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四维杨家浜项目地块二工程总承包合同-新农村-XXXX1108
崇贤镇四维杨家浜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地块二工程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崇贤镇四维杨家浜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地块二工程本合同文件组成目录序号内容页码备注1施工合同协议书2-32通用合同条款4-25参照合同范本3专用合同条款26-514工程质量保修书52-55附件一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必检内容及检验标准56-57附件二6廉政责任书58-59附件三7工程资金监管协议60-61附件四8安全生产合同62-63附件五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64-64附件六10本工程主要用工程规范65-66附件七11施工总承包单位询标纪要67-70附件八崇贤镇四维杨家浜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地块二工程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余杭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浙江暨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人(全称):浙江省省直同人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崇贤镇四维杨家浜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地块二工程工程地点:杭州余杭区崇贤镇洋湾路北侧工程内容:该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D1#-D12#楼D区地下室车库及商铺、基坑围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5803.41平方米。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余发改中心(2011)378号资金来源:100%国有资金,资金已落实。二、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招标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包括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内容。2、给排水、电力、煤气、消防系统等安装工程室内外原则上以管线出墙1.5米为界。室内部分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室外部分由专业单位负责施工。消防分部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并验收(室外管网部分与专业分包协调)。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具体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根据开工令的日期,合同工期为720日历天,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20天。四、质量标准1、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2、满足杭州市余杭区关于竣工交房的“分户验收标准细则”(分户验收标准细则附后)。五、合同价款崇贤镇四维杨家浜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地块二工程2暂定合同金额(大写):贰亿捌仟伍佰玖拾叁万肆仟捌佰元整(人民币)¥:285934800元最终以竣工结束后经审计审核的工程价款为准。本合同价已经综合包含了材料、人工、机械施工、验收、水电费、运输装卸费、脚手架、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规费、税金、检验试验费、往还车旅费、利润、保修期内的费用等承包人为完成招标文件及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询标纪要(4)中标通知书(5)答疑纪要及补充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8)联系单及有关纪要(9)本合同通用条款(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施工图纸三方签署的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最新文件或协议书具有优先解释权。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发包人委托代建人代表其对本合同项下工程实施进行全面管理,除工程款支付(包括工程款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保修金返还等内容由发包人直接履行外,代建人同等享有发包人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但是所有由代建人发出的书面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只要与本工程的以下事项相关(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格、款项支付、计量、计价、工期、工期延长、变更、索赔、建筑使用功能、分包的范围与内容、分包人和供应商选择、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的更换或撤回),须经过发包人的审核,并由项目发包人或其合同授权人的签字,方可有效、实施、成为合同约束力的文件。崇贤镇四维杨家浜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地块二工程3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二O一二年十一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杭州余杭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三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代建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崇贤镇四维杨家浜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地块二工程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代建公司权利和义务详见委托代建合同。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3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4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5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崇贤镇四维杨家浜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地块二工程51.16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9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2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4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期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崇贤镇四维杨家浜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地块二工程6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崇贤镇四维杨家浜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地块二工程7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
本文标题:四维杨家浜项目地块二工程总承包合同-新农村-XXXX1108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555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