥梁等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部门应当督促道路建设单位在完成初步设计管线综合后,方可组织施工图设计。市设计审查办将道路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文件交市管网站组织市建设科技委员会管网专业委进行论证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作为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依据之一。(管线综合开展的时间是否与道路工程一致还是待道路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再展开)初步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流程道路建设单位委托道路设计单位进行道路与管网布置总体设计道路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成果专业管线设计单位在总体设计框架内进行管线专项初步设计道路设计单位进行综合形成含有管线综合设计的道路初步设计文件道路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审道路建设单位市审查办将管线综合设计文件转市管网站组织评审评审意见否,修改完善形成初步设计管线综合成果是流程完结桥、隧等特别复杂的项目可先行通过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待管线综合成果形成后方可进入施工设计阶段依据依据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办理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手续3)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道路建设单位在编制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时,应由道路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完成道路与管网布置总体设计,各管线专业设计单位应当依据经审查的道路初步设计文件中有关管线综合设计的内容,完成管线专项施工图设计,并向道路设计单位提交相关设计文件用于施工图设计管线综合。道路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对各管线专业设计单位编制的管线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优化,形成管线综合设计文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将含有与道路同步建设管线综合设计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道路工程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一并审查道路及管线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管线综合设计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道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阶段管线综合设计流程管线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形成道路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管线综合设计形成道路及管线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流程完结道路建设单位委托道路设计单位进行道路与管网布置总体设计道路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管线设计综合成果专业管线设计单位在总体设计框架内进行管线专项施工图设计依据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理相关建管手续二、技术规定部分本规定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各阶段技术规定内容主要参考相关法规、规范及规程,并汇总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的一些地方性设计标准及常规做法,需请各相关单位审议相关技术条文是否符合武汉市城市建设的一般做法,是否可作为规划、设计及审查的依据。下面就一些重要或需各相关单位明确的条文征询各相关单位意见:1、一般规定5.2.1.6地下敷设工程管线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在道路交叉口除支管连接或工程管线工艺要求外,不宜设置检查井(武汉当地一般如何操作)。5.2.1.7路灯电缆应穿入套管,并敷设于人行道或分车带下。5.2.1.8地下管线检查井的横向尺寸应尽量缩小,不应建在其它管线之上,不应妨碍相邻管线通过和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明确其检查井及附属构筑物的外包尺寸)。5.2.1.10在城市道路下面敷设电力、信息、燃气、给水、排水、热力等工程管线,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的规模埋设;为确保其使用功能及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除临时直埋信息、电力、给水等管线外,管线建设不宜少于、小于以下的数量及规模:电力管线不宜少于8孔,信息管线不宜少于6孔,燃气管线管径不宜小于100mm,给水管线管径不宜小于200mm,雨水排水管线管径不宜小于600mm,污水排水管线管径不宜小于400mm,热力管线管径不宜小于200mm。(上述各专业管线最小预留规模是否合适)。5.2.1.11敷设非金属管线时,需同步敷设示踪线。2、直埋敷设5.2.2.1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信息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雨污水排水等工程管线在条件受限时可布置在机动车道下或分车带内,但在城市主干道或设计行车速度≥50km/h时,机动车道下不宜布置工程管线。(本条不同于规范,关于机动车道是否布置管线,各地均有不同意见,请我市相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5.2.2.9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临时性管线让正式性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是否符合武汉实际实施的习惯要求)5.2.2.11工程管线敷设除满足前述相关要求外,信息管线宜同沟共井埋设,与电力管线宜分开设置;给水管线与排水管线交叉时,给水管线应位于排水管线上方,如确需经排水管线下方穿越时,一般采用钢管或钢套管予以保护,钢管或钢套管伸出交叉管两端各至少3米,管口用密封材料封堵。燃气管线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槽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电信同沟共井敷设是否可行,相关保护措施是否合适并符合本市常规做法)3、综合管廊敷设5.2.3.1在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积极推广综合管廊的使用,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廊集中敷设。1、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大型工程地段;2、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3、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4、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5、道路与铁路或河道的交叉处;6、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7、规划建设标准高、发展潜力大的城市新区道路。(上述情况是否适宜建设管廊,是否还有其他情况需要新建管廊)5.2.3.3为避免道路的反复开挖,减少道路交叉口检查井的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处宜设置小型综合管廊,收纳信息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DN300以下给水管线、DN300以下热力管线以及照明、监控等公用管线。(武汉当地是否有常规型习惯做法)4、架空敷设(架空敷设管线是否列入本技术规定)5.2.4.1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宜新建架空管线,原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入地。(武汉城市建成区内是否存在架空线,如有轨电车等)5、工程管线穿越河道5.2.5.1工程管线跨越河道时可结合桥梁架设、采用管线桥或经河底穿越。(各专业管线现在是否有常规过河方式,或根据河道等级、净空要求等分别采用不同的过河方式)5.2.5.3新建桥梁应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当经济技术可行时,宜采用综合管廊穿越河道。(采用综合管廊穿越河道在经济、管理等各方面是否可行)5.2.5.9穿越河道工程管线,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敷设,均应满足各专业管线安全保护要求及航道、河道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各专业管线是否有管线过河的相关保护要求,具体要求是什么;河道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6工程管线穿越铁路、公路5.2.6.1工程管线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及公路时,一般采用暗埋敷设,不宜架空敷设。5.2.6.2工程管线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及公路,当经济技术可行时,宜采用综合管廊穿越。(各专业管线现在是否有常规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的方式或具体规定)5.2.6.5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管线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及公路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或钢管套管,电力、信息管线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及公路时宜采用管群或隧道形式。5.2.6.7工程管线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及公路时,均应满足各专业管线安全保护要求及铁路、高速公路及公路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各专业管线是否有管线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及公路的相关保护要求,具体要求是什么;相关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7、工程管线穿越其他重大工程设施5.2.7.4非人防工程、地铁车站、地下通道、地下空自身需要的管线,不应穿越相关工程主体结构;特殊情况下,允许直径150mm以下的给水、热力管线通过,但应在入口处安装阀门。5.2.7.5严禁在各类地下通道内敷设电压高于10kV配电电缆、燃气管线及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液、气体管线。(上述规定是否符合武汉实际操作习惯)三、设计深度及表现形式本规定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各阶段设计深度主要参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进行编制,需请各相关单位审议是否满足各阶段项目审批要求,并用于指导下阶段工作,图纸是否完整、表现形式是否合理。1、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1)管线综合规划包含说明文本和图纸两部分。说明文本主要阐述工程概况,道路及现状管线概况、编制依据和原则以及道路及工程管线规划方案;图纸主要由现状管线图和规划管线图组成,现状管线图需明确现状管线规模、检查井位置及检查井处,管道转折处、支管接入处管道及地面高程等,规划管线图需标明规划管线规模、平面间距、覆土深度及重力流管线的控制点高程,同时需明确修建范围内的现状管线废、改、迁、扩建方案和规划管线容量、管径、位置、走向、长度和重力流管线的控制点高程等。2)是否需要进行投资匡算(请规划
本文标题:调研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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