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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家领土法第一节国家领土与国家主权stateterritoryandstatesovereignty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它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四个部分构成。领陆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陆地,包括其岛屿。领水指围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陆地内水域(河流、湖泊和内海)和沿海水域(沿岸的内水和领海)。领空指领陆和领水之上一定高度的空间。领陆和领水之下的底土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包括其中的地下水、水床和国家领土的重要性领土是国家要素之一。领土是国家的物质基础,没有领土,国家不可能存在。至于领土面积,则有大有小。领土是国家行使最高的并且通常是排他的权力空间。依据“领土上的一切均视为属于领土”和“所有在我领土上的人均系我之臣民”这些古老规则,国际法承认每个国家在其领土内的最高权力,而且这种权力只受国际法限制。所以,国家领土是国际法的客体,国家在其领土内的最高权力构成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领土主权及其限制国家对其领土行事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力称为领土主权(territorialsovereignty).领土主权性质问题是各国国际法学者争论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主权只是对领土上的人和财产行使排他性的管辖权,不包括所有权。另一种意见认为国家对其领土的主权不仅包括管辖权,而且也包括所有权。领土主权的内容和含义国家在领土范围内享有统治权或属地管辖权。领土所有权。这意味着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具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利领土主权不容侵犯。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政治独立的重要标志,是久经确认的最基本的国际关系准则和最重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领土完整不可侵犯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破坏一国的领土完整国家边界不容侵犯一国领土不得成为军事占领的对象使用威胁或武力取得领土的行为为非法,对此种方式取得的领土不予承认领土主权的限制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是固有的,排他的,不可分的.但在国际实践中,领土主权并不是绝对的,有时也会受到限制.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依据一般国际法规范对所有国家或大多数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另一种是特定国家之间依据国际条约对领土主权所作的限制.对领土的限制是否符合国际法关键在于产生特殊限制的有关条约是否是平等有效的条约.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势力范围就是西方列强依据不平等的条约对非洲及亚洲的某些国家进行瓜分,从而享有的政治独占或经济专权的特权.这是违反国家主权原则的.而共管等限制如果是国家之间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则为国际法所允许.共管condominium共管即国际共管,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某一领土共同行使主权.这是有关国家对领土的主权的相互限制.1939年至今,英国和美国对坎顿岛和恩得伯里岛共同控制.1973年巴西和巴拉圭定约规定:“巴拉那河的水资源属于两个国家共管所有.”共管还是对一些有待日后确定归属的领土的一种临时措施,这往往发生在相邻国家之间.如科威特和沙特对其边界2000平方英里的中立地区,从1922年至1965年分享平等权利.租借leasedterritory租借是指依据条约,一国将某部分领土租借给另一国,供其在租期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承租国取得某事项的管辖权,但租借地的主权及其行使仍归出租国,租期固定,到时可以收回.根据苏联和芬兰的和平条约,芬兰允许苏联使用和管理波卡拉半岛地区的领水和水域建造海军基地,租期50年,年租金500万芬兰马克.租借与租界中国近代史上出现的租借是列强胁迫和武力威胁下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产生的.胶州湾租借给德国,租期99年旅顺和大连租借给俄国,租期25年威海卫租借给英国,租期25年广州湾租借给法国,租期99年九龙半岛租借给英国,租期99年租界(concession)是列强根据和中国清政府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以居住和经商的名义,在通商口岸和城市永久租用的地段.过去,上海和广州有此类租界,现已收回.国际地役internationalservitude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领土的特定范围提供给他国为某种目的或利益而永久使用,是国家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设置的一种特殊限制。地役的概念源自罗马法,是物权的一种,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前者是需役地,后者是供役地。它以相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埋设管道、引水开渠、修筑道路通行等。国际法采用地役概念,是将领土主权类比于土地所有权的结果。有争议的国际地役国际法上的地役和国内法上的地役是不同的:两者的性质不同。前者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后者涉及私人产权,都用同样的概念是错误的。罗马法上地役的概念适用在国家领土关系上的.它是由于适应神圣罗马帝国时代欧洲封建领土的错综分散的特殊状态,而今这一状态不复存在,因而没有存在地役概念的需要。在国际法理论中没有一致的认识,有的学者甚至把国际地役解释为一切对国家主权的限制,以致将帝国主义在外国驻军和设置军事基地的侵略事实也包括在国际地役中。现代国际法强调尊重国家主权的原则,限制国家主权是不正常的,一般不在国际法承认的制度的范围。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其客体是受限制的有关国家领土,包括陆地,河流,海域或领空等.它依据国际条约而设定,并不绝对以相邻关系为前提,它对属地管辖权限制具有相对永久性.国际地役有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之分.前者指国家承担义务允许别国在自己有关领土上从事某些行为,如利用其通道或港口进出口货物等.后者是指国家承担义务承诺不在其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如不在靠近边界地区建造有可能污染环境的工厂,不在特定地区设置军事设施等.内陆国的过境权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部分的规定,内陆国拥有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一,内陆国有权出入海洋,并享有利用一切运输工具通过过境国领土的过境自由;第二,行使过境自由的条件和方式,应由内陆国和有关过境国通过双边或区域协定予以规定;第三,过境国有权采职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内陆国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便利不侵害其合法利益。南美洲的玻利维亚和智利两国间发生过战争,玻利维亚被打败.智利不仅占领了它的一部分领土,还封锁了它的出海通道,从而使两国人民互相仇视.2003年10月,玻国民众因为政府要在智利境内铺设管道的原因发生大规模骚乱。现在,玻政府愿意供应智利天然气以获取智利的出海口.国家领土的构成领土的组成部分领陆(landterritory)领水(territorialwaters)领空(territorialairspace)底土(territorialsubsoil)内水(internalwaters)内水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内水是指陆地领土之内的水域和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包括一国境内河流及其河口、运河、湖泊、封闭性海湾和内海峡等。河流内河riverwithintheterritoryofonestate界河boundaryriver多国河流riverpassingthroughseveralstates国际河流internationalriver通洋运河苏伊士运河SuezMaritimeCanal通洋运河巴拿马运河(PanamaCanal)通洋运河基尔运河(KielCanal)湖泊与内海青海湖北美五大湖领土的取得与变更Acquisitionandlossofterritory领土的取得与变更指国家因某种原因而取得领土或丧失部分领土,从而使国家领土发生变化。国家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取得领土,也可能因某种原因失去领土。在传统国际法中,西方学者一直沿用罗马法中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观念来阐述国家领土变更的理论和规则,认为取得领土的方式主要有先占、时效、添附、征服和割让。用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来衡量,上述取得领土的方式有些已不合法。先占occupation先占是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即只能由国家以国家名义来占取。一般认为私人的占取行为只有经过国家的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才能被视为国家的占取行为。先占的客体是无主地(terranullius)。无主地在传统国际法上是指从未被占有或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虽曾一度属于一国所有但后来又被该国抛弃的土地;或虽有土著部落居住,但还未形成“文明”国家的土地。主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表示。即通过发表声明、宣言或通告的方式向别国表明占领的意图。客观要件上,先占国必须对无主地实施有效占有。发现者的国家如果未在合理期间内对被发现土地加以有效占有,则仍不能取得领土主权.所谓有效占有是指国家应对无主地适当行使或表现其主权,通过立法、司法或行政管理行为对无主地实行有效的占领或控制。但这种占有达到何种程度才为有效是相对的,特别是对无人居住的土地,并不一定要求实际使用土地或移民,只要先占国通过宣告确立统治权即可。克利柏顿岛是一个珊瑚礁岛,位于离墨西哥西南约650海里处的大平洋上,不适宜人居住。此岛是英国人克利柏顿在1705年发现的,但英国没有提出主权要求。几年以后,法国水手又发现该岛,法国也没有提出主权要求。1858年初,法国政府颁发一项开发鸟粪的特许令状,实际上却未使用过。1858年11月17日,一名法国军官乘着一艘商船在该岛外面游弋,他宣布法国对该岛的主权,作了地理记录,并且登上该岛,但没有在岛上留下主权标志。他将整个事情经过报告了法国驻檀香山领事馆,通知了夏威夷政府,并公布在一份地方报纸上。1897年,一艘法国船的水手发现岛上有人为一家美国公司收集鸟粪,美国政府在答复法国政府的询问时声明它对该岛没有主权要求。其后,墨西哥派遣一艘军舰到该岛,并在岛上升起墨国旗。法墨互换外交照会后,同意将争端提交仲裁解决。时效prescription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而占有者已相当长时期地继续并安稳地占有(即没有其他国家继续不断地提出抗议和主张),该国就取得该土地的领土主权。时效主要是根据有效控制原则确定领土的归属。时效与先占的区别在于先占的对象是无主地,而时效涉及的是非法占有别国的领土。时效起作用需具备两方面条件:侵占国能够长时期不受干扰地对占有地行使主权。这种“占有”可以是善意的,也可以是恶意的,即可以不正当地或非法地占有某些领土。这里的“长时期”不要求确定的年限。这种状况得到领土被占国和其他国家的默认,以至于造成一种一般信念,认为事物现状是符合国际秩序的。如果其他国家持续不断地提出抗议和主张,侵占国的主权行使就不是不受干扰的。割让cession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的领土转移给他国。割让的构成必须有转移领土主权的意思,而且必须是土地的割让。割让的依据是是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由于割让可以是战争的结果,也可以是和平谈判的结果,它可分为强制性割让与非强制性割让。非强制性割让非强制性割让是有关国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条约转移部分领土,其形式通常有买卖、交换或赠与。1867年俄国以720万美元的价格将阿拉斯加卖给美国。1879年美国从西班牙的手中买下了佛罗里达。1850年英国将伊利湖中的马蹄礁赠给美国.非强制性割让符合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仍被接受。如1960年中国和缅甸根据所签订的边界条约交换了部分领土,即用220平方公里的猛卯三角地交换缅甸的189平方公里的班洪、班老地区。强制性割让强制性割让是一国通过使用武力以签订和约的形式迫使他国将其领土转移给自己。这种割让往往是战争的结果,是战胜国无代价地将战败国领土据为已有。传统国际法中所指的割让严格意义上是这类割让。普法战争的战败国法国依据1871年《法兰克福和约》将阿尔萨斯一洛林割让给德国;甲午战争的战败国中国依据1895年《马关条约》将辽东半岛、台湾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日俄战争的战败国俄国依据1905年《朴次茅斯和约》将库页岛南部割让给日本。由于传统国际法上,战争是推行国家政策的合法手段,强制性割让也被认为是合法取得领土的方式之一。但1928年的《巴黎非战
本文标题:第四章国家领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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