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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NCWDC-施工-南昌万达城持有一期四、六星酒店防火门窗、防火卷帘设备供应、安装合同文件二〇一四年七月1合同协议书业主: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总承包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商:江苏省金鑫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总承包商承建总包工程包括分包工程即南昌万达城持有一期四、六星酒店防火门窗、防火卷帘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并已接受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材料的供应、安装调试及质量保修责任而提交的投标文件,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合同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南昌万达城持有一期四、六星酒店防火门窗、防火卷帘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下称“本工程”)。工程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九龙湖新区监理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先后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往来函件及承诺函、答疑、补遗)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6.合同附件7.合同执行期间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8.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及技术要求)9.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10.工程量清单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三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法律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如无法确定,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第三条合同工作范围本项目工程范围为:南昌万达城持有一期四、六星酒店防火门窗、防火卷帘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以及为完成此工作所必需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包括且不限于:21.防火卷帘单位进场后未核对尺寸,在安装过程中发现门洞尺寸有偏差,则门洞改造、在防火门、防火卷帘单位核定尺寸后,总包粉刷后提交到图纸设计尺寸大小(洞口尺寸与设计尺寸偏差不大于2CM),剩余的所有安装封堵等均由防火门、防火卷帘单位施工;2.如防火门窗、防改造过程中破坏的墙面恢复及封堵均由防火门、防火卷帘单位施工;3.防火卷帘预埋件等均由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单位施工;4.总包提供防火卷帘配电的上端子,上端子以下部分电气安装等均由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单位施工;5.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如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需要拆改的由总包负责洞口拆改到设计标准,拆改防火门、防火卷帘以及安装预埋、洞口封堵等均由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拆改。6.包括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包厢、防火封堵等均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第四条合同工期1、开工时间为:地下室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含订货期):暂定开工及进场时间为2014年06月20日;暂定完工时间为2013年04月20日(具体时间依据业主方工期要求)。塔楼及裙楼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含订货期):暂定开工及进场时间为2013年07月20日;暂定完工时间为2015年05月20日(具体时间依据业主方工期要求)。2、设备安装总工期:300天(具体时间依据业主方工期要求);前述工期为绝对工期,包括周六日、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施工准备时间、办理施工所需手续的时间(如有)、开工、设备进场、验收合格时间等各种考虑因素都计算在前述绝对施工工期内,不构成工期顺延的理由。3、安装完毕,通过总承包商、监理、业主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如果需要)验收合格。本工程的交付使用时间为2015年06月20日。4、为了保证进场后能尽快实施工程,分包商应在进场以前做好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分包商为了完成分包合同而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并在总承包商的管理、统筹及协调下执行及完成本工程,以保证总承包工程能够在预定的竣工日前完成。履行上述工期要求规定对分包商所产生的抢工措施费和其他一切额外增加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第五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固定、总价暂定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下称“合同价款”)为: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万零壹仟玖佰贰拾伍元捌角肆分整(小写:¥3901925.84元)。其中:材料费:3666757.12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陆万陆千柒佰伍拾柒元壹角贰分;安装费:235168.72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壹佰陆拾捌元柒角贰分;32.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⑴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生产检测、运输、卸货(业主指定地点)、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税金、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运输费、装卸费(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而现场又不具备)、办理相关手续、抽样检测、检测费、现场安装调试、灌浆处理、成品保护、验收、施工用水电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以及保修费用,此费用不随市场材料波动而发生变化。除合同条件另有说明外,合同单价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承包金额的错误皆由投标单位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⑵设计变更综合单价调整原则:1)设计仅变更主材:将投标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材料费按变更后材料由业主、分包商双方授权代表签认,其余按投标价;2)设计新增项目:在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寻找相同或近似做法项目,材料费由业主、分包商双方授权代表签认,其余按投标价;3)如设计新增项目属无法类比项目,由业主、分包商双方协商认定造价,按认定价执行施工与结算。第六条总承包商向业主承诺,对分包商所承包的本工程与分包商共同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仲裁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第八条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06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万达广场A3栋8楼本合同三方约定:本合同经业主、承包商、供应商三方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业主肆份,分包商壹份,总承包商壹份。业主:(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总承包商:(公章)分包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4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各方代表业主代表:章俊涛电话:监理:电话:总承包商代表:电话:分包商代表:电话:第二条图纸分包商向业主提供纸质或电子版土建设计图、设备(材料)安装技术要求或设备(材料)安装图纸修改意见书。分包商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个日历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如分包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则视为业主/总承包商已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并满足分包商施工要求的图纸。业主按分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安装图纸或复核后的设备(材料)安装图纸意见施工后,因图纸原因不能满足设备(材料)施工安装条件导致的责任由分包商负责。第三条工程质量本工程的整体项目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若上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互不一致,分包商须遵循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的最高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因分包商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业主将扣除合同价款的5%的作为本项质量缺陷的违约金。分包商应随时接受业主、监理代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如分包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业主、监理要求,业主、监理有权指令分包商限期整改,分包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若分包商在超出整改限期14天后仍未整改的,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分包商退场,分包商应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全部退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的责任和费用,分包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第四条质量保修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自本工程经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并交付业主使用,且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移交给业主之日起(两者中以较晚完成的时间为准)计算。上述质量保修期乃就本工程整体而言,若合同文件或政府有关法则等内对工程整体和/或个别工作或物料有更长的保修期规定,则保修期结束后并不会解除分包商按该等文件或法则所须承担的个别保修责任,分包商以该较长的质量保修期为准承担质量保修责任。52.本工程范围内任何因材料或操作工艺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而出现的任何缺陷或其他缺点,将由业主在不超过质量保修期届满后十四天书面指明该等须修复的缺陷送交分包商,而分包商应在收到该书面指示后3天内自费修复该等缺陷,若分包商未能在此期限内前来进行修复工作,则业主有权聘请他人完成该类修复工作,而所有聘请他人完成修复工作所引起的一切费用,业主有权从应付分包商的款项或质量保修金扣除分包商应承担的各项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3.分包商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向总承包商/业主提交《质量保修书》。无论分包商是否、何时提交《质量保修书》,都不影响分包商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起算时间以及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担,分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质量保修书等的有关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4.若存在维修,则每个维修项目维修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业主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若某个维修项目进行过多次维修,则该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自最后一次维修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5.如分包商未在前述时间内或业主/总承包商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工作或业主/总承包商认为有关修补工作由他人执行更为恰当和有益,业主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需费用由分包商承担,业主有权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如质量保修金金额不足的,业主有权继续要求分包商承担(包括从其它应付分包商款项中扣除或是直接向分包商追偿)。如属于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的保修工作,则保修相关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如属于其它相关责任方的原因,则在分包商完成保修工作之后再由相关责任方向分包商支付合理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无论如何,分包商都应当先按照合同及质量保修书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完成保修工作、承担保修费用,分包商不得以未界定清楚责任、未支付费用等为由拒绝或拖延完成保修工作。6.分包商须遵循总承包商/业主所有合理指示和要求并在各方面令总承包商/业主满意下,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包括写明的或隐含的以及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分包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责任,包括完成测试、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提交合格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在总承包工程移交前,分包商对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须负全责保护,包括运送及/或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物料,并需完成质量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分包商亦须全责保护质量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所有未完成工作直至完成为止,并对履行保修责任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负全责。7.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前,分包商应对本工程(半)成品进行管理和保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工程移交总承包商后,不免除分包商对自施工程的维修责任,在总承包商无法确定认责任方为其他单位时,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68.分包商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总承包商有权责令分包商改正,并有权要求分包商承担人民币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业主确定,分包商无异议),并由分包商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给业主、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有权从分包商的质量保修金或其他应付分包商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该等违约金和赔偿金,如保修金金额不足的,业主有权继续要求分包商承担(包括从其它应付分包商款项中扣除或是直接向分包商追偿)。第五条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业主在收到分包商提供的合同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后14天内,业主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2.所有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框进场并经总承包商、监理、业主确认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3.所有门扇进场并安装完成所有防火门、防火
本文标题:南昌WD城持有一期四、六星酒店防火门窗、防火卷帘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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