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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方:承包方:2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务院建设部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山西省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第二条工期工期天以上为计划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知为准,具体竣工日期为确定开工日期加上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竣工日期。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按图纸设计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第四条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4.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2合同价款(大写):元整¥:元,固定总价,含税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合同价款已包含材料采购、制作、装卸(含二次搬运)、保管、安装、检测、税金、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金、包场地清理、包保修、包施工用水用电等相关含税费用都含在总价中。合同价款报价组成中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4.3付款方式:无预付款(1)框架施工完成支付该分项工程的50%;(2)玻璃施工完成,打胶、收口、油漆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该项已完工程款的95%。3(3)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到期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余款。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支付最后一次进度款前开具全额发票,含质保金发票),办理付款申请手续。第五条工程结算依据5.1合同价款及变更签证计价依据:按山西省2011年预算定额相关计价依据计价,规费按下限计取;主要材料价格按照预算当期(或最近月份)晋城市建筑经济管理站发布的《晋城市工程造价信息》调差,《晋城市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照双方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为准,人工按晋建标字【2014】77号文件调差。合同预算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无相同项目的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认定,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甲乙双方调研市场后协商确定。5.2工程决算价=合同价(固定总价)+变更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应扣其他费用。5.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时结算,其结算依据执行5.1条规定,其变更价款随进度计入进度报表,按工程进度支付。第六条甲方项目负责人及甲方义务6.1甲方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6.2甲方义务:6.2.1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6.2.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接驳口(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6.2.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2.4及时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组织工程的初验,接到乙方书面通知起8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或7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6.2.5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6.2.6甲方应按合同书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如违约应按双方约定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乙方项目经理及乙方义务7.1乙方项目经理:联系方式:47.2乙方义务:7.2.1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代表对进度计划的监督、检查。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7.2.2工程开工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同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乙方项目经理以及主要负责人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一周内经甲方书面同意。7.2.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在工程量确认后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申请,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7.2.4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由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员工自身健康问题造成的损害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7.2.5乙方应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7.2.6工程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7.2.7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也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7.2.8乙方应按合同开工日期组织施工,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及监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如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延期开工。甲方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已签字确认的《开工报告》为准。7.2.9乙方应按合同开工日期组织施工,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及监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如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延期开工。甲方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5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7.2.10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认可,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7.2.11每月25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7.2.11乙方应该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证件以备甲方备案。第八条暂停施工8.1甲方及监理因乙方原因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应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停工后对工程的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及监理要求停止施工,实施甲方及监理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及监理同意后继续施工。8.2停工责任在甲方,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第九条隐蔽工程和分段工程验收凡隐蔽工程和分段工程验收,经乙方自验合格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记录最后要和工程竣工资料一同交付甲方。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书面形式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第十条检查与返工10.1乙方必须在现场随时接受甲方监督与检查,具体执行《山西浩泽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办法》。10.2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书面形式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由甲方委派第三方处理,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和相应损失赔偿。10.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第十一条材料和设备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合同文件、图纸要求。施工时先送材料样板,经设计方、6监理方和甲方确认后,才能大批量进材料。购置设备材料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证明,进场后必须材料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无合格证明的材料不准进场使用,无论该材料是否质量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及签证甲乙双方均应必须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因甲方、设计单位提出对原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三条竣工验收13.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之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资料:13.2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洽商记录。13.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工程施工检验试验记录,工程施工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完整的工程竣工图纸三套。乙方应将所有变更及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全部体现在竣工图纸上。第十四条保修14.1本工程保修期自工程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并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质保期为2年。若单项工程国家规定质保期超过2年的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内乙方免费维修。质保期两年以后,终身维修大件只收成本费,小件(200元以下)五年内不收任何费用。14.2乙方指定保修负责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信箱,若乙方改变联系电话,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承担未能让甲方及时知晓其有效联络方式而造成的全部损失。14.3发生故障时,甲方可采取书面或电话等任何一种快捷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给出答复,12小时内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并进行责任认定和维修,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和责任认定,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派人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维修,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收50%的管理费可直接从保7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14.4保修责任认定可采用拍照、摄像、取样、记录(如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等),任选一种均视为有效。责任认定由甲方、乙方共同进行,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保修责任认定的,视为乙方对质量问题的性质、产生原因、另行委托维修、赔偿及承担违约金等均无异议。14.5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不及时导致住户提出索赔时,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业主进行谈判(包括维修、赔偿),承包人无条件认可发包人谈判结果,并履行谈判所约定的各事项,同时承担全额费用。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工程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15.3若乙方擅自中途更换主要负责人或乙方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5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甲方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15.4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2日内仍不进场施工,或非甲方原因连续停工2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所有损失。15.5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5.6合同生效后,除合同约定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违约终止合同。15.7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而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其他817.1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万圆整¥:/元,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17.2本项工程涉及内容均应由乙方完成,不得分包。第十八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晋城市畅安房地产乙方(盖章):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本文标题: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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