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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节违约行为形态•第四节双方违约和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违约•第五节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第六节免责事由•第七节责任竞合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一、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三、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四、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点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一、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三、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四、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产生的民事责任。•五、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制裁性双重属性。《合同法》第114条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二节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严格责任的违约责任为一般情况,而过错责任的违约责任为特殊情况。•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指的就是作为严格责任的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这些要件主要包括:一、违约行为;二、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第九章违约责任一、违约行为•《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第二,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第三,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第四,违约行为在后果上都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第九章违约责任二、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行为不能作为违约责任的唯一构成要件。•在现代合同法中,通常采纳了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原告在证明被告构成违约以后,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对此违约没有过错,则在法律上应推定被告具有过错,并应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了侵权责任应采纳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第111条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规定中并没有提及过错的概念,而《合同法》第107条也没有明确规定过错责任原则。•实际上我国合同法总则采纳了严格责任原则,合同法分则在特殊情况下,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第九章违约责任案例思考:•案情:张某为保证自己所产的蔬菜能及时运往市场,就与孙某订立一包运合同。合同中约定孙某每天上午为张某运一车菜到市场,期限3个月。合同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孙某则称:当日因车修理而未能运菜,其并不想违约,因有客观原因不构成违约,不能承担违约责任。•问题:本案中,孙某仅一日因修车未按约定为张某运菜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九章违约责任三、特殊构成要件•除一般构成要件外,与违约责任的各种具体形式相适应,每种责任方式又有自己的构成要件,相互之间并不等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过错•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过错,当事人一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有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第九章违约责任案例思考:损失的存在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案情:中国人民大学附近的旅社甲有4间客房门窗需要整修,以迎接3月15日开始的博士生考试住店高峰(按照惯例住店高峰于考试前10日开始)。2月10日,甲旅社经理与个体装修工乙达成协议,由甲旅社供料,乙负责在2月11日至2月25日期间将房间内的门窗、地板整修合格,包工工酬共计1000元;2月25日甲旅社经理检查乙承包的房间工程时,发现门窗、地板严重不合格,无法对外出租,甲旅社未向乙支付其工酬。第九章违约责任•为不耽误出租高峰期的营业,某甲只好另雇佣4人于2月25日至3月1日白天、夜晚两班轮流施工,以赶上3月5日开始的住店高峰期,因为原工程质量太差,4人虽然加班加点最终于3月7日完工,甲支付4人工酬2000元,另支出材料费2000元,3月8日开始对外出租,4间客房立即爆满,此时每间房租已从3月5日的每间每天100元攀升至每间每天150元。现甲旅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问题:乙应如何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旅社造成的损失?第九章违约责任案例思考:受害人的损害与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为赔偿责任的条件•案情:原告上海振华港口机械有限公司为参加也门共和国港务局岸边集装箱起重件投标业务,于1993年7月21日上午委托被告办理标书快递,要求其于当日25日前将标书投递到指定地点,被告表示可以如期送达。但是,因被告经办人的疏忽,致使标书在沪滞留两天,迟延到同月27日下午才到达指定地点,超过了26日投保截止日期,使原告失去投标机会,蒙受较大经济损失及失去可能得到的利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所收到人民币1432元,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0360美元,承担诉讼费用。第九章违约责任•被告美国联合包裹运送服务公司辩称:被告为原告快递标书费时6天零5小时,并未超过国际快件中国到也门4至7天的合理运输时间,无延误运送标书的事实。标书在上海滞留两天,系原告未按照规定注明快件的类别、性质以致被告无法报关,责任在原告。即使被告延误送达应予赔偿,亦应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或《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规定的承运人最高责任限额赔偿。•问题:本案中应如何赔偿?第九章违约责任案例思考:不可抗力为法定一般免责条件•案情:王某(原告)在某医院(被告)输血被检查出患有丙肝,经证明为输血液携带丙肝病毒所致,现王某为违约为由提出损害赔偿之诉,诉讼中医院提出抗辩:虽然输血合同订立之时,双方并未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但是不可抗力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法定免责条件。输血当时,医院已使用了一切检查手段,但是由于科学技术水平所限,存在着漏检率及检测手段不能完全检测出来的问题(按规定允许丙肝有5%的漏检率),这属于不可抗力,医院不承担责任。•问题:本案中,医院能否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三节违约行为形态一、预期违约二、实际违约第九章违约责任•所谓违约行为形态,是指根据违约的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特点而对违约行为作出的分类。•在我国,现行立法对违约形态的分类,大多采用了两分法,即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种类型。《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第九章违约责任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概念•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的特点•1.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2.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3.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的违约责任是不同的第九章违约责任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种类•1、明示毁约•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合同法》第108条。•它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毁约方必须向对方作出毁约的明确表示;•第二,毁约方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以前,做出拒绝履行义务的表示;•第三,毁约方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第四,毁约必须无正当理由。第九章违约责任案例思考:•案情:2000年10月18日,S市某水果总店向山东省烟台市栖霞某果品公司订购苹果10万公斤。合同中约定:2000年11月8日于栖霞栗林村交货,单价每公斤4元。2000年11月1日,果品公司向当地农户购买苹果10万公斤,向当地果农支付货款35万元。2000年11月4日,水果总店电话通知果品公司“因苹果销路不好,我店将不买预定于11月8日交货的苹果”,此时,果品公司为保管苹果支出仓储费2000元,人工费1000元,如到11月8日交货还需要支出人工费500元,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果品公司当天即以每公斤3.35元的价格将10万公斤的苹果出售给L公司。2000年11月5日,果品公司起诉水果总店要求赔偿损失。•问题:本案中,原告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时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未届至,被告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第九章违约责任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种类•2、默示毁约•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且另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而一方也不愿意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合同法》第108条•它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一方预见另一方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第二,一方的预见具有确凿的证据;•第三,被要求提供担保的一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第九章违约责任案例思考:•案情:某省五金公司有一批矿砂运往日本,其与租船公司“luckyfield”公司于1999年5月达成航次租船协议,约定:1999年10月8日,由甲向乙出租“luckyfield”号轮,1999年10月8日于烟台港交船,租金100万元,违约金10万元。后五金公司了解到“luckyfield”号轮已于1999年9月1日被公司趁航运行情上涨期间出租给巴拿马某航运公司(租船期限1999年9月1日至2000年9月1日)于卡塔尔至埃及进行固定航班运输。第九章违约责任•五金公司于1999年10月1日电传告知“luckyfield”公司称:因你公司违约,所以我公司解除合同。1999年10月4日,五金公司与该省海运集团达成航次租船合同,租金120万元。1999年10月7日,五金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解除与“luckyfield”公司之间的合同;“luckyfield”公司赔偿因另外租船造成的租金损失20万,缔约支出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2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问题:本案中,五金公司直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法律是否支付五金公司的诉讼请求?第九章违约责任二、实际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实际违约。实际违约行为具有如下几种类型:•(一)不履行:•根本违约•拒绝履行•(二)不符合约定履行•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第九章违约责任(一)不履行•根本违约的概念:•根本违约是指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第一,违约的后果是另一方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的利益。•第二,违约方预知而且一个通常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预知会发生根本违约的结果。第九章违约责任(一)不履行拒绝履行的概念:•拒绝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此种不履行的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第一,存在有效的合同债务。•第二,债务人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第三,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必须在履行期到来后做出。•第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无任何正当理由。第九章违约责任(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迟延履行的概念:•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时,仍未履行合同债务。迟延履行的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第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约定。•第三,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履行是可能的。•第四,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第五,迟延履行没有正当理由。第九章违约责任(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的概念:•质量有瑕疵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所作的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甚至因交付的产品的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质量有瑕疵的履行的构成要件:•第一,债务人做出了履行,只是履行不适当。•第二,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第三,不适当履行无正当理由。第九章违约责任(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概念:•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完全给付的意思为给付,但给付不符合债务本旨。不完全履行的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有给付。•第二,必须不是合同约定的给付。•第三,不完全履行的原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第九章违约责任第四节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实际
本文标题:9_合同法-课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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