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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第一节开立信用证第二节办理运输和保险第三节审单和支付第四节接货与报关第五节进口货物检验第六节进口索赔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第一节开立信用证我国进口贸易,一般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以这种方式成交,进口商必须在进口合同签订后,及时到银行办理信用证开证申请手续,以便国外客户(卖方)及时收到信用证,履行合同交货义务。开立信用证,就是开证,即按照合同的规定填写开立信用证的申请书,向银行办理开立信用证手续。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一、开证申请在实际进口业务中,开证的具体做法有两种。一种是企业根据合同条款,缮制信用证一式六联,送交开证银行。银行在审查进口货物,使用外汇的合理性和开证额度(当然买方账户上有这一笔外汇为银行所掌握),并依据合同附本审核信用证内容,认可后即在信用证正本及第一副本上盖章或签字,对外寄发。同时,退回其中一联副本给进口企业存查。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另一种是企业将进口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送交开证银行,并附上要求银行按合同条款对外开证的信函;银行缮制信用证后,退回两联副本给企业;如企业认可,即在其中一联上盖章、签字后退回银行,作为开证申请。最后,银行与正本、第一副本核对无异即签名加章对外寄发。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一)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程序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程序为:(1)递交有关合同的副本及附件。(2)填写信用证开证申请书。(3)交纳押金和开证手续费。(4)银行开立信用证。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二)开证申请书的填写业务中,进口商填写的开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留业务部门,一份留财会部门,一份交银行,作为其开立信用证的依据。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两部分:要求开立信用证的内容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的声明或具结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三)修改信用证当我方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后,有时国外卖方会向我提出修改信用证要求,对此,我方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修改信用证。(2)必须改证时要按国际惯例办事。(3)对方的改证请求与实际操作须符合国际惯例。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二、开证的注意事项进口合同签订后,买方要按规定开立信用证。开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信用证的内容应是完整的、自足的。2.信用证的条件必须单据化。3.按时开证。4.关于装船前检验证明。5.关于保护性规定。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案例分析信用证到期时进口商应出口商的要求修改信用证,出口商限定7天内修订,而进口商要求10天内修订,最后出口商同意修改期限为10天,但提出必须先出运80%数量,其余20%需加价。进口商应如何处理:①合同成立,价格可随市场行情升降吗?②如果80%仍有利可图,20%的余量可以取消吗?③为防止出口商变相涨价,在信用证上或契约中如何限制?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案例解析(1)在对外贸易中,合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合同一经订立,买卖双方之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将有权请求法律上的裁决。因此,在合约中已明确规定货物价格后,买卖双方必须以这一价格成交,不能再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而提高和降低价格。出口商要求加价是不合理的。(2)基于上述原则,合同中对成交数量已作了明确规定后,这一数量也不能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任意取消订货或供货都是不可以的,因此20%的余量不能取消。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3)因为信用证是典型的单据业务,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不涉及进出口商之间的具体交易过程,只是凭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因此,在信用证中一般不宜加入防止出口商变相涨价的条款。但进口商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经过与出口商协商后订入如下条款:Nopriceadjustmentshallbeallowedafterconclusionofcontract。(合同签订后不允许任意调整价格)。这样可以保证出口商按合同供货,不进行变相涨价。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第二节办理运输和保险一、办理运输按FOB贸易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货物采用海洋运输,应由进口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工作。租船订舱事宜可委托进出口贸易运输公司办理,也可直接向远洋运输公司或其它运输机构办理。在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将船名、船期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备货装船。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具体程序是:(1)卖方在交货前一定时期内,将预计装运日期、地点通知我方;(2)我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外运公司办理租船订能手续,受后将船期、船名及对通知国外卖方(以使对方备货装部);(3)国外卖方装船后,会及时通知我方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我方及时办理保险和接货。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办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及时了解、掌握卖方备货、装运情况。(2)凡事先订有预约保险合同的,则按预约保险合同办理。(3)如果国外商人要求延期装船,则应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及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二、办理保险按FOB术语签订的进口合同,货物运输保险是由进口方办理的。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通过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海运进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的方式,办理“预约保险”的手续。以FOB或CFR条件签订的进口合同,保险由我方办理。目前,我国进口货物的保险基本上都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预约保险合同办理。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预约保险合同,是指各进出口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事前签订的关于保险条款的合同。合同中对各种货物的投保险别、保险费率、适用条款、保险费支付、赔款支付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投保手续比较简便。按照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所有以FOB.CFR条件进口货物的保险都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动承保”。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第三节审单和支付进口货物单据审核,是进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审单付汇指的是开证银行收到国外议付银行寄来的汇票,货运单据后,会同进口企业,对照信用证的规定,核对单据的份数和内容,如内容无误,即由银行付款。同时,进出口公司用人民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折算的牌价向银行买汇赎单。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一、审单我国进口业务审单主要审核国外出口商提交的汇票、发票、提单等。审单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它们是否做到“严格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货一致),以先从单据上确定出口商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和决定是否应该对其付款。进口单据审核要点是: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一)海运提单提单是物权凭证,是出口人凭此议付货款和持单人(进口商)凭此提货的重要单据。提单必须按信用证规定的份数全套提交,如信用证未规定份数,则一份也可算全套。提单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名或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二)汇票国际贸易中采用信用证托收支付方式一般都用跟单汇票。信用证项下,汇票除一般内容外,还应有信用证开证日期、开证行名称及信用证号码等。托收项下,汇票除一般内容外,通常也注明合同号码、商品名称、数量等。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三)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单据的中心和交易情况的总说明。发票应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无需签字,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包装、价格条件、合同号码等描述,必须与信用证严格一致。发票抬头应为开证申请人。必须记载出票条款、合同号码和发票日期。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四)保险单在按CIF条件进口时,国外出口商须向我提交保险单。保险单正本份数应符合信用证要求全套正本应提交开证行。投保金额、险别应符合信用证规定。保险单上所列船名、航线、港口、起运日期应与提单一致。应列明货物名称、数量、唛头等,并应与发票、提单及其他货运单据一致。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五)其他单证(1)产地证。(2)检验证书。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开证行对单据进行初审,进口商对单据进行复审。具体如下:1.开证行审单我国进口业务大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国外出口人将货物装运后,即将全套单据和汇票交出口地银行转我方进口地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收取货款。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2.进口企业审单进口企业收到开证行交来的全套货物单据和汇票后,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规定认真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二、付款与拒付在进口业务中,如采用托收或汇付方式,由进口公司负责对货物单据进行全面审核;如采用信用证的支付方式,则由开证银行和进口公司共同对货物单据进行审核。通常由开证银行对单据进行初审,进口公司进行复审。在单据符合信用证及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开证银行履行付款责任。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进口交易中,银行审核出口商提交单据无误,便按汇票付款或承兑。然后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单。如审核发现不符,银行一般也会找进口商征求其对不符单据的处理意见。业务中,出现卖方所交单据“不符”时,考虑“不符”性质做出适当处理。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1.“不符”性质严重。2.“不符”性质不太严重。(1)部分付款、部分拒付。(2)货到检验合格付款。(3)凭担保付款。(4)更正单据后付款。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第四节接货与报关进口企业审单赎单付汇后,就应着手准备接货。进口货物到货后,由进出口公司或委托外运公司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并随附发票、提单及保险单。如属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还须随附商品检验证书。货、证经海关查验无误,才能放行。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一、接货进口企业通常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接货业务。可以在合同和信用证中指定接货代理,此时出口商在填写提单时,在被通知人的栏内应填上被指定的货运代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接货包括监督卸货和报验。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后,在买方有一个合理的机会对货物加以检验以前,不能认为买方已接受了货物。如果买方经检验,发现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直至拒收货物。因此,买方收到货物后,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二、进口货物征税我国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调节税。此外,进口货物还要征收增值税、少数商品要征收消费税。为简化征收手续,方便货物进出口,国家规定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由海关在进口环节代税务机关征收,在实际工作中通常称为海关代征税。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一)进口关税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它是关税中最主要的一种。在目前世界各国已不使用过境关税,出口税也很少使用的情况下,通常所称的关税主要指进口关税。征收进口关税会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提高进口货物的市场价格,影响外国货物进口数量。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二)进口调节税进口调节税是国家对限制进口的商品或其他原因加征的税种。(三)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不同于一般增值税对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口增值税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增值税。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四)进口消费税消费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三、进口报关(一)进口报关概念及相关单据报关就是指进口或出口货物必须按照海关法令、规定的手续向海关申报验放的过程。报关时,进口企业要根据单据如发票、保险单、提单等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进口。海关凭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货物报关单,对发、证单(必要时,还需提供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和其他文件)进行查验。国际贸易实务第十四章进口合同履行进口报关需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同交验下列单据:(1)进口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2)提单或运单(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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