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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KJCD20170706-JZ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2×135MW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及湿式电除尘器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甲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陕西巨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7月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2×135MW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及湿式电除尘器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陕西巨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鉴于甲方选定乙方承担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2×135MW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及湿式电除尘器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原有1#和2#增压风机、现有烟道及相关图件基础的拆除,引风机基础改造,吸收塔基础,烟道支架基础,1#脱硫塔保温房及电控楼和楼内设备基础、装修工程、采暖、给排水、照明等,循环泵基础,氧化风机基础,吸收塔区地坑,2#新增一台循环泵间、沟道、挡土墙、1#和2#湿式电除尘器土建基础,变频器室主体以及设备基础、装修工程、采暖、给排水、照明等,所有消防工程施工、验收等,严格按图纸内容施工,所有图纸和合同文件,以及业主与总包方签订的合同均作为施工依据,严格按要求施工,乙方根据业主要求,提供完成脱硫建筑竣工资料,施工直至整个项目验收期间发生的土方开挖回填费、工器具费、措施费、能源消耗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承担此项工作。甲方与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2×135MW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及湿式电除尘器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地点: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厂区内工程内容:1、本合同价格包含内容: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2×135MW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及湿式电除尘器建筑工程,根据甲方设计方要求和业主方规定,完成合同范围内土建工程建设,包含所有除应当由建设单位办理的手续外的应由施工方办理。并处理业主提出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相关罚款事宜。乙方负责满足后续脱硫、灰库及湿式除尘器等运行验收投运的所有建筑施工,还包括但不限于: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2×135MW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及湿式电除尘器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3a.整个工程严格按图纸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整体设备安装完成后,按图纸、甲方要求检查及验收。严格按验收规范进行质量自检、报检并配合验收。b.本标段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卸车、清点、领用、保管、现场转运以及需要返修设备的装卸。c.设备到现场后缺陷的校正、修改,变形材料的校正、修改。d.施工措施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及所有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材料代用、风险包干费以及不可预见等一切费用。e.施工用水、电、气等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办完用水用电手续后,甲方指定水电接点,由乙方自行接到施工现场,施工临时修路、排水、排障等措施性费用乙方自理。f.可能出现的管道调节段或需要返厂处理管道拆卸及二次安装。g.起吊设施试重、报审、取证。h.施工材料检验、焊缝检验。i.起吊设备的进场检验、起吊专用工具、索具的配制。j.所有设备、管道、平台扶梯、吊支架、钢结构等的油漆均有乙方采购、施工,综合单价中已包含该费用。k.可能存在的设备、图纸暂时缓供的窝工损失。l.安装图纸转换为加工制作图纸及部分自行设计图纸费用。m.甲方现场办公室临建。n.由于交叉施工,土建、安装交叉作业发生的预埋件,挖洞、补洞及要采取的各种施工措施。o.需要增加的各种赶工期措施费用。p.综合单价中已含损耗,结算时不考虑损耗部分。q.乙方应提供的材料:除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甲方明确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之外的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辅材、基础灌浆料、零星材料和各种措施用料都由乙方供货并不再计价。本工程性质:本工程为建筑总承包工程。工程范围:乙方的设备和材料的卸车、清点、验收、领取、转运、仓储保管等。包括所有土建范围内的照明、消防、门窗、排风、装饰装修、内外部涂料、给排水、屋面防水、设备检修轨道及楼梯、扶手等辅助措施。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2×135MW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及湿式电除尘器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4乙方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除甲方明确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之外的用于本工程范围的所有材料及辅助材料。二、工程范围本协议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陕西巨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7年7月7日签署本合同。鉴于甲方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2×135MW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及湿式电除尘器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交由乙方施工,并通过报价文件,接受了乙方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本合同协议书;(b)双方商议的补充协议;(c)合同附件;(d)合同专用条款;(e)合同通用条款;(f)图纸;(g)招标澄清文件;(h)招标文件;(i)投标书;(j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k)其他有关文件。3.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三、合同工期1、2017年7月14日前未完成原旧设备、烟道、风机及土建基础拆除:2、2017年7月7日-2017年7月25日(脱硫塔土建基础);3、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1#湿式电除尘器土建基础;4、2017年9月30日除2#湿电土建外其余土建施工内容全部完工;5、2018年4月15日-2018年5月15日完成2#湿式电除尘器土建基础。乙方应严格按照本约定的期限完成,否则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赔偿费,1万元/天。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相关情况、标准、工期等已完全了解,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抗辩。四、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600000元整(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2×135MW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及湿式电除尘器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5备注:上述报价闭口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人工费、保险费、机械费、开工费、工具费及往返运费、人员进出场费(含二、三次进场费用)、劳保费;2)各种招待费、施工各类辅材费、防腐材料及施工费、水电费、机械及施工人员误工费(含冬季施工效率低误工费)、赶工费、取暖费、寒衣费;3)施工安全费用、施工风险费;4)统一着装费用(招标方统一提供,乙方承担费用),乙方施工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统一进出施工现场;5)交钥匙工程不可预见费、开具工程款普通建安税收发票税收及其它甲方临时增加工程量所产生的所有费用。6)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装表计量,单价为2.00元/立方。施工用水费由发包人在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7)施工、调试用电安装电表计量,单价为1.00元/kWh。施工用电费由发包人在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说明:1)付款:银行电汇或承兑汇票。2)合同付款方式:在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前,乙方必须支付甲方3万元安全保证金。施工进场办理完开工手续一星期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工程款。施工完成,甲方付合同总价40%完工款。调试运行完成,乙方开具全额11%建安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调试验收款。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整体工程保修期后(1年)无质量、安全问题并稳定运行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3)工程量: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五、质量、安全和保险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2×135MW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及湿式电除尘器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61.质量标准:按照原电力工业部《火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现行的《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及其相关规定,实现达标投产。2.安全目标:施工和试生产期间杜绝人身死亡和重大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施工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及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不发生重伤和恶性未遂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以内;环境保护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力争获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优胜单位。3.保险:乙方应根据合同条件的规定进行投保,投保人员意外伤害必须在100万元以上。乙方必须给全部进场人员进行意外险投保,保额100万元/人(有效期至施工结束),人员进厂前保单交甲方查验,无保单不允许进厂。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甲方办完用水、电手续后,由甲方指定水、电地点,乙方自行接到施工现场。(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接到图纸一周内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甲方协调,可委托乙方完成保护工作.。(8)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约定另行协商。(9)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定合同日,提供一套施工图纸。2.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按时办理各种相关的开工报告、材料报检、各种保险费用。(2)对整个施工期间安全施工负责。(3)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完成报验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2×135MW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及湿式电除尘器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7(4)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三日内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排出日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完成施工进度总结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六份报送甲方报批。(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6)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及费用。(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甲方协调,可委托乙方完成保护工作.(10)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1)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约定另行协商。3.双方指派的工程师:(1)业主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对工程质量全面监督(2)甲方项目经理姓名:张诚职务:现场项目经理职权:对工程质量全面监督。(3)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职权: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工程安全施工全面负责,保证工期,代表乙方与业主和甲方联系等工作。七、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接到图纸五日内向提交。(2)乙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湖分公司2×135MW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及湿式电除尘器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8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2、开工及延期开工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4、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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