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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吾政〔2008〕20号吾峰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根据永春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要求,从2008年4月至1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火灾排查治理工作。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第六届全国农动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工作目标2全面排查治理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全镇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三、组织机构镇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梁建兵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派出所、镇安办、国土资源所、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广电等消防联席会议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安委办,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顺利实施。四、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一)排查治理范围1、人员密集场所;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的场所。3、“三合一”场所:人员食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二)排查治理内容主要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施等方面存在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9日至4月18日)3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9日至11月30日)1、集中治理时段(4月19日至6月30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及其重点部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历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来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综合动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全力督改,于6月底全部完成整改。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关闭;凡公从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政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44、冬防排查治理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火苗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三)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对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表彰奖励,验收情况请于12月5日前书面上报镇安委办,由镇安委办汇总后报送。六、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8]8号)的规定实施,具体如下:1、派出所对辖区内易燃易爆化学品进行排查治理工作;2、分管交通领导负责全镇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3、国土资源所负责全镇的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专项督促;4、镇教委负责全镇学校安全工作督查;5、镇安委办牵头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组织综合督促。七、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53、抓好结合,务求实效;4、加强宣传,发动群众;5、畅通信息,及时报送。附件:1、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2、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3、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联络员统计表吾峰镇人民政府2008年5月27日抄送:县政府办、县安办、县消防大队、镇有关领导、存档(2)
本文标题:吾峰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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