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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高得乐新能源有限公司集体合同二0一一年七月2浙江高得乐新能源有限公司集体合同公司方工会方单位名称:工会名称:浙江高得乐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高得乐新能源制衣有限公司工会协商首席代表:顾雪章协商首席代表:张海芳首席代表职务:法定代表人首席代表职务:工会主席其他代表:缪美英、孙法林其他代表:汪玲芳、吴军华浙江高得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高得乐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公司全体员工按照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建立良好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关系及协调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并经过浙江高得乐新能源有限公司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会议通过特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方和工会代表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双方在共同的目标下,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共谋企业的发展。3第二条员工应积极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尽职,努力完成生产及工作任务。第三条公司应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努力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依法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第四条本集体合同是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受法律保护,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第二章劳动报酬第五条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员工的劳动报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和各类津贴所组成。岗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组成)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及尽责业绩所确定;工龄工资主要依据员工为公司服务的年限所确定;奖金根据公司下达的各项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员工个人的工作实绩所确定;公司各类津贴不低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公司员工在付出正常劳动后的最低工资高于海盐县最低工资标准。第六条公司于每月30日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第七条公司每年应为员工调整工资,调整幅度将视公司效益、市场价位和物价上涨指数高低来确定。公司在做出工资分配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的决定时,应与工会协商,取得工会合作。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公司与工会应本着平等互利和谐的原则开展工资协商工作,每年至少协商一次。第九条以下条款由双方共同协商制定:4职工试用期、学徒期的劳动报酬,根据工种、技术难度和熟练程度企业和工会协商确定。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十一条公司依法执行国家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至少每周休息一日。第十二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第十三条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同意后进行。第十四条由于加班加点有可能损害员工身体健康的,或者无视职工正当理由、违背职工意愿、强令职工延长劳动时间的,工会应当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交涉或抵制。第十五条以下部门和岗位(工种)根据其工作特点,经工会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1)总值班员(2)抢险抢修等紧急情况第四章福利、保险第十六条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公积金等。5第十七条公司除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外,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在财力许可得情况下,对职工实行补充保险。第十八条工会应协助公司做好社会保险的有关工作,有权对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第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经劳动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该退出劳动岗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执行探亲假、婚丧假制度。职工病假、工伤治疗期间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有关待遇,依照政府规定执行。工会有权实施监督。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项重大的福利设置、标准及实施办法,应与工会协商,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工会监督公司福利资金的使用,督促并协助公司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和各项保险工作。第二十二条以下福利条款由双方共同协商制定(1)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餐,用餐标准每餐不低于5元。(2)对生病或住院的员工,公司、工会或部门应及时探望。(3)“三.八”妇女节,工会代表公司向女员工表示庆祝和慰问。(4)公司应积极为丰富员工的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一定的文体活动场所及设施。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二十三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设施、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工会的监督检查。6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法》要求,工会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行政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第二十五条公司在酷暑和严寒季节应分别采取降温和保暖措施,保证员工在良好环境下工作。第二十六条公司按照《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对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以下条款由双方共同协商制定:(1)、公司给每个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2)、公司给每个员工发放劳防费用和高温津贴等。第六章劳动关系及协调第二十八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与每位员工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公司辞退或处分员工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并与公司协商解决。员工本人认为不合理的,有权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第三十条公司与员工除了签订“劳动合同”外,还可能签订其他合同,如:“公派出国培训协议书”、“住房合同”、“保密协议”等。这些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双方必须依法履行合同。第三十一条工会应当指导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二条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和7服务,并协调劳动关系。第七章集体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三条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双方协商代表均由三人组成。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任何一方可提出协商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协商内容,另一方则必须在7日内予以回复。第三十四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合同的要求,但必须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能修改合同。第三十五条公司制定或修改各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第三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劳动争议程序办理。第三十七条本合同适用于公司本部全体劳动合同制员工。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生效之日2011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经公司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自报送日起十五天内,如无提出异议,即为生效。第四十条经协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订立以下补充条款:(1)、职工离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2)、重大节日进行福利发放。8浙江高得乐新能源有限公司(盖章)浙江高得乐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会(盖章)首席代表:首席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2011年6月30日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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