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许可法规学习要点掌握工程建设程序的定义以及交付竣工验收工程应具备的条件了解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及各阶段所包括内容理解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与范围,掌握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掌握资质审查的具体含义,了解各行业资质审查的相关内容理解执行资格制度的含义及实行它的必要性第一节建设工程报建一、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程序,指的是一个建设项目从建设设想或者说建设意图的提出到项目的选择、评估、决策,到设计、施工,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简单的说,可以分为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三个大的阶段。世界各国关于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大体类似。需要注意:①它是一个自然的、客观的过程。②它是国家通过法规规定的规范程序,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前期阶段投资意向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一、前期工作阶段(1)投资意向投资意向是投资主体发现社会存在合适的投资机会所产生的投资愿望,它是工程建设投资活动的起点。如房地产开发商寻找投资机会。(2)投资机会分析投资机会分析,是投资主体对投资机会所进行的初步考察和分析,在认为机会合适、有良好的预后效益时,则可进行进一步的行动。二、工程建设程序阶段的划分及其内容(3)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以方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主要确定拟建项目必要性和是否具备建设条件及拟建规模等,为进一步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1984年起国家明确规定所有国内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项目建议书这一阶段,并规定了具体内容要求。一份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②产品③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④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需要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建议书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才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4)可行性研究是指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5)审批(或核准、备案)立项三大内容市场研究技术研究经济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的其他手续:(1)项目建议书审批;(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工程建设准备阶段规划征地拆迁报建招标投标二、建设准备阶段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1)规划在规划区内建设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要求,其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村、镇规划部门的同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依法先后领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获取土地使用权、设计、施工等相关建设活动。(2)获取土地使用权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拨而取得。出让的要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划拨的不支付出让金,但在城市要承担拆迁费用,在农村和郊区要承担补偿和安置费。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也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3)拆迁要获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签订书面协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依法给予补偿和安置,对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被拆迁人和使用人,则不予补偿和安置。(4)报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批通过立项后,持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未报建的工程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5.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发包与承包有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三、建设实施阶段1.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工作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后才能进行。2.施工准备施工准备施工单位技术、物质等方面的准备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熟悉,审查图纸,向下属单位进行计划、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责任的交底,下达施工任务书,准备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等。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如不能开工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否则施工许可证作废。3.工程施工:将工程设计物转化为建筑产品的过程。4.生产准备工程施工临近结束时,为保证建设项目及时投产使用所进行的准备活动。如:招收和培训必要的生产人员等。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终结阶段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案例一四、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1.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工程保修在保修期限内,承包单位要对工程中出现的缺陷承担保修与赔偿责任。五、生产运营与后评价阶段1.生产运营2.投资后评价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补充1:可行性研究介绍一、可行性研究的作用①作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②作为筹集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依据。③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商谈合同、签订协议的依据。④作为项目进行工程设计、设备订货、施工准备等建设前期工作的依据。⑤作为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研制计划和补充地形、地质工作和工业性试验的依据。⑥作为环保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依据。⑦作为向项目建设所在地政府和规划部门申请建设执照的依据。⑧作为项目后评价的依据。二、可行性研究的阶段划分投资机会研究阶段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国际惯例补充2: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规定(1)所有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查同意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凡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2)地方投资安排的地方院校、医院及其他文教卫生事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抄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3)企业横向联合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凡自行解决资金、能源、原材料、设备,以及投产后的产供销、动力、运力等能够自己落实,而且已经与有关部门、地方、企业签订了合同,不需要国家安排的,由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抄报国家计委备案。(4)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属于地方计委审批的,地方计委可以根据项目规模再行确定具体审批权限。三、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具备的条件⒈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⒊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⒋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⒌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补充3: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法》规定:“三同时”:建设项目防止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境影响评价规定:(1)编制文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2)报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河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手续。安全管理(1)安全预评价: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2)安全“三同时”: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给安全生产工作留下隐患。建设工程报建的范围和内容•1、建设工程报建的范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外国投资、合资、合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2、建筑工程报建的时间•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3、建设工程报建的内容第二节建设工程许可制度一、建设工程许可制度的一般规定《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二、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与范围⒈申领时间:在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组织施工之前。⒉申领范围: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均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⒊申领的程序:建设单位填写有关表格,提供规定材料,按规定的方式向有审批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⑴投资额2亿元的项目,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⑵投资额50亿元的项目,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⑶投资额3000万元的项目,及隶属中央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领导机关的建设项目报国家计委审批(其中某些项目,由国家计委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审批);⑷上述以外的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批。三、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⒈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⒊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⒋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⒍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⒎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⒈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⒉建设单位因客观原因可以延期,但不得无故拖延开工;⒊延期最多是两次,毎次期限均为3个月;⒋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情况:⑴3个月内不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⑵超过延期期限。五、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⒈中止施工:指建筑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⒉恢复施工:指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工后,造成中断施工的情况消除而继续进行施工的一种行为。第三节建设工程从业资格制度一、建设工程从业资格制度的一般规定⒈国家对建设工程从业者实行资格管理;⒉国家规范的建设工程从业者⑴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企业①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②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③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应有的技术装备;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他条件。⑵建筑工程的从业人员建筑师、营造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师、造价工程师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⑶建筑工程者资格证件的管理。二、从业单位资质管理⒈资质审查的含义:指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均需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置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发给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
本文标题:2建筑工程许可法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583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