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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13法律基础知识代理制度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和经济法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第三节代理制度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第五节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第三节代理制度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第三人(相对人)3.代理效果关系B另一个合同:买卖或租赁合同等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三方面法律关系1为代理的内部关系,2、3为代理的外部关系。内部关系是外部关系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外部关系则是内部关系的目的和归宿。一、代理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依《民法通则》第63条,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依自己的而非被代理人的意志与第三人(相对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制度。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4.法律效果归于本人•代理制度设立的意义•代理的特征【例题·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A.行纪行为B.居间行为C.代人保管物品D.寄售【答案】ABCD•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委托代理一般建立在特定的基础法律关系之上,可以是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工作职务关系,而多数是委托合同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授权委托书——单方授权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的凭证•委托代理合同——双方法律行为,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依据案例甲因口渴,对A出据授权委托书,让A去买水,授权的价格是别超过3元,对数量并没有授权。A以甲的名义和小卖部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的标的是2.5元,在授权范围内,但是买了100瓶。如果是授权不明,作为第三人乙是善意的,则250元的货款需要甲来支付。但是如果甲只有三元,余下的247元,A作为代理人对外要负连带责任。•代理的种类2.法定代理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法定代理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民法通则》第16条、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当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处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监护之下时,如精神病院、育幼机构等。这些组织负有监护责任,亦为法定代理人。•代理的种类3.指定代理指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指定代理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而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注意:法律授权的机关才有指定代理人的权力。指定代理人时,应考虑所指定的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不宜指定有利害关系的人为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公民或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权和代理证书•代理人进行代理必须有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代理关系基于三类法律事实而产生:特定的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关系)特定的社会关系(如亲属关系)授权行为•代理权的行使规则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无权代理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代理权和代理证书•代理证书是证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文件。•委托代理中,授权委托书是代理证书,其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的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和委托日期,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法律规定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或认证的,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法定代理中,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就是代理证书。•指定代理中,有关机关的指定书(如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的裁定书)就是代理证书。二、代理权的终止•1.委托代理的终止•根据《民法通则》第69条终止原因有: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思考•来自偏远山区的王某在北京打工,2005年春节前,其家乡的邻居胡某打电话给他,说自己患上严重的胃病,需要一台名牌治疗仪进行治疗,想请王某回家时帮忙带一台,王某同意。王某买了治疗仪带回家后,胡某已经因病去世。胡某唯一的儿子小胡继承了父亲的全部遗产共2万元。小胡以父亲已去世为由拒绝收下治疗仪及支付价款。•请问:小胡是否有义务收下治疗仪并支付价款?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为有效的情况: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2.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根据《民法通则》第70条终止原因有:•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监护关系消灭三、代理权的滥用、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一)滥用代理权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背代理的宗旨而实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二)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但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没有合法的授权行为——代理行为超越了授权范围——代理权终止后的继续代理下列属于无权代理的有:•1.谢某知道张某想买一辆二手自行车,未经张某同意,就以张某的名义与李某约定,以100元的价格购买其欲出售的旧自行车•2.甲委托乙代其购买计算机一台,乙去买时正值计算机价格上涨,乙便没有为甲购买计算机,而是为其购买了一台便宜的扫描仪•3.甲委托乙代其出售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甲取消了此委托,但委托取消后,丙向乙表示愿意购买这台笔记本电脑,乙便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买卖合同•4.小王(15岁)的父亲知道小王想买一辆二手自行车,在小王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以小王的名义与邻居约定以100元的价格购买孙某的旧自行车无权代理特征1.行为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2.行为人就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具有代理权;3.无权代理的行为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形成权;•可采取多种形式(明示或默示)向相对人为之;•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被追认的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效力相同2.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催告权指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相对人依自己的意思请求被代理人就是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意思表示的权利。•撤销权指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撤回其意思表示的权利。【多选题】2009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买卖行为无效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答案】BD3.行为人的责任•无权代理行为没有得到追认,代理人又不能证明其具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应依照相对人的选择,或履行契约,或承担赔偿责任。如给被代理人造成伤害,无权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思考:王某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与乙公司洽谈合同。在洽谈中,乙公司得知王某持有的合同书和介绍信是偷来的,但仍与王某订立了一份由甲公司以较低价格向乙公司供货的合同。则:•1.该合同有效;•2.如果甲公司予以追认,则该合同有效;•3.如果因此给甲公司造成损失,王某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追认前,乙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三)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又称表示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发生原因:•被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对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之存在意义的文件交给别人,第三人信赖此项文件而与他人为交易,而事实上,被代理人对他人并无授予代理权的意图。•代理证书授权不明,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第三人善意无过失地因代理证书的授权不明相信其为有权代理。•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没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以致造成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与代理人为交易。•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置可否。思考:案情:甲企业最近10年一直通过代理人A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在2011年4月1日甲企业突然解除A的代理权,但是甲企业并没有采用必要措施及时通知乙企业。4月3日A遇到乙企业的厂长。A又以甲企业的名义和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于是4月4日乙向甲发货,但是甲拒绝接货,并且说A代表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思考:分析:甲企业的主张是没有依据的,因为A代理权中止后甲公司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的通知乙企业。乙作为第三人是善意的并有理由相信A有代理权,视为有权代理,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未获得授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已终止;•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除行为人欠缺代理权外,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其他有效要件。表见代理的后果归属•《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文标题:13法律基础知识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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