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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合同法1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原则二、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三、代位权与撤销权C9合同法2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原则–(一)合同履行的定义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约定义务的行为。–(二)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三)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1.可协议补充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处理C9合同法3一建筑公司因建造两栋大楼急需黄沙,遂于9月10日与一建材公司李某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黄沙30车,300元∕吨,合同订立1个月以后,由被告送货,货到付款。合同订立后,黄沙价格开始上涨,市价已从300元/吨涨到350元/吨,李某见价格上涨,不愿如数供货,于10月12日给原告经办人张某去电话,提出因货源紧张,要求变更货物数量,少供货,遭到原告拒绝。李某于次日安排二辆“130”型货车(借的),装了二车黄沙(2吨/车),送到建筑公司处,并要求以“130”型车为标准计算交货数量。建筑公司提出建材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尽管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30车,但应以“东风牌”大卡车作为计算标准,每车装载4吨,共120吨。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建筑公司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已构成故意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提出,双方对交货数量的计算标准发生重大误解,因此应当撤销该合同。•案例C9合同法4观点一被告并未构成违约根据是约定不明观点二被告已构成违约根据交易习惯观点三被告有悖于诚信原则,应当承担责任•大家观点C9合同法5争议焦点以何种标准计算交货数量被告关于双方已构成重大误解的观点是否成立?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行为?•问题C9合同法6约定不明的项目确定原则1.价款或报酬2.履行地点给付货币交付不动产其他标的3.履行费用的负担4.履行方式5.履行期限6.质量3.仍不能确定的,参照下表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价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随时履行国家、行业标准;否则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C9合同法7–(四)合同订立后,价格变动时按以下规则处理执行国家定价的执行市场价的遇价格上涨时遇价格下跌时遇价格调整时准时交货逾期交货逾期提货逾期付款按交付时价格按原价格按新价格按交付时价格按新价格按原价格按合同约定价格C9合同法8二、关于合同履行中的权利问题——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C9合同法9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0.5元/公斤(总价款500元),履行顺序未约定。现张三只供应500公斤。李四如何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C9合同法10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C9合同法11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甲已付给乙19.5万元,尚欠5000元,此时若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乙可否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案例C9合同法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案例C9合同法13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C9合同法14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提出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案例C9合同法15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9合同法16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方可以解除合同。C9合同法17三、代位权与撤销权(一)代位权–1.概念指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2.行使1)应通过诉讼程序行使2)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为限3)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C9合同法18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案例C9合同法19丙公司甲公司乙银行欠15万欠20万代位权[问题]–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3、若乙银行胜诉,诉讼费用2000元由谁承担?案例C9合同法20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73条第l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次债务人丙承担•【答案】C9合同法213.行使条件–(1)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劳动报酬、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等–例:退休工人王某向邻居张某借款1000元,到期不还钱,同时王某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不去领退休金),张某能行使代位权吗?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因为王某的退休金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C9合同法22(二)撤销权–1、概念是指合同债权人对于合同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2、撤销权的时效1年最长时效5年–3、可撤销的行为–(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均可撤销–(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C9合同法23丙甲乙赠与15万2001.4.1欠10万撤销权1.乙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2.乙行使撤销权的时效是?•3.如果银行于2007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则人民法院对银行的主张予以支持吗?–知道或应该知道:2004.4.1-2005.4.1–最长时效:2001.4.1-2006.4.1–不予支持。–理由:自债务人的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C9合同法24(三)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代位权撤销权债权人就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结果是否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享有优先受偿权无优先受偿权费用由谁负担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C9合同法25第五节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概述二、保证三、抵押四、质押五、留置六、定金C9合同法26一、合同担保的概述–(一)担保概念是指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切实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措施。–(二)担保合同的主体关系–(三)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四)特征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C9合同法27合同担保示意图特征: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被担保合同(原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主合同C9合同法28银行债权人A债务人B保证人主合同关系•担保权人•担保合同的主体关系C9合同法29(五)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责任–1.无效的担保合同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的担保2)《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股东或其他个人提供担保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C9合同法302.无效担保合同的责任界定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1)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民事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例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由甲公司控股的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后甲公司逾期未归还借款,被乙银行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确认借款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丙公司的担保责任免除。B.乙银行无过错的,由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C.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1/3D.乙银行、丙公司有过错的,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甲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1/2C9合同法323、担保责任的处理(1)同一债权有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2)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可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种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C9合同法33例:甲是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两者之间有300万债权债务关系。乙自己提供了300万的担保,丙、丁分别提供了100万的保证。情形一,如甲放弃了乙300万的担保,丙丁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吗?–此时丙丁保证人的责任可以免除–情形二:甲放弃100万的担保,丙丁的保证责任如何认定?丙丁在100万的范围内各减50万的担保C9合同法34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还款期2004.1.1日,C以设备提供抵押与B签订了抵押合同。债务人A04年1月1日到期不还钱,B对A提起诉讼,此诉讼为主合同诉讼,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为2年(至06年1月1日)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间是?是从主合同诉讼时效结束之后两年(至08.1.1)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和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C9合同法35甲企业乙银行2011.4.1借款合同1000万丙担保未约定担保范围4.10日乙银行付首期贷款500万4.20日发现甲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该贷款。因此决定停放二期贷款,解除借款合同,要求提前偿还贷款及违约金520万。甲拒绝问:丙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吗?承担责任的额度是多少?借款合同虽然解除,但担保人丙公司对债务人甲公司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520万元)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案例C9合同法36二、保证–(一)保证的概念与保证人1.概念–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2.保证人的禁止性规定–国家机关–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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