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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重点内容介绍2课程大纲•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委托合同3概述•基本原则•合同法的新发展4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合法原则保护原则5合同法的新发展•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发展•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诚实信用原则的强化•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6合同的订立•合同成立的条件•要约与承诺•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缔约过失责任7合同成立的条件•合法的当事人•合法的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形式合法8•以下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1、地下保单2、某合法保险公司开发了一个“常赌不赢险”3、代签名保单4、口头保险合同9•超出营业执照范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小偷就赃款分配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机动车协议转让后没有办理登记所有权是否转移?10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11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定义:格式条款(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车票、保险合同、购房合同、旅游合同……12以下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存在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条件。如:工伤概不负责;丢失物品,本宾馆概不负责……1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的解释14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恶意磋商•隐瞒事实•违背诚信合同订立后:•商业秘密的泄•商业秘密的不当使用15•附条件、附期限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效力16附条件附生效条件条件成就时生效,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视为已成就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未成就附期限附生效期限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附期限合同17效力待定合同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代订合同的资格及处分能力所造成的。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效追认有效纯获利合同与年龄、智力相适应合同其他合同19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20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21•哪些保险合同无效?为什么?22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鼓励交易23以下行为是否属于合同撤销?1.保险合同犹豫期退保?2.保险合同客户提出解约?3.投保人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2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的丧失除斥期间25无效、撤销相互返还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撤销的法律后果26合同的履行•全面履行原则•涉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抗辩•代位权和撤销权27全面履行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约定不明确的按规定: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履行方式依约全面履行28涉第三人的合同履行第三人债务人债权人履行债务违约责任履行债务29合同履行的抗辩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2.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3.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30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实体权利。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该债权人可依债权人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法律行为害及债权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消的权利。撤消权为债的保全措施之一,是以担保债务人的债权人的共同债权为目的的。31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32合同的变更应经合同当事人一致同意33案例张某因工作调动从重庆调到北京,这日张某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联系电话、地址和保单迁移,同时因收入提高将保单交费期20年缩短到10年,并将其中一份保单的投保人由妻子改成自己。请问张某哪些行为属于保险合同的变更?34案情介绍:1987年5月1日,段某借洪某人民币1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同年10月30日,贺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据上签了名,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还款期满以后,洪某多次找段某索要,段某均予以推托。嗣后,段某和洪某就还款日期是公历还是农历发生争执,双方和保证人在一起协商,由双方商定为农历10月30日,保证人贺某在场并没有提出异议。以后,洪某多次找段某,均未找到。1988年6月,洪某找贺某承担保证责任,贺某予以拒绝。洪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贺某承担保证责任。贺某以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还款日期未经保证人同意为由,予以答辩,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课后思考:合同是否发生变更?35合同的转让权利转让——通知相对人义务转让——征得相对人同意36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终止•合同的解除•抵销权•标的物的提存37终止原因当事人意愿合同目的消灭法律规定合同的终止38合同的解除协商解除:也称合意解除法定解除:即当事人一方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9抵销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40标的物的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1案例朱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其女(2岁)为受益人投保一份保险,保额70万,朱某因车祸身故,受益人父亲因出国,无法联系,受益人外祖父母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问:如何处理?42违约责任•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违约责任的形式•不可抗力的免责43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实际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44违约责任的形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违约金4、定金5、损失赔偿45案例一:某周六下午,仇某等4名矿工欲回城里家中与亲人团聚,持车站售的班车客票,赶往车站。车票标明发车时间为下午4:00,他们提前15分钟赶到,但车已于下午3:35分提前发车。仇某等找工作人员质问,工作人员回答说,司机有急事,车已发出。仇某等提出车站另行派车,不然他们就搭出租车回城。工作人员称:没车可派;一张票1.70元,四人包一出租车需90元,不能同意;只能帮助安排吃、住,费用自理;签字后可改乘次日班车。仇某等因次日班车回城无法周一赶回上班且又耽误了假日,故不同意车站的意见,乘出租车返回城里。之后,仇某等4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车站赔偿损失。46案例分析1、车站是否违约?2、车站的违约行为与仇某等打车回城是否有因果关系?3、仇某等打车的行为是否属扩大损失?车站是否要赔偿其损失?47案例二:原告与被告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每吨价1200元,共100吨,交货期为6月30日。合同第4条规定:“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甲方(即原告)应向乙方(即被告)预付5万元”;第5条规定:“如果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按总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汇去5万元,至6月30日,被告未交货,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拖延至8月1日才提出交货。因此时该货价格已降至每吨1000元,原告遂拒绝收货,并在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利润损失30万元及各种费用损失,按合同第5条支付违约金。48案例分析1、原告要求双倍返回5万元定金能否得到法院支持?2、如果原告合同签订后与第三方签订了销售合同,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损失15万元,被告对此是否承担责任?3、原告要求按合同第5条承担违约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49不可抗力的免责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50委托合同•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的义务•过错责任的承担•合同的解除与终止51委托人义务委托人应当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除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52•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过错责任的承担53•案例:宁波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李某,在代理某客户保险时,客户告知被保险人已经患精神病的事实,但是业务员隐瞒该事实,作不实告知以促成保单。后因理赔发生纠纷,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该保险公司以业务员李某代理失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保险公司损失,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5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期限届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5•在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中止等方面,《合同法》有哪些基本条款是我们所必须遵守的?•时间:10-15分钟56•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委托合同57Thankyou!
本文标题:18、合同法(XXXX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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