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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连业工程监理基本知识(10)第10讲:信息系统工程的合同管理黎连业第10讲:信息系统工程的合同管理在本讲中您能了解如下知识点: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内容及分类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与基本原则合同索赔的处理合同争议的调解合同违约的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黎连业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的执行过程。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也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合同管理是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合同得到有效履行的有力保证,它贯彻于监理活动的始终。作为监理工程师,应该熟悉合同管理(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掌握完成合同管理监理工作的技能黎连业10.1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内容及分类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分类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作用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黎连业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合同又称契约,它是社会财产私有的产物,是随着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到现代,合同已成为实现商品经济流转的纽带,是维护正常商品交换关系的基本法律手段合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基本上采纳了狭义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黎连业合同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建立在自由基础之上的,是当事人自愿协商订立的。这是合同自愿原则的表现。多方法律行为是相对单方法律行为而言的。当事人不能同自己签订合同,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参加。另外,当事人之间还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作出意思完全一致的表示。黎连业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也是合同的一个基本特征。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区别于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管理关系的重要标志,是合同制度的内在要求,它决定于商品经济关系的性质,也是合同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论公民还是法人,不论其经济势力和所有制形式如何,也不论其在行政上有无上下级隶属关系,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各方之间没有上下之分。黎连业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从而享受具体的民事权利,承担具体的民事义务。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当事人订立合同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只要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就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就要依照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产生的法律行为。黎连业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分类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承建单位进行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合同法》中分别将他们称为承建人与发包人。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信息系统工程合同也是一种义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黎连业1、按信息系统工程范围划分从信息系统工程的不同范围和数量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信息系统工程总承建合同、信息系统工程承建合同、分包合同。建设单位将该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发包给一个承建单位的合同即为项目总承建合同。建设单位将该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实施等的每一项分别发包给一个承建单位的合同即为项目承建合同。经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认可,从承建单位的项目中承建部分项目而订立的合同即为项目分包合同。(1)总承包合同(2)单项项目承包合同(3)分包合同黎连业2、按项目付款方式划分以付款方式的不同,信息系统工程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黎连业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建设单位向承建单位支付建设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建设单位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建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往往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建设单位对项目总价不易控制,承建单位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工程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或风险很大的工程项目。黎连业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作用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为信息系统工程的形成和完善提供了有利条件,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普遍实行,更加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加速推进工程监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法律效率,规范了合同各方的行为,使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活动有章可循,具体作用如下:(1)合同确定了信息系统工程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合同在信息系统工程实施前签订,确定了该信息系统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和目标相关的所有主要的细节的问题。合同确定的信息系统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信息系统工程工期,包括项目开始、项目结束的具体日期以及项目中的一些主要活动持续时间,由合同协议书、总工期计划、双方一致同意的详细进度计划等决定。信息系统工程质量、项目规模和范围,包括详细而具体的质量、技术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例如信息系统工程要达到的生产能力、设计、实施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它们由合同条件、图纸、规范、项目工作量表、供应清单等定义。信息系统工程价格,包括项目总价格、各分项项目的单价和总价等,由项目工作量报价单、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等定义。这是承建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责任所应得的报酬。黎连业(2)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便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签订合同,则说明双方互相承担责任,双方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共同完成合同。合同中确定了各方在整个项目中的基本地位,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合同是监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利用合同可以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和成本实施管理和控制。黎连业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由于信息系统工程是一个新兴行业,有着不同于其它工程建设的诸多特点。主要有:1、信息系统工程投资额度较大、工期短、利润丰厚;2、工程项目的不可预见成分多,风险程度大;3、技术含量高,属于智力、知识密集型产业;4、处于发展中的高科技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迅速;5、与技术的继承程度相比,创新成分多,新开发的工作量大;6、工程类型广泛,涉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7、需要多种技术领域的综合与交叉;8、用户需求易随形势发展而急速变化,甚至有许多要求超过新技术的发展;9、项目实施地点分散;10、信息系统工程合同多为包干合同,即由承建单位独立承担该信息系统工程的全部工作。黎连业以上特点决定了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内容较多,涉及工程设计、产品采购、实施等多方面。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合同的基本内容。为体现公平、公正,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该是对等的,也是相互由呼应的。决不应该使合同成为明显偏向一方的“不平等”合同,或“霸王”合同。建设单位提交有关基础资料的期限。这是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资料在实践上的要求。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是指承建单位进行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项目的质量要求。项目的质量要求十分重要,它是判断项目成果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承建单位工作责任的必要前提,更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因此,质量要求条款应准确细致地描述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各部分质量,必要时可以用明确的技术指标进行限定。承建单位提交各阶段项目成果的期限。各阶段的项目成果指承建单位在项目过程中逐步提交的体现项目成绩的可交付物和最后的成果,包括设计方案、实施方案、软件开发过程中的设计文档、项目实体(网络、安装调试好的设备)、软件(包括代码和资料)等等,应选取里程碑式的项目成果交付的期限,并在一定程度上把成果和付款计划联系起来,这样方便双方了解和控制项目的进展情况。黎连业项目费用和项目款的交付方式。项目费用即建设单位为本项目投入的资金情况,分总体费用和分项费用。分项费用指项目费用按用途划分出来的不同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承建单位的项目花费。例如设备采购费、材料费、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等等。项目款的交付方式一般采用分期交付,即以某一阶段的成果交付为标志,按一定比例交付项目款。项目变更的约定。项目变更的范围应包括资金、需求、期限、合同等变更,对变更的范围进行约定,并明确每一种变更以何种方式何种程序处理。对范围外的变更,可注明另行协商并再补签合同。双方的其他协作条件。其他协作条件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应当履行的相互协助义务。建设单位的主要协作义务是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承建单位主要协作义务是合理安排项目计划并严格执行,在项目中尽量满足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黎连业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以后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因此,有关重要事项都应当在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例如,信息化项目的硬件环境、软件产品的标准体系等技术性内容,都应当写在合同中。项目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对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在信息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从这一点来说,项目合同是确定“委托方—被委托方”双方合作关系的一份关键的商务文件。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暂时还没有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如果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在合同订立时对合同的内容考虑不足,就会导致合同条款不详尽、内容不完整、不严谨等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可能产生合同争议与纠纷。黎连业在项目合同中,对于下面一些容易产生纠纷的事项,合作的双方都应当认真对待,也是监理单位审查合同的重点。不但需要明文规定,而且应当特别仔细地考虑所有条款是否严密,规范。1、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是一个关键的指标。如果双方的验收标准不一致,就会在系统验收时产生纠纷。在某种情况下,承建单位为了获得项目也可能将信息系统的功能过分夸大,使得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功能的预期过高。另外,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功能的预期可能会随着自己对系统的熟悉而提高标准。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更清晰地规定质量验收标准,对双方都是有益的。黎连业2、验收时间承建单位按期完成了开发工作,需要按期进行验收。因此,验收期限也是合同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对于承建单位交付的系统,如果建设单位难以确定是否已达到质量标准,迟迟不验收,承建单位就不能结束开发。反之,如果建设单位发现了系统中的问题,承建单位无力修正系统的内在错误,就会给建设单位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明确的验收时间是督促双方自觉工作的重要条款。黎连业3、技术支持服务对于开发完成后发生的技术性问题,如果是因为承建单位的工作质量所造成的,应当由承建单位负责无偿地解决。一般这一期限是半年到一年。如果没有这个期限规定,就视为建设单位所有的维修要求都要另行收费。黎连业4、损害赔偿原则上委托方和被委托方都具有这一项权利,为避免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双方都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这是一个必要的条款。实际的赔偿方式可由双方另行协调。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中应提倡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可以调动承建单位的积极性,并且有效保证了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黎连业5、保密约定双方都不得向第三者泄漏对方的业务和技术上的秘密,包括建设单位业务上的机密(例如商业运作方式、客户信息等)以及承建单位的技术机密。为了实现自我保护和提高保密意识,最好是双方另行签订一个《保密合同》。关于保密的期限应当特别规定:在信息化项目履行完后若干年或长期继续有效。黎连业6、软件的合法性软件的著作权和所属权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建设单位支付了所有的开发费用之后,软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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