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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办法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为进一步增强全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3〕100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川委办〔2014〕20号)精神,结合我市政风行风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美丽、开放、活力、畅达、幸福之城,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目标,按照关于“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的工作要求,树立“监督交给机制、评议交给机器”的理念,以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为目的,以科学评议为标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广泛参与为核心,以公开透明为抓手,改进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不断增强民主评议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是民主评议的主体。(二)坚持“属地管理、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三)坚持“监督、评议、纠正、改革”相结合原则,边评边改,以评促改,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全过程。(四)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五)坚持“两随机一公开”原则,坚持“第三方测评、集中测评、综合考评和导向激励”相结合,科学严格运用评议成果。三、组织领导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纠风办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特邀监察员全面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人民群众广泛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四、评议对象和范围全市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以一个年度作为一个评议周期。五、评议内容紧密结合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专项治理的重点,以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作风建设、清正廉洁等情况为政府部门的主要测评内容。以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为公共服务行业的主要测评内容。六、评议方法和步骤(一)动员部署。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和重点内容,动员部署,选聘、培训评议员。(二)评议调查。被评议单位开展自评,组织特邀监察员开展社会调查。(三)民主评议。被评单位召开政风行风评议会,由评议员通报反馈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提出整改建议。(四)整改落实。被评单位针对评议意见,集中整改并及时向评议代表反馈情况。(五)民主测评。在纠风办组织协调下,采用“第三方测评+集中测评+职能部门考评+导向激励(政风行风加减分)”的方式,对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情况进行评价。第三方测评+集中测评+专项考核共100分,政风行风加减分另计。1、第三方测评(40分)。委托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开展第三方测评。即,通过“面访、电话、网络”等方式,结合“市级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职能职责,围绕“依法履职、作风建设、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清正廉洁”等方面,在全市两代表一委员、各界群众特别是管理和服务对象中开展政风行风民意调查。2、集中测评(40分)。行评领导小组根据民主评议工作情况,组织召开年度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和测评大会。一般在当年12月召开。在评议测评会上,重点评议单位负责人报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政风行风评议员作评议发言,由参与测评人员(包括特邀监察员、行评领导小组成员、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负责人)根据被测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评定格次,以填写不计名测评表的形式,现场对每个被测评单位划出相应格次。纠风办按照“满意”90分、“基本满意”70分、“不满意”50分、“不了解”60分的标准,以及特邀监察员测评分值、行评领导小组成员测评分值、单位负责人测评分值“4:4:2”的比例折算集中测评得分。3、职能部门考评(20分)。由市纠风办、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别以5分计入测评总分。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考核情况送市纠风办汇总。4、导向激励(政风行风加减分):按照“严评精审”原则,实行政风行风测评加减分。(1)加分项目:一是专项工作获得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表彰前3名的单位每次分别加0.3、0.2、0.1分;省直管部门和行业获得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直系统内表彰前3名的单位分别加0.3、0.2、0.1分;二是获得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每次分别加0.3、0.2分;获得市级特殊贡献奖的每次加0.2分。(2)扣分项目:贯彻落实中心工作不力受到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分别每次扣3、2、1分;受到中央、省、市纪委查处并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1、0.2分。“加分扣分”项目统计,均以正式文件为准(川委发、川委办发,川府发、川府办发、川府办函;广委发、广委办发,广府发、广府办发、广府办函;以及省直管部门系统内相应正式下行文)。坚持以“加分扣分”数据为基础,完善“作风建设数据库”,为定量定性分析作风建设打下基础。5、综合排序。由市纠风办根据“第三方测评、集中测评、职能部门考评和导向激励加减分”情况,按照政府部门、省垂直管理单位、公共服务行业三类进行得分高低排序,同类依序排名占前30%的为优秀单位,倒数第一名为不合格单位,其余单位为合格单位。6、创新评议内容和方式。利用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开展网络测评,不断增加民意权重,增强民主测评的公信力。(六)总结提升。对评议工作的做法、成效、发现和纠正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七、结果运用(一)评议结果经行评领导小组审核后,以政府名义通报综合评议情况。评议结果要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人大常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上一级纠风办、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二)评议结果作为被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精神文明单位评选、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等方面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三)综合考评分类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按照“三早”预警机制有关规定发出警示提醒书,将单位直接列为下一年度重点评议对象,并向有关机关单位建议取消该单位当年度集体、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四)对于连续两年民主测评分类排名倒数第一名,或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实行垂直管理部门、中央在广单位测评排名倒数第一名单位,由市纠风办函告其上级主管单位,建议参照本规定执行。八、纪律要求为保证民主评议的客观、公正,严禁评议工作参与人员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测评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礼品礼金、宴请娱乐和旅游考察等活动,严禁利用测评权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打击报复测评人员,严禁其他故意妨碍测评工作的行为。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邀监察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本办法(含四个职能部门考核办法见附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附件:1.市纠风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核办法2.市直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核办法3.市文明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核办法4.市政务中心窗口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考核办法附件1市纠风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核办法一级项目二级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工作落实10分制定方案3年初制定《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方案》,并报市纠风办备案。无方案、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方案的,不得分。监督检查3对《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适时开展监督检查1次给0.5分(加分不超过该项总分值),重安排、轻督促,无检查不得分。公示公开4公开政风行风建设内容,接受社会各界评价;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特邀监察员以及群众代表监督政风行风建设。将政风行风建设纳入政务公开重要内容向社会公示2分;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监督政风行风建设2分;未公示公开和邀请监督不得分。活动开展10分活动任务3认真组织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面对面活动;积极完成全市统一安排的政风行风建设活动。组织1次活动给1分,未完成政风行风建设活动的每次扣1分,得分、扣分均以该项总分值为限。市县联动2抓好系统内政风行风建设的联系协调,做到上下联动。系统内政风行风建设联动顺畅的加2分,未联动和联动不畅的不得分。认真受理5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反映,如实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催办才办结,或者敷衍搪塞、弄虚作假,甚至将未办结件以已办结件进行报告的,发生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领导重视10分靠前指挥2部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夯实责任、传导压力。主要领导落实作风建设“四个亲自”要求到位的得1分,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到位的得1分;不到位的不得分。组织安排6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人员、有经费、有考核奖惩。每差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上率下2“一把手”亲自带队听取群众意见。主要领导带队得2分,分管领导带队得1分,无领导带队不得分。问题整改20分限时办结10对群众反映以及上级交办的政风行风方面信访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回复信访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未办理和解决信访问题的扣10分;逾期办理信访问题,每件扣3分;虽按时办理但未及时回复信访人和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责任追究5采取多种问责方式,对政风行风问题方面的责任人严肃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未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每件扣2分,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而未追究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举一反三2对群众反映以及上级交办的政风行风方面信访问题,在整改个案的同时,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未全面排查、举一反三的不得分。建章立制3针对信访反映暴露出的问题,寻找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源头治理。未建立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每件次扣1分,扣完为止。信息调研10分工作通报6定期通报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对问责处理情况点名道姓通报。每通报1期得1分;对责任处理情况不点名道姓通报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信息反馈4及时将政风行风工作动态向市纠风办、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特邀监察员等监督代表反馈。每期反馈信息加1分,无反馈不得分,得分以该项总分值为限。阳光问政(廉)401、“阳光问政(廉)”访谈,主要领导无正当理由未亲自带队参与节目的扣3分,回答群众咨询生冷敷衍的每人次扣1分,问题整改走过场的每件次扣2分,反馈不及时的每件次扣1分,未组织本系统收听收看节目的扣1分,总结报送不及时的扣2分。2、“阳光问政(廉)”质询,问政嘉宾无正当理由缺席直播的每人次扣5分;回答质询敷衍推诿、态度恶劣的每人次扣2分;系统干部职工不遵守问政质询会场纪律的每人次扣1分;整改问题走过场的每件次扣2分;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每人次扣1分;反馈不及时的每件次扣1分,未组织本系统收听收看节目的扣1分,总结报送不及时的扣2分。3、“阳光问政(廉)”成效,积极主动对待“阳光问政(廉)”访谈和质询问题,认识整改追责到位,作风转变迅速,群众满意度提升,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次加5分。总分100得分附件2市直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核办法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指标履职尽责情况党组(党委)落实政风行风责任制情况2没有本单位(行业)行风建设工作规划的扣1分;没有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1分。领导干部履行政风行风“一岗双责”落实情况2领导干部责任不明确扣1分,履行抓各分管领域的政风行风工作责任不到位的扣1分机
本文标题:广元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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