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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会计人员,是指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具有一定素质和数量的会计人员,是做好会计工作,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会计机构的设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例题】下列条件中,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的依据是()。(单选)A、财务收支的金额大小B、是否有合格的会计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C、会计人员的数量D、会计业务的需要(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它严格区别于通常所说的“主管会计”和“主办会计”等,“主管会计”和“主办会计”只是一般的会计,并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也不是会计主管人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也是会计人员,所以应当同从事会计工作的其他普通人员一样,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对专业技术等级或者工作经历提出要求,则是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岗位职责所决定的。除此之外,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4.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以上四方面基本条件的要求,也是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的重要保证。(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任出纳。4、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例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的会计工作岗位是()A.会计机构负责人B.稽核C.会计档案保管D.出纳(四)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1.概念是在会计机构内部,对于本机构在会计流程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自我检查或者审核的一项工作,是对会计信息的再确认、再监督的过程。是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之一(12项内容之一)。2.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稽核制度的主要内容: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等。稽核工作主要包括的内容:在会计业务发生之前,对计划指标是否齐全、编制的依据是否可靠、计算是否准确、相关指标之间能否衔接进行审核。对已发生的财务收支或者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进行审核。对已经进行了会计处理的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完整、准确进行审核。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进行账实核对,确定是否相符,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应当查明原因。3.与内部审计制度的区别内部审计是本单位在会计机构之外另行设立审计机构,由审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活动进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行政领导人或者监督机关负责。稽核是会计工作流程中的一个阶段,是在会计机构内部进行的自我检查与审核。稽核人员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领导下工作。二、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概念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注意】代理记账不能是个人,个人可以做兼职会计,但是不能代理记账。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财政部于2005年1月22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置的条件、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的关系、代理记账人员应遵循的道德准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二)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三)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四)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五)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六)法律责任1.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2.代理记账机构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高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例题】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的业务有()。A.申报纳税B.登记会计账簿C.编制财务会计报告D.出具审计报告【例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之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该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是()。A.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C.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职责【例题】委托代理记账时委托单位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责任。()三、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不得接受会计岗位聘任,不得取得会计人员的荣誉证书。(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链接】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提示】档案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不需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3.五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4.终身不得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形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在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陷阱:货币银行学)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申请人中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符合免试规定条件的,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lO目,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属于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动,持证人员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属于不同会计从业
本文标题:2012财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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